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临时牌照办理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2、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的,需要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3、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4、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② 北京新车临时牌照怎么办
法律分析:符合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例如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等情形,需要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任选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到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办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