① 北京遗属待遇申领受理条件
北京遗属待遇申领受理条件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必须是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是什么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的规定,对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统一了标准。
各地已陆续开展调整遗属待遇的相关工作,北京市从9月有序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经办工作,目前申领系统处于调试完善阶段。
01
遗属待遇
遗属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暂行办法中明确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一次性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
02
遗属范围
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都属于遗属待遇领取的合法主体,包括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关系。
03
支付标准
之前各省市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当地规定发放,没有统一标准;
现在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地在遗属待遇的支付口径上能达成统一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抚恤金标准
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
北京市退休职工王某今年75岁,退休年龄为60岁,退休前核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如果其9月1日后自然死亡,根据统计局数据北京市2020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00元,他的遗属能领到多少?
04
特殊说明
北京市对于领取遗属待遇需要符合以下情况,比如未在外地领取待遇、不得重复领取待遇等。
1
最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北京;
2
未领取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不存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
不符合或放弃领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
不存在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
不存在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
已清算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
2021年9月1日前不属于服刑期间死亡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
8
在职死亡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须经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属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部门认定。
05
领取方式
1
网上申领
(1)遗属申领人通过“北京人社”APP办理申领手续;
(2)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申领手续。
2
现场申领
(1)遗属申领人(已办理社会化)可以到街道社保所进行办理;
(2)单位携带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06
办理流程
1、涉及到在职死亡人员,审核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提交档案等资料认定。
2、公示期间,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保中心或各街镇社保所反映,如属实会重新审核另行公示。
07
法律风险
遗属待遇发放完毕的情况下,如果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领取和分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
另外遗属待遇可不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如果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待遇的申领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抚恤金怎么领不了呢
根据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将按照人社部最新发布的规定执行。”
一、申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
二、遗属待遇包含哪些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新规中明确,丧葬补助金按照企业职工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在职死亡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其中: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退职)死亡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特别提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产生在自然人死亡之后且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遗产范围。丧葬补助金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骨尸存放费等费用的一种经济帮助;而抚恤金时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者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三、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2. 申领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现场办理须加盖单位章)。
四、办理流程
主要依托参保人所属单位进行办理
(一)现场办理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
(二)线上办理
1.参保人员所属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的办理路径:“申报业务管理/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阅读《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条件须知》,填写参保人员及申领人信息,上传申领人身份证及申领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
2.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可以申领人直接申领。申领人个人通过“北京人社”APP渠道申领的办理路径:申领人手机下载“北京人社”APP,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
登录成功后,选择“服务专区/社会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阅读《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条件须知》,填写参保人员及申领人信息,签订《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上传本人身份证。
五、办理地点
1.社会保险所属经(代)办机构柜台;
2.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3.“北京人社”APP(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申领人可通过“北京人社APP直接申领。)
六、办理时间
1.柜台办理:全月工作日;
2.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每月4-25日6:00-22:00;
3.“北京人社”APP:全月(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申领人可通过“北京人社”APP直接申领。)
④ 办理领取抚恤金,遗属补助需要什么证件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
3、职工遗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职工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4、外省市户籍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 (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根据职工遗属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遗属对象为子、 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学制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2、遗属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本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遗属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孤身一人的职工遗属,需携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5、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021北京遗属申领需要什么证件扩展阅读:
申办条件:
1、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含养老人员)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实际缴费满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办理机构: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 报);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 (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4、停止缴费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⑤ 遗属费怎样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办理遗属补助并不难,持各种有效证件,到当地社保中心就可以办理。
但你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否则的话在你老伴离休的时候,相关手续你老伴单位都会给你办得妥妥当当,根本不需要本人操心。
因为符合条件的话别说是抗日时期参加革命的,就算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离退休干部都是由国家负责,否则那一代人根本没有积蓄,也不可能活到现在。
⑥ 遗属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一、遗属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1、配偶遗属补助领取条件如下: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因工死亡的,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受抚养人;
(3)家属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被扶养人死亡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符合条件时,不能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4)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二、遗产税征收有以下几种方法:
1、应征遗产税总额等于应征税遗产净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2、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等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加上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3、应纳税遗产净额等于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总额减去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减去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减去免征额。
⑦ 办理遗属补助需要什么手续在哪个部门开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
1、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火化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工资卡片。
4、遗属近期免冠照片1张(格式不限);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由居(村)委会及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共同出具的无任何经济来源证明;人社局社保所出具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
