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大道256号
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公交站
燎原途径公交有43路;79路;85路;121路;151路;152路;162路;167路;313路;902路
横江支路途径公交有42路
凤岗路途径公交有902路
横江渡途径公交有43路;79路;85路;121路;152路;162路;167路;313路;902路
❷ 福州晋安法院副院长判刑了吗今年
福州一法院副院长以身试法受贿循私被判无期
新华社福州7月28日电(杜斌 陈云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受贿罪判处原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锦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未到案的赃款105万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21日,福州安盾贸易有限公司以江西南方工业公司厦门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3500吨角钢的义务为由,向马尾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厦门公司停泊在马尾码头某货轮上的3500吨角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吴锦堂在双方合同期尚未届满、安盾公司提供的担保价值与案值相比严重不足以及角钢权属不清的情况下,于当日批准安盾公司诉前保全申请,并查封了3500吨角钢。
同月24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前保全提出异议,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不成,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期间,安盾公司正式提出诉讼,马尾法院于1994年底及1995年初变卖了查封的3500吨角钢,得款共计624.6467万元。1995年4月17日,吴锦堂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此案,最高人民法院明令角钢卖出款须汇往最高人民法院账户。
1995年4月24日,安盾公司提出撤诉申请。同月28日,吴锦堂签发了准许安盾公司撤诉裁定书,并擅自决定将角钢变卖款发还给厦门公司。事后,厦门公司张开梓、王秀杰将113万元人民币贿送给吴锦堂。为防被人查出,张开梓还写了一张现金收条来充抵法院转出的角钢款。吴锦堂收受后从中取出8万元作为诉讼费,得利105万元。
1995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知情变卖角钢后,要求马尾法院追回全部款项,但经多方追款,仍有160余万元角钢变卖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锦堂在担任马尾区法院副院长和主审案件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纪律,擅自批准案件当事人诉前保全申请和变卖产权有争议的被保全标的物;并违抗上级决定,擅自将变卖款发还给案件当事人,造成160余万人民币的巨额变卖款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500余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且收受案件当事人105万元人民币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
❸ 市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相当于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相当于副市长级别吧
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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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职能
刑事审判一庭1956年4月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审批组取代,1978年8月复设,负责审查一审反革命和重大刑事案件、涉外案件。
刑事审判二庭1978年8月成立时负责审理复查和申诉案件。1980年起,负责审理二审刑事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刑事审判三庭1985年1月成立,负责审理刑事申诉和复查案件。
民事审判庭1956年4月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民事组取代,1978年8月复设,负责审理依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涉外案件和二审民事上诉案件。
经济审判庭1980年初成立,负责审理依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以及二审经济纠纷上诉案件。
行政审判庭1987年2月成立,负责审理不服行政机关处理的诉讼案件。
林业审判庭1983年12月成立,负责审理有关林业刑事、民事、经济纠纷一审、二审案件。
告诉审判庭1988年6月成立,由原信访处(科)和审判监督庭民事部分合并组成,负责受理和审理民事的告诉与申诉案件,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执行庭1984年8月成立,负责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林业等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公室1956年6月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2年复设,1989年8月曾设立研究室,后并入办公室。负责撰写各类工作报告,开展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掌管文印、档案、统计等工作。
政治处1984年成立,由原司法行政科、人事科发展组建而成,负责干警的任免、调动、考核、培训、政治思想和党务工作。
监察室1989年7月成立,负责对干警的纪律检查工作。
行政处1984年8月成立,负责掌管财务、总务、车辆、装备、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法警大队1982年9月成立,由原属办公室的法警班、执行庭的法警队组建而成,负责法庭执勤、案件执行等工作。
法律业余大学分部1985年3月成立,负责有关法律业余大学的组织和教学等工作。
法医室1984年9月成立,负责有关司法检验和技术鉴定等工作。
❺ 福州市中院院长 什么级别
福州市:正厅级
两院级别:副厅级
如果没有高配的话,院长副厅级。
❻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介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3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39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1494人,现有人员1345人,其中中院现有人员(行政编制)292人。中院现有院领导1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5名,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党组成员)各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3名。正、副处级干部31名(不包括院领导);中层领导68名。审判员126名,助理审判员64名,执行员6名,书记员39名,司法警察29名。中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245人,占中院干部总人数83.90%;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38名,占干部总人数的13.01%;在读博士、研究生、法律硕士28名,占干部总人数的9.66%。
❼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历史沿革
1956年4月1日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示,经批准,撤销福州市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院长、副院长各1人,1957年又增副院长1人,院址仍旧。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人事科。
1957年1月,成立以院长王志洁等7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同年7月,人事科并入办公室。另设立司法行政科。
1958年3月,任命院长1人、副院长2人。
同年6月,司法行政科并入办公室。遵照上级指示,1959年6月将原省司法厅管辖的福州市法律顾问处划归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9月,将原属省司法厅管辖的福州市公证处并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对外仍保持福州市公证处名称。
1960年1月,任命代院长、副院长各1人。2月,复设司法行政科。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初期编制58人,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实有3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造反派”组织冲击。
1967年1月24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权被院内的“造反派”联合组织非法夺去。
1968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并派出军管小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取代法院的全面工作。
同年11月,福州市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后改为市革委会政治处人民保卫组)成立,下设办案组(后改为审批组),接替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民事诉讼工作划归市革委会政治处民事组负责。
