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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新政策特殊病包括哪些呢

发布时间: 2023-02-05 06:02:48

❶ 医保特病有哪些病种

法律分析: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十九种: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❷ 北京市医保特病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 1、特种病需要审批,申报后到你选择的医院就医都可以按特种病报销。 2、住院一年内不管住几次医院,只缴纳一起付线,只要是在你选择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❸ 北京市特殊病种政策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患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以及贵阳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特殊病种,可以申请办理《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❹ 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哪几种

根据规定,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19种:

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共19种病症。

拓展资料

社保申报材料:

1、为了减轻特殊病症患者的负担,社保部门为其设置了特殊病种待遇,因特殊病种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医保待遇等同于住院,病人负担会降低很多。

2、患者在申请特殊病种待遇时,需要携带包括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及主任填写并签字的特殊病种审批表(可以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丽水站”下载,也可咨询就医医院医保科)、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就诊材料(出院记录或就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检查报告(病理报告或影像学检查报告或化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医学检查报告无法明确病情诊断的情况下,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以明确诊断)在内的三份材料。

3、参保人可到市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申报。通过审核的,当场给予认定,并核发《特殊病种病历》,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资料来源:特殊病——网络)

❺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特殊病:门诊特殊病种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治疗的,仍然长期需要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等疾病。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
“三特病”
通常所说的“特殊病”也称“三特病”,指特殊病一般范围包括如下三种疾病:
1、肾功能不全需长期透析治疗;2、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特殊病种”定点医院的选择与变更
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北京市基本医疗定点专科和中医医院中确定一家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经本人就医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经单位同意、医保中心批准,就可以去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批准期限为360天,一年内不得无故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变更或继续延长。参保人员患特殊病一旦选择并经医保中心审核批准了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因其他疾病住院也不需要交起付线费用。易地安置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易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手续同本市。
“特殊病种”的审批手续
1、参保人员需持经治大夫出具的《诊断证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单》)。2、本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后,到医院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医院在审批单中填写明确诊断,加盖医院公章。3、本人携带《审批单》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到本人单位,由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4、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手册》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特殊病种”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审批备案。5、参保人员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手册》信息。6、参保人员将一份《审批单》交回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留存。
“特殊病种”就医管理
1、“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360天内只收一次起付线1300元(此处为北京标准,包括在非本人“特殊病种”医院住院也不再收起付线)。2、“特殊病种”结算周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审批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治疗或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3、报销比例:门诊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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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北京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2021

2021特殊疾病门诊的报销政策 特殊疾病报销流程
一、特殊疾病报销种类
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肝豆状核变性、丙型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癫痫、膀胱肿瘤等21种疾病。
二、2021特殊疾病门诊的报销政策
1、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2、报销公式:
一个治疗期内门特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补偿比例

❼ 在北京哪些大病可以申请提高医保门诊报销额度有什么规定

看病难一直是大众所关注的问题,人辛苦一辈子一旦生了大病,那么就会让家庭支离破碎。在医院看病价格是很昂贵的,病人不可以讨价还价。如果生了大病人就会受到很大的打击,不仅要忍受身体上的疼痛,还面临着大量的金钱损失。之前很多人因为看不起病导致病情恶化,失去生命。如今国家的政策是非常好的,如果患了大病,可以申请提高医保门诊报销额度。

国家出台的政策也非常的人性化,考虑到了病人的痛苦,所以让病人在看病的时候能够多报销一些。现在我国也越来越强大,有着较多政策,为了人民着想,人们活在现在这个时代,也觉得特别的幸运幸福。当得知自己生病了之后,不用再担忧因为没有钱治病,而出现病情恶化的情况。在看病的时候也更加有底气一些,这样有利于身体的康复。

❽ 北京医保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特殊病的报销比例:就是门诊看病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相当于看门诊,社保中心是按照住院的报销比例结算的。一定要注意社保卡上的信息已经被写入是特殊病了,否则看病的时候还是跟以前一样,还有就是特殊病需要每年审批一次,时间上要注意。
一、根据规定,医保里的特殊病种有以下19种:
恶性肿瘤、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脑血管意外、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肺结核、儿童孤独症、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共19种病症。
二、北京医保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去定点医院看病,必须带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2、医保定点医院要查验参保人员《手册》,通过《手册》上的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出具当次门(急)诊就医所开具的医疗费用单据,并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上传参保人员门诊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❾ 北京医保大病特病范围

不同的城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所不同。社保里的医保报销不是根据疾病分类的,而是根据医保所限定的报销的金额和药品是否进口,所以什么病没有什么意义,比如当地医保只给报2万的住院费用,不管是什么病,超过这个金额就不可以了。
办理特病医保的前提是本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重庆市以个人参加重庆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分为两个档次。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原参加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大病医疗,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关系的除外)从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病申请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每月1至20号到医保分中心填写特病申报表并附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当月月底到相关医院体检,复核特病申报条件即可。
如果您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同样可以享受特病门诊: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等共10种。
请您到各区医保分中心或者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城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再按照以上规定申请特病医保。
【拓展资料】
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