十六周岁以上的学生享受遗属困难补助须出具在校生证明。
5、无任何经济来源证明的格式:我辖区(村)居民XXX,系XXX(死者)之妻(夫/母/父),身份证号XXX,现在我辖区(村)居住,无任何经济来源。
办理部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021北京遗属申领需要什么证件扩展阅读:
遗属条件
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
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
一、享受遗属条件的补助对象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仍在上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的。
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符合享受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火化证和火化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书面证明;
5、遗属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6、遗属个人生活困难补助书面申请;
7、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8、遗属近照一寸彩照两张;
9、死者属离休人员的,提供离休本或老干局出具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_遗属补助
蒲城县人民政府_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办理遗属补助相关政策
⑧ 办抚恤金需要哪些证件
抚恤_是发给伤残_员或死者家属的费_。抚恤_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_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享受抚恤_的_,必须符合两个条件:_是死者的直系亲属,_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_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_不可。
在申领抚恤_的时候需要有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_如户_本,还需要写_份直系亲属领取抚恤_登记卡,需要遗嘱__份证件。抚恤_是发放给伤残_员及其家属的费_。
申办抚恤_需要什么
_、办理企业职_遗属抚恤_需提供以下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_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_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_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_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_员_份证件。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_最后2个_作_以前报到劳动_楼
_楼_厅办理,审核_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_续,并于次_起通知遗属_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_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_。
拓展资料:
申领流程为:单位退休人员,家属将死亡证明交给单位,由单位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社保中心将费用打到单位账户,单位再发给家属。社会退休的,直接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是:死亡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账号。申请人若是亡者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或子女,需提供公安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以外的人,需要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⑨ 北京遗属待遇申领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经办业务申领备答口径1.
在京申领遗属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在京申请遗属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1)最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北京;
(2)未领取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不存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不符合或放弃领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不存在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不存在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已清算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2021年9月1日前不属于服刑期间死亡或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以及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
(8)在职死亡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已经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属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部门认定。
2.
申领遗属待遇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即“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即“申领人”)应通过参保人员所属单位申领遗属待遇,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可以申领人直接申领。
具体办理渠道如下:(1)线上办理渠道。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领;
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申领人个人可通过“北京人社”APP渠道申领。
(2)现场办理渠道。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经办人可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
申领人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
3.
申领遗属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单位申领需要提供申领人身份证、申领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现场办理须加盖单位章)。
个人申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填写《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
4.
申领遗属待遇的业务办理时间?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25日6:00至22:00。
“北京人社”APP申领时间为全月。
现场办理时间为全月工作日。
5.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是指什么?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是指其死亡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关系所在单位或公共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6.
在职死亡人员存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能否申领遗属待遇?
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北京的在职死亡人员,在符合申领遗属待遇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应办理个人账户归集后申领遗属待遇。
如申领人书面承诺放弃将外省市缴费年限转入北京的,则依据在职死亡人员在北京的缴费年限予以核定遗属待遇,后续不再受理其个人账户归集申请。
7.
参保人员存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领取记录的能否申领遗属待遇?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市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政策施行前死亡的人员,在符合申领遗属待遇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须先将已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全额退回后,可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8.
参保人员存在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能否申领遗属待遇?
在符合申领遗属待遇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须先将多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额退回后,可申领遗属待遇。
9.
参保人员存在死亡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能否申领遗属待遇?
在符合申领遗属待遇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须先办理完成退费手续后,可申领遗属待遇。
10.
参保人员未办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的能否申领遗属待遇?
在符合申领遗属待遇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须先办理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业务后,可申领遗属待遇。
11.
在职死亡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在职死亡人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须经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属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部门认定。
12.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定遗属待遇需要多长时间?
对符合遗属待遇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相关待遇。
13.
遗属待遇公示的方式及时间?
参保人员遗属待遇核定完成的,每月15日(遇节假日适时调整)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的“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14.
公示期间,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该如何反映?
公示期间,对参保人员和申领人基本信息或遗属待遇享受条件存在异议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参保人员所属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反映。
公示未通过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应通过网站、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或申领人。
15.
遗属待遇发放渠道有哪些?
何时发放?
遗属待遇发放渠道包括:参保人员账户、单位账户、申领人账户,原则上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账户。
公示通过的,将于公示期结束的次月发放。
16.
公示通过的,遗属待遇核定结果如何获取?
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的,可通过“查询管理/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进度查询”模块查询申领结果,可打印《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
通过“北京人社”APP方式申领的,可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查询”模块查询申领结果,可下载《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
通过现场办理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受理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查询申领结果,并领取《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核定表》。
17.
申领遗属待遇能选择发放到什么银行?
遗属待遇支持以下16家代发银行发放: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其中,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3家银行仅适用于本市长期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