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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税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 2022-06-04 17:33:06

A. 房产交易个税怎么算

(一)房产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计算个人所得税多少的方法有两种,采用哪种计算方法要看卖方的详细信息:
1 个人所得税缴纳及减免规定
如果卖方所售房屋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个人所得税免交;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卖方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满五唯一”。但是如果卖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类房产,例如公寓、商铺等商业性质的,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卖方出卖不满是“满五唯一”的房子
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例如,计税价格为100万,原值、原契税以及相关税费合计70万元。那么,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70)×20%=6万元
如果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二)如何确定房产是否满五年
1 如果是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需要看《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哪个在前面,按哪个的日起开始计算。
2 如果是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需要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公有住房购买契约》的签定日期和付款收据时间为计算依据,同样以时间靠前者为计时依据。

3 如果是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4 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就要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B. 北京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是什么

北京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C. 北京收房产税吗怎么征收

北京收房产税。

北京房产税征收:

1、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2、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3、第三条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4、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5、第五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北京房产税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北京房产税征收:

1、房产税计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是房产税计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D. 北京房产税如何计算之最新计算方法

一、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二、应纳税额

1.从价计征

(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三、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者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注会

E. 有人能详细说说北京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吗

北京市所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并非针对个人住宅的房地产税。
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什么时间缴纳?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12%)

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