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版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 个人违投最高罚200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18日发布修正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个人首次违规投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将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条例》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北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本市销售商品需要使用快递服务的,应当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条例》要求,禁止在北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将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条例》指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条例》明确,单位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❷ 个人违反垃圾分类的处罚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北京等重点城市于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在处罚方式上,设定了处罚梯度,对违法受到处罚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更严处罚。
(2)北京垃圾分类如何处罚扩展阅读:
为体现“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精神,条例规定,受处罚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垃圾分类要靠人人动手。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组织、引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❸ 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是处罚了谁
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处罚了物美超市。
5月11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售卖水果的区域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腐烂水果、水果皮等厨余垃圾,也有水果外包装如塑料袋、纸盒等其他垃圾,但现场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
而此前,属地城管执法队已经到该超市多次进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
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拟对该超市处9000元罚款。
(3)北京垃圾分类如何处罚扩展阅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的处罚金额:
5月11日至12日,北京城管执法系统已立案144起,处罚金额共计22万余元。处罚主要涉及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商场超市、物业等,其中餐馆、酒店以及企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相对较为突出。
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
下一步,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要求,北京还将继续开展执法检查,但仍将以教育、劝导为主,推动新《条例》落实。
❹ 北京垃圾分类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北京垃圾分类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修改后的《条例》注重源头减量,鼓励快递企业回收快件包装材料,设定多项罚则,餐饮、旅馆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罚重点把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多次违规或将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垃圾混装混运也将被处罚。修改后的《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❺ 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的罚款金额是多少
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的罚款金额拟处9000元。
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区两区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2020年5月11日,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因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拟对该超市处以9000元罚款。这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5)北京垃圾分类如何处罚扩展阅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五)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❻ 北京“垃圾分类”:强调多元共治,政府兜底处理
记者 | 陈鑫 实习记者 唐青青
继上海等城市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后,作为全国46个试点城市之一,北京市也正式拉开垃圾分类大幕。2020年5月1日,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引用了最新国家标准的垃圾四分类名称和表述,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并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对界面新闻表示,此次北京市施行的《条例》核心亮点是明确了垃圾分类链条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界定,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分类投放的责任,生产服务型企业、政府机关源头减量的责任,后端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垃圾的责任等。
《条例》提出,北京市垃圾分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2019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011.16万吨,日均2.77万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如刚4月27日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截至2020年3月,全市生活垃圾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了每天3.27万吨,可满足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表示,5月1日至7月31日,北京市将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
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北京市将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条例》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同时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部门将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的处罚门槛其实是很高的,只有当一个人拒不履行责任,才会去处罚,这更多是为传递信号,发挥威慑作用。但是针对负责收集、运输、处理垃圾的企业,处罚是比较严苛的。 ”刘建国说。
根据《条例》规定,对于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固体废物处理专家、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指出,垃圾分类既然是法律,居民和单位都必须要遵守,做得好会有奖励措施,这样也可提高居民和单位的积极性。
《条例》也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表彰、积分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多个街道和社区都自主推出了个性化的奖励举措,例如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设置红黑榜等。对于推行效果好的社区和街道,北京市也会给予其一定的资金奖励。
不过,相比于上海在2019年强制推行垃圾分类时的雷厉风行做法,北京制定的措施相对显得柔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设施处副处长蔡华帅对媒体表示,北京市参考了其他城市垃圾分类的经验并结合实际,选择了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策略,更重质量而非数量。
比如北京市要求的垃圾分类并没有像上海一样区分干湿垃圾,也不要求定时定点投放,而且充分考虑了前端投放、运输与后端处理能力的匹配度,分类方法也相对务实。“如果民众无法特别精准地判别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可以将之置于其他垃圾中。这种做法可操作性高,也能减轻民众对垃圾分类的抵触心理。”刘建国表示。
2019年4月26日,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从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首批选定的46个重点城市中,北京、上海、太原、长春、杭州、宁波、广州、宜春、银川等多个城市已出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
而就在北京市《条例》施行前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对于各地的垃圾分类工作进展,在4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曾透露,截至2019年底,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经接近70%。在其他地级以上城市,这项工作也全面启动,广东、浙江、陕西等省正按规划在全省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地推进垃圾分类的成效也在显现。据上海市发布的数据,2019年7月1日《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3个月内,上海湿垃圾分出量达9000余吨/日,较2019年6月增长约2000吨/日;可回收物分出量5600余吨/日,较2019年6月增长约1600吨/日;有害垃圾分出量0.62吨/日;干垃圾处置量低至约15275吨/日,较2019年6月减少约4000吨/日。
中国环联理事长张益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上海和北京制定的《条例》都是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起到表率引领作用的地方性法规,“我们期待北京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能创造更多具有引领性、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的‘北京模式’和‘首都经验’。”
不过,张益也指出,推进垃圾分类过程的挑战是有共性的,这不仅是北京面临的挑战,也是其他城市存在的问题。目前来看主要是要克服“四难”:即投放习惯养成难,前分后混改变难,厨余垃圾处理难,管理合力形成难,这需要一个过程。
“垃圾分类最重要的就是源头如何达到分类的目标,这实际上需要居民的配合,怎么去让垃圾产生者按照要求进行有效的分类,这肯定是最重要最难的一步。”蒋建国分析,另外从政府层面来看,垃圾分类全面推广之后,垃圾收运系统肯定也要发生变化,政府的末端处理设施能否满足源头分类之后,不同类别垃圾的出入和处理,这也是北京和其他城市都面临的问题。
“垃圾分类,不单单是指垃圾处理,而是强调社会多元共治。”刘建国对界面新闻表示,北京的《条例》主要强调政府将垃圾分类作为一个公益民生事业,政府负责兜底处理垃圾,还需要每个环节的人各司其职,最后才能形成一个良性运行的系统。
❼ 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处罚是什么
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的罚款金额拟处9000元。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区两区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2020年5月11日,丰台区乌玛超市大成路店因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被市管理局执法部门发出改正通知,并处以9000元罚款。这是根据“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一次发出的罚款。
(7)北京垃圾分类如何处罚扩展阅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排放生活垃圾:
1、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装入标有相应标志的收集容器;
2、大批量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应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指定的地点单独堆放;
3、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分别堆放;
4、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石灰土,应当分别放入相应的容器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5、国家和本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离安置的其他规定。
❽ 个人违反垃圾分类条例会有怎样的处罚
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❾ 餐饮服务单位违反垃圾分类的处罚
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的罚款金额拟处9000元。
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区两区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2020年5月11日,丰台区乌玛超市大成路店因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被市管理局执法部门发出改正通知,并处以9000元罚款。这是根据“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一次发出的罚款。
(9)北京垃圾分类如何处罚扩展阅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排放生活垃圾:
1、根据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装入相应的收集容器;
2、大量废弃的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指定的地点分别堆放;
3、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分别堆放;
4、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石灰土,应当放入相应的容器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指定的场所;
5、国家和本市对生活垃圾分装处置的其他规定。
❿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什么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
修改后的《条例》首次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最高可处200元罚款。此外,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