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离婚办理流程
北京离婚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阶段
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需要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阶段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双方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确认。
3、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登记发证
冷静期结束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需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收回结婚证并发给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办理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可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外国人需提供相应的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
2、结婚证
双方结婚证原件。如果丢失了一本结婚证,需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可凭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结婚登记证明)办理。
3、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内容需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4、照片
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近6个月内拍摄,正面像,背景为红色,头部应占照片的2/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头饰、帽子,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协议优先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来进行财产分割。
2、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3、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时获得更多的份额。
4、生活困难
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从共同财产中适当多分一些,作为经济补偿。
5、转移财产
如果一方转移、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夫妻共同债务,意图使另一方少分财产,那么法院可以在分割财产时,让这一方少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