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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金整治办是哪里

发布时间: 2023-03-30 05:39:06

‘壹’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明确了,专项整治重点从P2P网贷借贷、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信息业务6方面开展。下面是我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雹局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防范与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源仿让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全覆盖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首都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规范发展,打击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明确责任大毕,强化协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和市金融局牵头负责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跨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分类施策,有效化解。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风险领域,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整治。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特别要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建立机制,边整边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及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变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实现首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风险管控全覆盖。

二、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本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P2P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严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质开展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要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等。

(二)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股权众筹平台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5.股权众筹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

6.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不得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众筹买房”业务等。

7.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应严格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8.股权众筹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变相乱集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通过分拆、分期或与资产管理计划嵌套等方式变相增加投资者数量。

(三)互联网保险

1.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等方式,加强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不得违规使用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

3.保险机构互联网跨界业务。保险公司不得与无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不得与涉嫌违规开展增信服务、自设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合作,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

4.互联网保险业务。非持牌机构不得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得通过互联网利用、假借保险公司名义或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互联网保险机构应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四)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互联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出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以及相对应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五)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统一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包括无证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无证开展银行卡收单、无证开展网络支付等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

互联网金融广告与信息发布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加强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投资”“资本”“融资租赁”“非融资性”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同时,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关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且未经批准的,暂停办理工商登记。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打非随手拍等多种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智库及典型企业作用,组织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大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充分发挥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排查摸清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加强数据采集和舆情分析,及时预警风险,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六)加强风险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开展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网贷行业协会、中关村[-0.47% 资金 研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自律规则,完善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督促会员机构加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托管;建立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监控,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市级领导机构

按照《通知》关于“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社会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区政府。市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行业协会、研究智库和典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过深入研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

(二)组建专门工作机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并抽调主要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要分别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各方力量,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顺畅、工作扎实、措施有效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四)加强协同配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分别与市金融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市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底前)。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勘查、大数据检索等方式对本区域、本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充分发挥本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对,加快建设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对写字楼等重点区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尽快提供各类互联网企业的名录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名录。5月底前,开展第一轮情况排查;6月底前,进行系统梳理比对,对未纳入第一轮排查范围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进行补录和外围排查。

(二)明确重点,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对经全面排查后确定的高风险企业,通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并构建企业金融风险档案。各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分类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对清理整治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违规从业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顿意见。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将相关工作资料(包括所排查行业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负责定期汇总形成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各金融管理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提供支撑;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风险监测,建立融互联网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管控、社会综合治理于一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高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主动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贰’ 合规p2p公司名单

003010要求P2P网贷平台12月底前完成合规检查。现在留给平台的时间只剩下一个多月,各地区合规检查进度明显拉开差距。

目前,机构自查基本结束,北京、浙江、上海进入行政核查阶段,广东、山东等12个省市也在紧张开展自律检查。总的来说,本次合规检查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对合规意愿强的平台进行灵活管理。主要问题是市场对不同退出形式认识不清,问题平台提交合规检查,宣传过度。

一、各地区合规检查进展情况

1、三省市纳入行政核查。

截至11月20日,北京、浙江、上海三个地区启动行政核查。

2.平台退开。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市发布了退出指引。总的来说,各地的退出指引呈现出密集出台、协会主导、广泛适用的特点。

(1)密集引进:集中在下半年。

2018年6月,P2P网贷问题平台密集爆发,7月达到近4年来单月迅雷问题平台数量峰值,行业风险凸显。为引导和规范P2P网贷平台良性退出,保护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平台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江西、广东、大连、莆田、上海、安徽、广州、浙江、北京、深圳、济南等11个省市发布了平台退出指引。其中,济南在2017年11月发布了退出指引,其他省市在2018年7月后出台。

(2)协会主导:自律和规范导向。

P2P网贷平台退出指引的发布机构主要是地方互联网协会或相关机构,对协会成员机构的退出起到规范和自律作用。非会员机构的退出请参考指引。虽然协会也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程序异常、影响恶劣的平台,但协会的自律组织性质决定了其对平台的约束力有限。比如广东互金协会允许平台也参考其注册地市级互金协会的退出指引;此外,如果国家和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或中国互金协会出台相关指引,应参照其指引。但目前这一级别的监管或协会并没有出台相关的退出指引,11个省市中,只有莆田市涵江区的退出指引发布机构是区互金整治办。

