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军人转业到配偶所在地条件
需要的条件是你的配偶取得天津市常住户口满2年即可。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贰’ 在北京的转业军人什么条件可以安排在北京
给你北京的安置政策,自己对照吧。x0dx0a军队转业干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北京市接收安置。x0dx0ax0dx0a一、原籍北京市并且在北京市入伍的。 二、原籍是其他省、市,但在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现在北京市的。x0dx0ax0dx0a三、父母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没有其他子女在北京市的。x0dx0a四、配偶原籍北京市,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的。x0dx0a五、配偶是高等院校毕业,现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是所在单位工作骨干,不能调离北京市的。x0dx0a六、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并且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x0dx0ax0dx0a七、在边防或海岛服役15年以上,或者从事飞行、潜艇工作15年以上,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x0dx0a八、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必须在北京市安置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x0dx0ax0dx0a(注:此政策的另一说法是:军人本人不是京籍,家属为随军的,必须家属户口迁京满四年的转业军人才可安置到进京;随军后离婚满一年的可以安置到京;三年裁军期间改为只要是撤并降改单位,只要家属随军一年就可以安置进北京)
‘叁’ 什么条件可以转业到配偶所在地
因为配偶在天津,所以具体如下:
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根据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爱人转业北京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转业的补贴:
军人必须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1、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2、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参考资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网络
‘肆’ 转业随妻子户口安置有什么要求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所需提交材料:《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伍’ 我现在是集体户,爱人是军人,转业后如何落户可以跟我落到集体户吗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转业军人的安置地有以下几种选择。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拓展资料: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等,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链接:网络-转业
‘陆’ 一名北京军官转业落户到北京的问题
要先结婚后你爱人取得北京常住户口4年你就可以选择在北京安置了。年限不到会给你打回原部队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1月19日)中发[2001]3号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6)爱人转业北京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持国务院军转办、市军转办或民政部复退司、市民政局复退办出具的批件;
2、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管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落户通知;
3、《军官转业证》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5、进京后落户集体户口的,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落户地址介绍信;
6、进京后要将户口落入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即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落户配偶房产的,要提供《结婚证》。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地址证明信;
7、进京后户口落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等材料;
8、如有随迁配偶和子女的,须提供配偶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子女需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待业人员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9、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
10、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须持有离婚判决,或《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随迁进京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11、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12、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柒’ 转业随妻子户口安置有什么要求
随配偶易地安置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的时候需要出具:省民政厅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役证或转业证,部队开具的材料,结婚证,户籍资料等; 2、落户的时候需要出具:退役证或转业证,原籍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证明, 结婚证,户籍资料等。
转业的补贴:
军人必须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1、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2、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捌’ 军人落户北京户口条件
法律分析:1、北京市出生并且北京市入伍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已婚的,取配偶户口、结婚证;未婚的,取父母户口
3、配偶婚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证、配偶户口或随军出京的户口注销证明
4、配偶随军落户北京市满四年结婚证、配偶户口
5、双军人双转,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结婚证、夫妻任何一方北京市户口注销证明、配偶军官身份证明
6、双军人单转或双转,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结婚证、配偶军官身份证明、夫妻任何一方单位驻地在京证明
7、已婚,本人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且身边无子女结婚证:本人父母和其他子女户口:父母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子女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条 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
(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玖’ 军人转业落户北京条件
法律分析:1.本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接收安置⑴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⑵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⑶双军人双转(结婚满一年),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⑷配偶婚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⑸配偶随军并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⑹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配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⑺未婚或者离异(离婚满一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驻城六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11级、体育7级)干部,驻其他区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⑻经军委批准,属于撤并降改移单位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离婚满一年),部队驻地为北京市⑼双军人单转或双转(结婚满一年),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⑽本人已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⑾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⑿本人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⒀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