1970年2月,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30名干警参加市公检法学习班学习后,下放24人,调外单位2人,退休1人,留在市公检法军管会的仅书记员1人、通讯员1人、炊事员1人。
1972年10月15日,复设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29人。
1973年11月,任命院长、副院长各1人。至1976年底,全院在编人员32人。初期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院址初设在鼓楼区津门路21号,1974年5月迁往市革委会招待所,1976年2月又迁至鼓屏路13号。1977年7月,增配副院长1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逐步健全,人员不断增加。
1980年6月,成立由院长阮秀中等7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
1981年8月,增配副院长1人。
1983年4月,任命院长1人、副院长2人,1985年10月,任命代院长1人、副院长2人。
1988年6月,任命院长1人、副院长2人,1991年10月,增配副院长1人。
至1994年底,院内设9庭2处3室1队1部。全院共有干警229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3人、审判员93人、助理审判员75人、法警10人、其他行政人员47人。
❽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案件介绍
陈科云:时任福建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
吴昌龙:福建福清市中福公司聘用司机;
杜捷生:福建福州市人,系吴昌龙的原姐夫,事发前已与吴昌龙的姐姐吴英华离婚;
谈敏华:江西人,来福建福州打工者;
王小刚:四川人,来福建福州打工者;
谢青:福建福清市人,系陈科云的妻子 2001年7月27日夜9点,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被“6.24”专案组密捕。
2001年8月23日,专案组传唤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二十天后放回。
2001年9月13日,专案组抓捕了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妻子谢清
2001年9月18日,吴昌龙做了第一份有罪供述。
2001年9月21日,专案组抓捕了吴昌龙的原姐夫杜捷生。
2001年9月27日,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向福清市检察长反映吴昌龙遭受刑讯逼供,
2001年10月22日,警方带走江西来福建打工的谈敏华。
2001年11月12日,福清市公安局作出《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破案报告书》。
2001年11月27日,福清市政法委召开公检法紧急会议,作出“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的会议纪要。
2001年11月30日,福清市公安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未到案)、谢清等人发出逮捕证。
2001年12月25日,福建《海峡都市报》通版报道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1年12月27日,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和陈科云的儿子等3人到北京,向公安部、最高检反映刑讯逼供造假问题,开具了回执单。
2002年1月1日,吴英华和陈科斌持最高检的回执单向福建省反映刑讯逼供。
2002年1月7日,福清公安局将“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移交福清市检察院起诉。
2002年1月29日,福清市检察院对侦查卷宗,提出存在5个问题的《起诉意见书》,把案件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因证据不足,福州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2002年7月22日,福州市检察院将“6.24”爆炸案审查起诉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9月24日,福州中院第一次通知开庭没开成,后又延期。
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6.24”爆炸案。
2003年1月初,福州中院开庭后迟迟不判,
2003年3月25日,王小刚被福清警方捉获。
2003年7月22日,由省、市两级法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现场进行鉴定,得出结论:根据现场破坏情况,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与吴昌龙有罪供述中半桶炸药75克相差近十倍。
2003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院长发表超期羁押处理的时间限定,定当年(2003)11月份底都要解决,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指令。
2003年,福州中院把案卷退到福州市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
2003年9月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6.24爆炸案”经审判委员讨论,得不出一个确切的结论,把案卷撤回中院。
2003年12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王小刚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4年12月01日,一审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也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各判有期徒刑10年,谢清被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一审宣判后,陈科云、吴昌龙等5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4年12月10日,指控王小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其无罪。
2005年1月到2005年7月各大报纸媒体纷纷做了专题报道。称此案为冤案。
2005年11月下旬,在福建省高院院长和福建省检察长参与下,召开了“6.24福清爆炸案”的专题审议会议,达成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6年四月中旬,全国人大侨务委员韩启德委员长率领组到福建省检查工作,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就是全国人大此行涉侨督办案件之一。此前,在日本的亲属,不断向时任驻日使馆呈状,王毅大使多次批示,将状件材料转中央各个部门,引起全国人17大华侨委重视,并转最高法督办之,最高法亦有(2006)169号督办行文。
2006年5月19日,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被福州中院剥夺了辩护资格。
2006年6月1日,“6.24福清爆炸案”一审重审在福州中院开庭。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否定了法院委托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鉴定结论。
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福清爆炸案,维持陈科云和吴昌龙的死缓判决。但对杜捷生和谈敏华的刑期由10年分别减为7年和6年,谢清的伪证罪仍然成立,由3年有期徒刑判为2年。法院判决下达后,5人仍然不服判决。2006年10月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7年8月8日,福建省检察院到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看守所提审在押人员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
2007年10月4日,被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入狱的福州杜捷生七年刑满以“取保候审”方式走出闽清县看守所。
2008年9月23日、24日、25日,福建省高院启动审理程序,到罗源县、永泰县和闽清县看守所提审上诉近两年的在押人员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
2009年正月十六(2月10日),福建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再一次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取吴昌龙笔迹。
2011年4月26日,经四年半漫长上诉,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❾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名单怎么查
1、打开网络,在网络搜索框输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❿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
中院现有内设机构21个,即:
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08年10月成立)、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林业庭、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行装处、干部处、干部教育处、法官培训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此外还有市纪委驻市中院纪检组、法官协会办公室、机关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