(3)使用广泛:覆盖主动和被动出口平台。

总体来看,退出指引适用于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P2P网贷行业的平台。其中,自愿退出P2P网贷行业的情况主要指良性退出平台,如依法破产、依法清算、转型等。网贷行业被动退出包括因风险事件爆发而被迫终止网贷业务的平台,以及被监管部门责令退出的平台。

2018年10月,杭州正式实施退出指引。目前,已有4家平台响应监管要求发布了退出公告。

二。合规检查要点

1.时间弹性

时间弹性表示合规检查对平台提交时限的容忍度。比如北京、广东提交自查报告有“原则”时间和“最晚”时间,为自查平台赢得了更长的时间准备合规检查。

此外,贵阳在实际检查工作中保持时间弹性。贵液橘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在9月1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自律检查en的自查报告收集截止日期

按照《关于开展贵州省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的通知》的要求,P2P网贷平台的自律检查由其所属的地方互金协会进行。其中,中国互金协会对网贷会员实行全覆盖自律检查,安徽互金协会允许非会员平台申请加入协会。而且安徽互金协会要求平台提交会员申请材料,同时可以提交自查报告等材料。新的会员办法不仅为非会员平台提供了参与合规检查的机会,而且在检查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同步,这表明协会在P2P网贷平台合规检查准入方面具有很大的包容性。

3.建立沟通机制。

4.准入资格的调整

8月24日,北京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平台条件是“2016年8月24日前已成立并从事点对点借贷业务且仍在正常经营的机构,收到北京互金整治办发布的《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

9月20日,北京互金协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要求,未收到整改通知的平台也可以申请自律检查。只有收到整改通知的平台通过金管通上传自查报告等材料,没有收到整改通知的平台需要填写合规检查申请表,才帆埋槐能申请合规检查。

5.明确的识别标准。

9月27日,北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变更在京注册并正常展业机构申请行业合规自律检查报名方式的通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P2P网贷平台提交《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作为补充,配合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本次《自律检查、行政核查材料清单》要求平台提交其关联态友机构及其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机构名单、平台上的融资、关联交易系统等。对于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清单》分别参考《清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给出了认定标准,方便P2P网贷平台参考。

执行。

三、合规检查暴露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合规检查推进中,更多显示的是监管、协会及其他参与机构协同推进。但部分地区存在些许乱象,对市场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1、未严格区分早期暴雷退出与指导退出

全国各地区制定的退出指引旨在引导平台有序退出,北京市、广东省、江西省、安徽省、济南市、莆田市还制定了“三不”原则,即平台退出期间运营地址不可搬迁、网站不可关闭、高管不可失联。可见参照退出指引退出的平台与早期暴雷问题平台退出,实属两个不同概念,P2P网贷参与主体应将两者区分对待。但在11月7日地方性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确定的第一批取缔类53家机构均是早已暴雷的问题平台。

2、提交自查报告的平台中不乏问题平台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已提交自查报告的平台中有20家平台爆发问题事件,问题事件类型包括经侦介入、延期兑付、暂定发标、提现困难。合规检查目的是正本清源、市场出清,且涵盖信息中介、资金池、自融等十项重点检查内容,而问题平台极有可能已经踩雷十项重点检查内容,所以其递交合规检查意义不大。

建议协会和监管部门在准入合规检查平台时,核实平台运营情况,对于问题平台从严不予准入。

3、过度宣传

2018年11月,北京互金协会、广州互金协会、广东互金协会先后下发关于规范自律检查期间机构宣传的相关通知,要求P2P网贷平台杜绝一切形式借行业自律检查之名,擅自进行不实宣传和变相推广的行为,广州互金协会还指出如发现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自律检查资格。

建议P2P网贷平台遵守协会相关规定,理性对待合规检查,不夸大宣传。

总结

全国各地区合规检查有条不紊推进,三省市已经进入行政核查阶段,平台清退也已开启。合规检查暴露了市场认识不清及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市场各参与方应充分认识到递交了自查报告并不等同于平台合规,平台不应借此过度宣传、甚至误导出借人,建议从监管层面下发禁止宣传的规定。

另外,平台退出已经有了实质性推进,比如杭州地区已经开始安排平台有序、平稳退出。总体看,监管一手推进合规平台迎接备案,一手安排不合规平台有序退出,P2P网贷行业必将迎来发展新篇章。

相关问答:石投金融安全吗

安全。石投金融与国内领先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是与e签宝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平台正式引入由该公司提供的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章及存证服务,其中这一个平台是非常的安全和靠谱是因为平台获得国资的青睐,而且是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才开展经营的平台。

