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律师跨省执业如何办理手续
律师跨省执业的手续办理,通常首先需要找到一家愿意接收你的外地执业律师事务所。然后,这家接收的律所需要向其所在地的司法厅申请,以获取你的执业证书。在这个过程中,你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在正式跨省执业之前,接收你的外地律所需要向当地司法局申请调档函。收到调档函后,你的执业档案将被转移到新的司法局。在档案转移前,你需要与原律所解除所有关系,并归还你的律师证。档案转移到新地点后,你可以在新的司法局重新申请执业许可。
具体的申请材料可能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解除原律所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调档函等。这些材料需要按照当地司法局的要求准备齐全。
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建议你在计划跨省执业时,提前准备并联系相关机构,以确保顺利进行。
此外,各地方司法局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你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司法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接收律所和当地司法局的良好沟通非常重要。这有助于确保你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文件和信息,顺利完成跨省执业的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跨省执业可能会涉及到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转移。因此,在申请跨省执业时,务必确认新的律所是否能够为你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❷ 在外地获得律师执业证后有什么方法可以转成北京的律师执业证
在外地获得律师执业证后转成北京的律师执业证,根据《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变更机构】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供的申请人入会审核材料。
区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提供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的存档证明,并调转律师执业档案。
(2)律师转北京执业怎么转档扩展阅读:
迁移所需材料
1、《律师执业证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
2、身份证、学历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人员还应提交户籍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有无受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复印件2份,验原件);
执业前有非公职的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毕业派遣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离退休人员申请执业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在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执业证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执业的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5、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存放证明及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与律师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转出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出具执业证收回及在执业期间无受行政处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