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历史沿革
福州市第六医院暨福州市老年医院(原福州市公费医疗第二门诊部)创建于1953年。
2. 在福建省老年医院(省立北院)当一名护士的工资待遇
是干休所的那类,事业类编制,护士工资2000多,还有津贴和补助一个月差不多到手3500左右。这个是转正后的待遇。做满5年有住房补助一次性的12万。
3. 福州市医保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3、住院补偿待遇: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
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在职员工:60%—65%,退休员工:70%—75%。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1)起付线和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起付线: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住院统筹基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为零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对象
在职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85%—90%
在职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医疗机构:90%—94%。
(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12万元<比例90%≤34万元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您好我在福州老年医院上班合同五年未满不让走怎么办五险一金单位交了,要我交发款四万才行
我觉得你如果辞职不让走,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他,还想罚你钱,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5. 福州台江区鳌峰有没有老年养老院
有。根据网络地图查询可知,福州台江区鳌峰有老年养老院,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第四医院门诊综合楼3层。福州,简称“榕”,别称榕城,古称闽都,福建省辖地级市、省会,地处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及沿海地区,福州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常青。
6. 福州驾照体检应该是去什么医院
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在哪里考驾照都是要先准备好材料才可以入档的,考驾照所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和驾驶员体检单,在福州学车考驾照可以做驾驶员体检的医院只有和交警联网的医院做的驾驶员体检才有作数哦,其他一些没和交警联网的医院或者卫生院的体检是不行的,下面帮大家把可以做驾驶员体检的医院以及医院的位置罗列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正打算考驾照的你哦!点击向驾校咨询
鼓楼区:
1.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支路13号
2. 福州鼓楼医院 辐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3号
3 福州市第七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238号
4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7号体检中心
5 福建省老年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47号
仓山区:
1 福建省地质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
2 福州总医院四七六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郭原里90号门诊四楼体检中心
3 福州市红三民院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台江区:
1 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人民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602号
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20
3 福州市第一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4 福州市第六医院(福州市老年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南公园金屏巷9号
晋安区:
1 福建省肿瘤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
2 福州市第八医院(福州铁路中心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71号
3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46号
4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33号
马尾区:
1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闽侯县:
1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福建省福州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
2 闽侯县第二医院 福建省闽侯县祥谦镇桥头东侧0号
3 闽侯县人民医院 闽侯县青口镇青泸路1号
闽清县:
1 闽清县医院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2 闽清县六都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坂东街27号
3 闽清县疾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29号
福清市:
1 福清市医院 福建省福清市清荣大道112号
2 福清市第三医院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街道
3 福清融强医院 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霞楼村
4 福清第二医院 福清市龙田镇街道23号
长乐市:
1 长乐市中医院 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东路250号
2 长乐市医院 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建设路13号
平潭县:
1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东人街15号
永泰县:
1 福建省水泰县中医院 福建省水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2号
2 福建省水泰县医院 福建省永秦县富裕新村107号
罗源县:
1 福建省罗源县中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风山镇西大路13号
2 福建省罗源县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风山镇东大新村3号
连江县:
1 福建省连江中医院 福建省连江县风城镇816北路44号
2 福建省连江县医院 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7. 福州市哪家养老院最好,福州市高端养老院排名
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是福建省公建民营养老示范项目,由福州市财政投入兴建,设置床位1350张,是福州市大型养老机构。中心内设有福州市国德老年康养中心和福州仓山国德老年医院。
8.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福建省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1.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要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到位的做法,逐步向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2.为省直属单位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防止医药浪费,逐步实现卫生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使用,以利于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3.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与我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面合理负担医疗费用,增强单位与个人的费用意识。
4.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适当挂钩,以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5.建立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和享受者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遏制浪费。第二条公费医疗费用的筹集与分配
1.省直属单位公费医疗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级机关卫生处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医办)按规定安排使用。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教师享有与国家公务员同等医疗待遇的精神,大专院校和医疗等单位仍实行公费医疗费合理定额包干管理办法,定额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包干统筹门诊、住院医疗,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3.省级机关医院和省人民医院分管范围的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出差医疗费,仍由其按原标准拨给单位包干使用。
4.公费医疗费用由省财政厅按月拨给省卫生厅公医办,再由公医办拨给各有关单位和有关医院。第三条公费医疗管理
1.成立省直属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省级机关卫生处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费医疗。目前仍按1993年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确定的省级机关医院和省人民医院的定点分工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2.公医办和定点医疗单位都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体格检查,争取早期发现、早期治疗肿瘤、肝炎、心脑血管等主要疾病,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并对重病患者实行必要的跟踪检查,体检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3.为了减少浪费,加强监督和制约,职工就医必须出示由公医办统一制发的带本人照片的病历到定点医院就诊,凡经公医办批准后到非定点医院诊疗的,一律先自己付款后回公医办按规定核报。
4.诊疗处方规定:急性病处方药量限在3天以内,慢性病处方药量限在10天以内。为了对病人病情负责,不准托人开方带药。自费药品应单独处方,其药品费自负。
5.器官移植与大型精密仪器检查治疗一次单项费用200元以上的,单位负担15%,在职人员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5%,离休人员不负担,余下部分由公费医疗报销。事先未经直管公费医疗部门批准的费用全部自负,急诊抢救的可先行检查治疗,但须在10天内补办审批手续。单位负担的医疗费在福利费和单位正常预算经费中列支。
6.享受干部医疗保健对象实行定点就医。在职和退休的享受对象除可在省级机关医院就医外,均实行在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和福建省老年医院六所医院中,就近自选一所定点医院就医;离休的享受对象除可在省级机关医院就医外,可在上述六所医院中就近自选两所定点医院就医。由其建立专门病历和系统的健康档案,并做好统一保管。保健对象因病情需要到非定点医院诊治,必须经定点医院批准,费用向批准的定点医院结算。
7.挂号、自费药品、未经公医办批准自购的治疗药品、特需服务项目及其他自费项目的费用,不分干部级别、类别,一律由个人自负,不予报销。第四条享受干部医疗保健对象管理办法
1.享受干部医疗保健的对象暂不实行医疗费与个人挂钩,实行确定合理的年医疗费定额标准由定点医院统筹管理使用。
2.定点医院要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保健对象身体状况保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杜绝浪费。不得因费用包干统筹而降低医疗质量,否则将追究定点医院领导责任。
3.定点医院年终医疗费用结余,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用于定点医院购置或更新医疗设备,也可从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有关医务人员,但用于个人奖励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奖励金额的30%。其余医疗费转抵翌年定额医疗费使用。
4.按定额核定的定点医院年度医疗费超支,财政原则上不予拨补,如遇有中风抢救、恶性肿瘤晚期比常年有较大突破且造成全年定额医疗费超支,经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助,但属于自费药品、重复检查、不规范用药的部分应由医院负担。
9. 福州医保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福州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应该在当地医院开转诊证明,然后到当地社保处审批备案,然后去异地医院看病全费结账,回当地社保处报销。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种:
1、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之广泛性,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论是国家机关、企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都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
2、社会医疗保险的特征之共济性,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后,一旦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医疗费不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费用的风险由全部参保单位和人员共同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