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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减员增员怎么操作

发布时间: 2023-02-20 01:42:37

A. 社保网上增减员办理流程

社保增减员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二、输入用户名、密码
三、进行社保业务操作:
1、社保增员操作流程
(1)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进入增员申报协议
(2)进入增员模块
(2)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3)最后一步点击“提交”就OK了
2、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单位增员是否成功
如果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将此页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制作养老手册和医疗IC卡
3、社保减员操作
(1)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
(2)进入减员界面: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
(3)选择减退原因:--------减退 -----------在职转退休 00-----------死亡
4、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减员是否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未处理”--------表示:前台操作人员还未进行转换
如果系统显示为“转换完毕”-------表示:前台操作人员已进转换,减员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不予受理”-------表示:该人员信息可能有问题,要求上门处理
备注:如果是显示为“转换完毕”,用人单位可以将此界面打印下来,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对帐单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B. 社保怎么增减员

办理社保增员的流程:

新参保人员增加:

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 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社保减员增员怎么操作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

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C. 社保增减员操作流程

社保增减员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陆网上办税服务中心;
2、输入用户名、密码;
3、社保增员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进入增员申报协议;
(2)进入增员模块;
(3)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4)最后一步点击“提交”即可;
4、社保减员操作如下:
(1)进入“单位人员减员申报”;
(2)进入减员界面:录入要减员的姓名和身份;
(3)选择减退原因减退、在职转退休或者死亡等;
(4)进入“查询已提交数据”查询减员是否成功。如果系统显示为“未处理”,则表示前台操作人员还未进行转换;如果系统显示为“转换完毕”则表示前台操作人员已进转换,减员成功
如果系统显示为“不予受理”,则表示该人员信息可能有问题,要求上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D. 北京社保增员网上申报流程

办理流程是:
1、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公司单位身份进入;
2、如果员工以前在北京参加过社保的话,登陆后页面左侧有申报业务管理项,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然后填写员工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显示成功就可以了。
3、员工从未在北京参加过社保的,页面左侧有申报业务管理项中有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填写该员工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分别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人员增加表》二项。
4、申报当月25日之前公司相关人员携带打印的表格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去社保局递交相关资料。
5、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每月5-25日可以登录使用。转入人员操作简单,几分钟即可操作完成。新参保的员工需要填写资料较多,还需员工提供社保电子照片。
社保增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增员,即转入,一种是新参统。普通增员针对非首次参保人员,新参统是只首次参保人员。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
1、打开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
2、在“申报业务管理”下,选择“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
3、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输入当前日期,点击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参保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分别签字。
4、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点击“人员增加表”,输入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分别签字。
5、登陆社保业务取号系统,预约收缴普通号,打印预约单。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预约单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
(二)普通增员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后,在”申报业务管理“下,选择”转入人员增加申报“。
2、输入参保人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
3、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点击“人员增加表”,输入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参保单位留存即可。
(三)使用五险合一软件增员
1、登陆“五险合一”软件,选择“数据采集”。
2、在“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选择“个人信息录入”,根据表格要求填入参保人信息,并保存
3、在“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下,选择“增员”,填写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后,选中参保人,点击“增员”按钮。
4、在“报表打印”菜单下,选择“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5、登陆社保业务取号系统,预约收缴普通号,打印预约单。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预约单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
6、新参统人员还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增加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起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
社保缴纳方式的区别
个人交社保的方式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找专门做个人社保代缴的人力资源公司挂靠代缴,另一种是在社保局个人窗口缴纳。这两种方式交社保有一些区别,大家可以按需选择。
1、缴纳要求不同
社保局个人窗口缴纳社保须为本地户口,外地人员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社保没有户口要求。
2、属性本质不同
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社保,属于职工保险,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医疗报销比例是按企业职工的标准,还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退休后能够享受退休待遇也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窗口缴纳的社保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与职工保险是本质不同的两类分类,不能统一待遇。虽然个人缴纳社保也是参加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是缴费基数、待遇跟职工的还是有所差别。
3、缴费基数有区别
个人窗口的社保有5个档可以选择,职工社保在最低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可以自由选择。缴费基数不同决定所享受的待遇不同,基数越高,医疗、养老、生育等可享受的保额就越高。
虽然这两种个人交社保方式有所区别,但是对于养老保险来说,缴费累计年限是计算工龄的依据,这两者都是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越多。因此即使没有在单位上班,也要重视自己的社保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在司法实践中,新增人员的社保办理,一般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的,特别是不同单位的工资待遇不同,所认定的缴纳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办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