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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补办行驶证

发布时间: 2022-06-04 18:28:58

A. 北京的车辆行驶证和大绿本都丢了怎么补办

一、有关规定

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资料

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粘贴发动机、车架拓印和照片);

2.《机动车注册/转人登记表》(已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用填。);

3.《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的可不交);

5.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车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私人车指身份证,由核档窗口核验正本);

6.车辆照片3张;

7.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B. 汽车行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北京如何补办行驶证扩展阅读:

另外要注意,车主买新车时即使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部分保险项目也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

新车保修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够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

在此保修期之内,凡是因为制造、装配以及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损坏,用户可以凭保修卡、《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在该厂的特约服务站免费接受保修服务。

《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驶证

C. 行驶证丢了怎么补办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后,车主或代理人需将车开至我市任意车管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 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现场拍摄)。

相关法律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罚款20-200元,扣1分,扣车,违法代码1110。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行驶证核查系统可以核查比对机动车真伪,查询机动车信息,为您提供出行安全保障。您只需在系统中输入机动车基本信息,就可以核查出机动车是否真实,若核对一致,还可核查出机动车其他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行驶证丢失后怎么补办?、网络—行驶证

D. 车辆行驶证丢了怎么补

一、补办《行驶证》,必须回牌照所在地补办

另外,如果人在异地,除了自己亲自回去办,也可以委托亲人或者朋友补办,需要把相关资料给委托代理人即可,代理人需要同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补办《行驶证》所需资料:

网页链接点击下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牌证

四、补办《行驶证》时限

补领机动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补办《行驶证》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 10 元/本

六、温馨贴士

外资企业或外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不包含外籍号牌机动车)、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或者远郊区县车管站办理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页链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E. 北京市行驶证怎么补办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牌照业务如下: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所需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机动车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拓印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检验机动车;
3.到档案管理窗口核对档案无误后,到业务窗口办理受理业务并领取受理凭证;
4.在收费岗交费后,由档案管理窗口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
5.15日后到档案管理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
所需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补领行车证车辆照片一张;
3.同时申请补二面牌照由所辖区或丢失地派出所出具丢失证明。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丢失一面牌照的,需将另一面牌照交车管部门;
3.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
4.到收费岗交费后,领取行车证或临时牌照;
5.补领牌照的15日后,凭临时牌照和受理凭证到牌照发放处领取号牌。

F. 北京市补办行车本需要什么手续到哪个车管所有规定吗

一、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行驶证

3、代理人代办的,准备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办理地点:

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就是上牌的车管所,其它车管所不能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行驶证交回;

4、代理人代办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6)北京如何补办行驶证扩展阅读

补证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一)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G. 北京行驶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H. 行驶证丢失补办流程(详细)

您好,所需资料: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单位盖章。个人车本人签字。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个人《居民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3、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4、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
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办理时限:
(一)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领、补换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应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罚款20-200元,扣1分,扣车,违法代码1110。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补办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