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补贴
法律分析:在福州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补贴、安居型商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在福州市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
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2021年福州人才补助政策,福州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着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给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和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
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六、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
多渠道筹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七、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
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八、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三不限”
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可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
㈡ 福州人才补贴政策2022
1.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三个月免费住宿。符合条件可通过“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住房申报”中申请。
2.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符合条件可通过“榕e社保卡”APP申请。
3.住房保障。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福建人才引进政策主要是针对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政策。对于高层次人才有一些专业技术的限制,多是一些高新技术、重点工程以及新兴技术的岗位,但是对于福建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拓展资料:同时政策对象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土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法律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㈢ 福建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1、福州市
根据2022年3月30日发布的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42号),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
(1)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340元、1640元、193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提高至1610元。鉴于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故此次不再调整,仍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
2、漳州市
根据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3号),自2022年4月起提高。
(1)城乡低保标准:芗城区、龙文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82元/月(10584元/年);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15元/月(9780元/年)。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①分散供养:芗城区、龙文区,全自理1343元/月,半护理1637元/月,全护理1931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全自理1241元/月,半护理1513元/月,全护理1784元/月。②集中供养:芗城区、龙文区,全自理1611元/月,半护理2619元/月,全护理3862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全自理1489元/月,半护理2421元/月,全护理3568元/月。
拓展资料:福建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19元,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
法律依据:城镇低保政策》第八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㈣ 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2022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一、产假158天只发98天补贴对吗
1、产假158天只发98天补贴是合法的。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二、孕妇不来上班又不肯离职怎么办
1、用人单位可以书面下达限期上班通知,否则算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挂号信或EMS寄达给违规员工本人,留好签收单据。 如果孕妇不来上班是偶尔的话,公司不可以开除,但是如果是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就可以。
2、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怀孕女工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怀孕女职工开具病假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缺勤天数通常按旷工处理,达到一定的天数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㈤ 福州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国家的地比较少人比较多,随着房价的不断在升高,很多人对于买房就成为一种压力,甚至有许多的人打一辈子的工,也不能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为了解决房子的问题,政府就会对这些人有一些住房补贴,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国家的地比较少人比较多,随着房价的不断在升高,很多人对于 买房 就成为一种压力,甚至有许多的人打一辈子的工,也不能买一套属于自己的 房屋 。为了解决房子的问题,政府就会对这些人有一些 住房补贴 ,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那么我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福州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福州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福州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2、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福州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1、国家对于享受福州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向福州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 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3、福州住房补贴的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仅供参考。
4、按月领取的 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技师可达1100元。仅供参考。
以上是我介绍的福州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房补贴?福州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国家或政府补贴,无论是实物补贴,还是货币补贴,从本质上看,都应该是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所以政府对于住房补贴是一项很不错的费用。
㈥ 福建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
户口在福州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着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我市企业(企业所得税留成在福州市的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一、人才补贴类型及标准
1、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
2、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
3、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
二、A类人才详细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市委人才办。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市科技局。
3、省“鲲鹏计划”入选者市委人才办。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市委人才办。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市委人才办、市科协。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市社科联。
7、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市科协。
8、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㈦ 福州毕业生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福州市市属高校(闽江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福州生源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发放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通知》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1.福州市市属高校(闽江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2.毕业年度内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福州生源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每人限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