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女方《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4、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收据)
5、医疗保险处方底方并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产前检查的所有收据和处方对应并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其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生产后三月内向医保中心申报(每月20日前)。手工报销,不用报盘。
法律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⑵ 北京生育保险报如何报销
法律分析: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住院生产费,会在出院的时候结账医保实时结算;2、门诊产检费,实行实报实销,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⑶ 2021年北京生育险报销流程
2021年北京生育险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⑷ 北京生育险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产假+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由社保基金支付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发放给女职工。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符合符合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休假的人员;
2、社保参保满足生产前9个月(不含分娩当月) 或者 分娩后次月12个月不断缴;
3、如果分娩前生育保险有中断(例如公司帐户上没钱,导致社保划款没到帐,而公司又去补交)这样的情况就不能算是连续交费了,而是中间有断掉的,只能算为补缴。因此,生育津贴就不能领取;
4、如果分娩前9个月中有中断,但是自分娩后次月起继续交纳12个月的生育保险,仍然可以去社保办理补支生育津贴;
领取金额
1、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如果实际月薪
3、如果实际月薪>单位平均工资,按实际月薪领取津贴,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领取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2.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提供
其中引流产只需提供2、3、5项。外籍或港澳台户籍只需提供3、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