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学校临时补助有多少钱
学校临时补助有3000-5000元。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
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
相关信息介绍:
《四川省教育与就业扶贫专项方案》在加大学生资助力度方面,从2016年春季起,将除民族地区以外的34个贫困县幼儿保教费减免面由10%提高到20%;将除民族县以外的132个县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
从2016年春季起,对未实行“9+3”免费教育政策的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全省贫困中职生,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和每生每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起对全省贫困家庭新入学本、专科生按每年每生4000元标准给予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㈡ 贫困补助金额是多少
法律分析:补贴总额和每个省份享受政府贫困群众的资金额度;政府的扶贫总额超928亿元,其中扶持补贴款最多的就是四川省,扶持金额约61.57亿元;其次是湖南省和河南省的贫困扶持资金,金额为55.63亿元和54.88亿元。
法律依据:《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有多少钱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有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在大学里大学生贫困生补助分三档。
详细规定
为体现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㈣ 贫困户补助一月多少元
贫困户每年的补助金额一般为150元至1200元。
贫困户可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与免费大病补助保险;农村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贫困户子女在校可以申请贫困生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
(五)受灾人员;
(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
(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第十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本法所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本法所称特困人员,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㈤ 临时救助金额政策
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家庭类别和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上限为5000元。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㈥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五)失独家庭补助。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
《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五条
帮扶资金帮扶对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四)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㈦ 困难职工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3000-8000元。对残疾儿童的补贴。领取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如果您符合残疾儿童补贴的条件第二种情况补贴是每年1000元。中央政府教育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大学生的一次性补助为3000-6000元。
一如何让自己的生活变得美好
(1)主动早睡早起。换句话说,你不是被工作和老板叫醒,是你自己想要早睡早起,是你自己想用早上的时间做更多的事情。开始正视自己的不完美。当一个人开始正视自己的不完美,同时努力去提升改善,才能朝着完美迈进。这么说来,不完美也是一种美。
(2)远离负能量十足的朋友。人越长大,越容易意识到那些负能量十足的人可能就潜藏在你身边,远离他们就行了。规律地读书和运动。读书跟运动可以让一个人迅速充实起来,会让你意识到生活的快乐不仅仅局限于从前那个小圈子里的点滴。
二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
(1)在规划自己人生的过程中一定要阶梯式的去规划,也就是有一定的时间节点,每一个规划都要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样才能够让你不断的发展和变化。
(2)那么你一定要有一个人生目标,这个目标是具体和抽象的结合,具体是指我们的具体实践,抽象是指我们把目标实现的理想化状态,具体和抽象相互结合能够让我们的人生规划更加的完整。
㈧ 特困户有些什么待遇
救助标准:经批准的特困户家庭每人每年救助金150元,其中: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㈨ 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金额范围
法律分析: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金额范围没有具体规定,需要根据学校和个人情况来定,你可以咨询学校老师具体范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教育部等要密切配合,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开展工作。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资金落实。中央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行政区域内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㈩ 临时救助一般给多少钱
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有一般救助和重大困难救助两种标准:
(1)一般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的标准原则上统一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和困难持续时间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持续时间计算具体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6个月不低于3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5个月不低于2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4个月掌握。
(2)重大困难救助标准。
①急难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应按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②支出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刚性支出的,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一般救助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可按1万元给予救助,自负费用超过10万元可按照自负费用的10%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