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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障房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7-03 08:20:54

⑴ 广州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法律分析:保障性住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⑵ 广州住建局:黄埔、南沙等8区旧改保障性住房配比不低于15%

9月26日,澎湃新闻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其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方面,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即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若《征求意见稿》通过,则该文的执行有效期为5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澎湃新闻表示,此次政策将旧村改造和政策性住房、中小户型租赁住房建设进行了结合,既优化了城市更新的工作,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住房租赁发展过程中,如何优化用地来源也成为关键。在原有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过程中,此次明确了旧村改造的配建内容,丰富了用地来源,也反过来保障了城市更新和旧村改造工作的推进。类似工作也对全国其他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城市更新和租赁住房建设两类工作的协调统一。

以下为《意见稿》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21〕6号)等规定,现就我市城市更新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改造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规划建设,丰富房源套型、增加套数供应,有助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统一改造项目中小户型住房户型划分

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三、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配置比例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等8区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融资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的配置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5%和5%,花都、从化、增城等3区政策性住房的配置比例由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确定。单个项目无法满足要求的,各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

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车库)用地按划拨处理,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其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时间、回购价格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

改造项目融资地块分期开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明确政策性住房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在商品房规划建设总量完成80%前取得政策性住房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并办理移交手续;分三期及以上开发的,不得安排在最后一期。政策性住房建设视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监管,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纳入融资地块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范围。

四、明确规划节余建设量中小户型住房配置

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相较有节余的,主要配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建筑面积占全部规划节余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主要用作政策性住房。

五、明确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

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应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建办标〔2021〕19号)建设并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六、完善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旧村庄全面改造片区策划方案、详细规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明确融资地块政策性住房、规划节余建设量住房以及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配置比例、具体类型。

单个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的比例无法满足本意见规定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片区或行政区统筹安排的具体方案,在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方案中明确,并提请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七、做好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指标传导和审验把关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出具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商品住宅地块规划条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并作为传导性指标传导至下一环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严格遵从已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已核发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明确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要求开展相应的勘察、设计及审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把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并按时提交;组织竣工联合验收时,在规划条件核实、质量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对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是否按照规划条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审验,对违规情况一票否决。

八、进行日常监管和统计评价闭环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应将本意见相关内容列入监督管理协议、按规定纳入监管范围,并按住房用途、户型分类进行统计评价。

九、鼓励对已审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本意见公布实施前,已经审议通过的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鼓励按照本意见调整完善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并由改造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决策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本意见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⑶ 广东:五城试点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7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东今年将筹建22.2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与面向困难群体的公租房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比如新毕业、在城市工作的大学生,较多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条件,因此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发点是为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
今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同时,该《意见》明确了租赁住房要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而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各地合理确定。
广东省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2019年12月,广州、深圳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开始试点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到今年4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方案》,新增珠海、佛山、东莞三市作为省级试点城市。
此外,为加快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制定《广东省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组租赁住房74.05万套/间,其中2021-2023年全省新增筹建51.2万套/间,2021年筹建22.2万套/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6月,全省共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1484套/间,涉及住房面积2858079平方米,实现投资78.6亿元,完成年度任务占比为81.6%。
保障性租赁房之外,广东也正在构建“公共租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推动试点城市落实好土地、金融、财税、资金奖补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⑷ 广州有哪些保障性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 廉租房是**或机构拥有,用**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或**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⑸ 广东这10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汕头名列其中!

11月5日,广东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筹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
那么保障性租赁住房长啥样、怎么建、谁来做?
另外土地、资金从哪来?
小编对一系列问题进行梳理。
房子长啥样?
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通俗理解,就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新到广东工作人群等。
在户型上,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并且《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
《意见》还提出,各地级以上市要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建设方式,分类制定准入、退出具体条件以及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管理要求。
重点来啦~
广东怎么建?
广东10市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次《意见》明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10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而在早前,广东提的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5市试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何此次增加到10个城市?
“建设的思路是,此前先选5个住房问题最突出的大城市作为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人口净流入城市,在通过问卷调查、发函摸查、人口统计分析等方式摸底的基础上,综合测算出“十四五”潜在住房需求,由此10个城市作为重点城市,并且这10个市此前也已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91个人口净流入城市名单中。
全省建多少?
“十四五”将筹建近130万套
随着入选城市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数量也在变化。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此次已经明确定下,广东“十四五”将筹建129.7万套。
并且《意见》进一步提出,这10个地市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情况,科学布局房源,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而其他城市,也可以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目前,广东已提出实施三年专项行动,2021—2023年筹集建设约86万套(间),占全省“十四五”目标任务超过65%,基本满足重点城市住房需求。
截至10月底,全省已筹集建设18.56万套(间),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占比为83.5%,惠及群众超过50万人。
土地从哪来?
广深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不低于10%
用地从哪来?这一问题决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上限
第一个来源是部分新增用地。《意见》特别强调要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各地级以上市要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其中,广州和深圳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简单理解,比如广州要新增供应住宅用地1万亩,那么其中的1000亩要用于租赁住房建设。
“广州、深圳这样的特大城市,青年人住房问题最突出,因此需要强制有一定的用地占比,来保障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说。
而更大一部分来源,还是挖掘存量土地和房屋。
《意见》提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并且各地级以上市可把闲置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就是要想方设法激活闲置的存量土地和住房,在这基础上转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还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用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不用补缴土地出让金。
资金从哪来?
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资金保障上,《意见》提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积极申请专项债券,同时支持各地级以上市按规定统筹利用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等现有保障资金。
同时,在税费上有更多优惠。《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租自有产权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另外,在金融方面,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建立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绿色通道。
而且,只要明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并且《意见》要求,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展联合审查,从项目申请到完成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由谁来运营?
政府给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干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是政府给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干。“就是改变以前习惯于要么政府干、要么市场干的观念和思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比如《意见》提出,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对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租期可放宽到10年。
同时,培育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优质专业化租赁企业库并定期更新,并对入库企业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目前部分地市已经探索出多种筹建模式,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新增政府划拨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工改租”项目等,其中广州市应元路继园东项目,把闲置多年的旧工业厂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就可供应167套。【来源:广东发布】

⑹ 广州共有产权房有哪些楼盘

1、首筑花园

南沙首批共有产权房首个试点项目位于南沙自贸片区珠江街的首筑花园,该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4.7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10.4万平方米。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共6栋、347套房源。

2、榕悦花园

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4260号,本次供应1366套,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下表。项目销售单位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确定该项目销售均价为12000元/平方米,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5%,政府产权份额比例为45%。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城投住房租赁公司代持管理。

(6)广州保障房有哪些扩展阅读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首行要由代持管理机构办理评估,取得市场价作为参考。

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高于限价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如果限价与市场价基本接近(即限价超过了市场参考价的85%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商品住房按不超过限价优先面向申购人出售,但承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人称“申购人”,购得后称“承购人”。其他方式筹集建设的,综合考虑市场价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销售均价,一般情况下,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具体到单套住房售价,其设定以均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⑺ 广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购买保障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如实申报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居住年限、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等,以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保障。

⑻ 广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2021

法律分析: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⑼ 广州保障房申请条件2021

一、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二、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广州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三、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