‘叁’ 互金调查局 是什么机构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是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什么,表示对名词的提问用语,通常表示对事物的提问。见《坛经·机缘品》:“师曰:‘汝曾作什么来?’”机构,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构件通过活动联接形成的构件系统。按组成的各构件间相对运动的不同,机构可分为平面机构(如平面连杆机构、圆柱齿轮机构等)猛顷和空间机构(如空间连杆机构、蜗轮蜗杆机构等);按运动副类别可分为低副机构(如连杆仿知毁机构等)和高副机构(如凸轮机构等);按结构特征可分为连杆机构、齿轮机构、斜面机构、棘轮机构等;按所转换的运动或力的特征备备可分为匀速和非匀速转动机构、直线运动机构、换向机构、间歇运动机构等 ;按功用可分为安全保险机构、联锁机构、擒纵机构等。

‘肆’ 互金整治办是不是真的

是真的。2016年,国务院和银塌蚂监会先后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这两份文件的指导下设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律依据: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一)严格准入团判埋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冲尺、“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伍’ 互金办是什么机构

互金办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腔伍导小组办公雀圆备室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顷毁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

‘陆’ 10月以来又有7家P2P宣布退出企业借款用户还款意愿急剧下降

业内人士分析称,平台的资产端出现违约不可怕,可怕的是违约的相关性和资产的集中程度。在基本面较为脆弱的环境下,有时个别的违约就能够把一家P2P拉下水。 业内人士分析称,平台的资产端出现违约不可怕,可怕的是违约的相关性和资产的集中程度。在基本面较为脆弱的环境下,有时个别的违约就能够把一家P2P拉下水。

10月以来,P2P网贷仍有不少平台宣布良性退出或业务转型,据新金融头条不完全统计,10月至今有超过30家P2P平台出现因种种问题而停止运营。值得注意的是,有7家P2P平台公告退出或转型的因素之一是借款用户还款意愿急剧下降,平台相继出现逾期及兑付困难。

业内人士分析称,平台的资产端出现违约不可怕,可怕的是违约的相关性和资产的集中程度。在基本面较为脆弱的环境下,有时个别的违约就能够把一家P2P拉下水。

7家P2P因借款人还款意愿下降宣布退出

今年以来,随着网贷行业环境持续恶化,恶意逃废债现象屡见不鲜。在此前不少平台公告中因借款人还款意愿低,致使平台出现经营危机的为数众多。近日,新金融头条统计10月以来出现问题平台时发现,仍有不少平台在公告中宣称,因借款人陆续出现了借款逾期情况,无奈平台宣布转型或退出。

11月12日,人众金服发布兑付公告指出,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平台借款人陆续出现了借款逾期情况,经过两个多月的 催收 及对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排查,公司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对平台全部存量项目进行统一兑付。

11月5日,东朗 理财 发布良性清盘的兑付公告表示,由于目前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借款人标的到期后无法及时还款、逾期不付的现象屡次发生。从而导致投资人对平台失去信心,出现大幅度挤兑的现象,故使得平台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正常运营。

10月22日,投理想平台发布清盘公告也表示,借款用户还款意愿急剧下降,平台相继出现逾期及兑付困难,投资者信心严重挫伤,恐慌情绪蔓延,投理想也因此遭遇大规模资金净流出,流动性造成极大影响,平台多方努力尝试解决但收效甚微。

无独有偶,通通理财发布网贷业务良性清偿公告指出,因为借款人经营的是实业,业务所设态穗计的应收账款和资金网回笼出现延缓情况,可能会导致平台借款的逾期兑付,平台深思熟虑后启动6个月的良性清偿计划。

事实上,关于恶意逃废债监管早有相关政策,8月8日,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指出,为严厉打击借款人的恶意逃废债行为,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州胡款人名单。下一步,全国整治办将协调 征信 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随后,北京、广州互金整治办相继发布打击网贷行业恶意逃废债 失信 行为的公告,无论网贷平台是否正常运营,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此法律关系不因网贷平台倒闭而灭失。各网贷平台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应履行债务还款义务,对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市互金整治办将按照上级整治办部署的要求将其违约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另据媒体报道,首批P2P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已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的系统,包括企业借款人信息和个人借款人信息,其中最大的一笔逃废债金额已经达到数千万,共涉及金额约2亿元。同时对于P2P平台也会采取约束措施,失联跑路的平台高管的信息也将纳入征信。

近日,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也发布《重拳打击P2P网贷行业借款人恶意失信行为》显示,南宁市共5家P2P网贷机构上报了逃废债名单并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系统,名单涉及近19万人,而这批名单被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系统。

据新金融头条了解,全国各地的P2P平台仍在持续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名单。

监管重拳出击,帆迹卜平台坚决抵制,为何仍有不少平台会因借款用户还款意愿急剧下降,而相继出现逾期及兑付困难?实际上,无论是平台以此为由而清盘退出,还是真实如此,目前的网贷行业借款人还款意愿确实下降,但也要分清是个人借款人还是企业借款人。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一洋认为,问题平台爆雷本质上都是金融资产出现了问题。具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资产本身就存在合规性问题。2016年的8月24日,银监会牵头的四部委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P2P平台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平台信用隔离。《管理办法》明确将P2P平台界定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法律关系上属于“居间人”角色,因此平台上的金融资产与平台的信用必须严格隔离。凡是与平台信用存在“混同”的资产都属于不合规资产,例如“自融”“平台担保”“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

(2)债权内容真实合规。即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购买股票、期货、众筹等高风险资产等其他目的,不得进行理财或资产证券化类的“期限错配”和“资金池”操作。

(3)资产小而分散。单个平台个人债权不得超过20万,企业债权不得超过100万;所有平台个人总债权不得超过100万,企业总债权不得超过500万。

二是平台没有控制好资产方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形成大量不良资产。P2P是经营债权资产的平台,债权天然具有风险滞后性,债务方的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会始终存在。如何控制债务人的这两大风险是P2P平台的商业价值所在。而大量爆雷平台的引爆点就是这两大风险的失控和集中爆发,贷前、贷中和贷后等风控环节存在致命缺陷。

业内人士:与违约的处置难度和周期相关

目前P2P平台资产要么自有资产要么外接资产,而种类也无非是个人信贷类、供应链金融类、票据类、抵押类等等。对于因恶意逃废债而导致停止运营的平台,业内人士认为,平台的资产端出现违约不可怕,可怕的是违约的相关性和资产的集中程度。

“如果是企业贷逾期,虽然有担保、抵押物,但是处置难度和周期都很大。你会发现企业贷公布逾期都是一波一波的,好几个主体一起逾期,所以有时个别企业违约就能把平台拉下水。”

该人士认为, 贷款 集中又不是小额分散所以这类平台的抗风险能力往往很差。

赵一洋认为,找到大量合规优质的债项资产是P2P平台转型或者行稳致远的关键。这些资产需要满足大量生成,相对分散,绝对合规,并且还必须相对另类,错位竞争,避开传统金融机构的价格战领域,保证相对较高的收益,最后还要相对稳健,具备风控关键抓手。这样来看,P2P的转型之路注定艰辛。

一家已经上报恶意逃废债名单平台的负责人也表示,上报的名单中个人多,主要是因为金融办也要求已经判决的,企业的基本还没有到判决这一步。

“因为他们懂法律,了解规则,根本就不怕打击逃废债,和平台走法律途径,这样一拖就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搞不好还投诉暴力催收。所以非不得已都不会走到起诉这一步。”

新金融头条也发现,目前,江西、山东等地纷纷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通告》,并将对存在相关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警示约谈、纳入公示黑名单、公开曝光、实施联合制裁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对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还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其实,从目前平台违约的状况可以预测打未来网贷行业将会更加侧重小额分散资产类为主,也减轻风险集中爆发的可能性。

“消费信贷为主这已经是很明显的趋势了,以后小微、个体经营户也能做,但比例不会很高。”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2018年9月P2P网贷行业消费金融业务的成交量为357.3亿元,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成交量的比例约为32.27%,同比上升17.32个百分点。2018年6月单月成交规模达到近一年最高值,随后因为行业风险事件不断爆发后,行业的成交量出现了回落的走势,同时也带动消费金融业务的成交量下滑。

不过可以发现近一年消费金融业务规模占比呈现逐步攀升的走势,这也反映了消费金融业务已经成为了P2P网贷行业细分领域最为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其发展态势愈发向好。

‘柒’ 互金整治办会给你发短信吗

互金整治办不会发短信。互金整治办是国务院和银监会先后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蔽禅明项整治工宏告作实施方案》文件指导下设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小组办公室。对互联网金融及网贷行业金融进行监督管理,不会给消费者发短信,只是进行监管,保袭穗障投资者权益。

‘捌’ 互金办能冻结资金吗

能。互金办全称互金整治办,是罩腊清能冻结资金的局瞎。互金办是互物前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直接冻结用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