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5条”调控重磅升级!堵上人才、2改5、限售5年!
(作者:程立 苏阳 忆莲,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地产小王子”,凤凰网房产已获授权)
这次是玩真的了,杭州好样的
1月27日早上8点,杭州发布楼市新政,明确:
1、落户杭州不到5年限购1套,赠予他人满3年才能买房,被赠予纳入限购范围。
2、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自不动产证之日起限售5年。 认定为热点楼盘,且无房户优先购买的商品住房,自不动产证之日起限售5年。
3、二手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4、在杭州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户。
5、从今天起,高层次人才转让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需无自有住房满3年。 (注:打个比方,我是人才,昨天我把名下房子都卖了,就不受影响。)
程立新政点评
1、落户不足5年的限购一套,几乎意味着现有普通购房者的购买力减少一半,这一定是大数据拉出来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让热度明显降下来。
2、无限赠予买房大法、离婚买房大法,原有的两大神功破功被废,这和落户不足5年限购1套,算是组合套餐,几乎堵上了普通有钱人的所有购房路子。
3、限售力度和范围扩大,又是相对灵活、变得公平的政策。基本上可以说,超级红盘都有被限售5年的概率,投资炒房客会进退为难。新房限售五年,投资需求会被挤向二手市场。数据统计,今天之前的2021年1月目前已经出结果的50张预售证,低于10%中签率的一共9个。
4、但扩大限售带来一个副作用,在预期上进一步缩减了未来5年内的二手供应。去年未来科技城为什么那么热?上海之前为什么突然大热引发两度调控?深圳为什么怎么调房价都在爬升?说到底还是因为供应不足。消灭了一部分预期中的二手供应,结果就是未来科技城的业主锁仓,上海内环业主锁仓,深圳全体业主锁仓。锁仓后无量的二手房市场,是很容易获取定价权的。
5、 关上了几扇后门,却打开了一扇朝南的窗,要为杭州住房保障点个赞! 对于无房户的认定又新增了一条: 一是单身满30周岁; 二是离婚后名下无自有住房满3年;三是转让名下自有住房满3年。都三年没房了,有几个投资客会干耗着等三年?这条政策让有真实需求的改善家庭优先购买改善生活,合理且公平。
6、 增值税2改5,在多贡献一点税以外,无形中进一步抬高了二手房的成本, 换个角度看,也就是抬高了二手房的真实成交价格。如果市场还是预期向上,不见得是个好事,恐怕二手房市场还会创新高。 当然了,一旦预期朝下,这条政策才会展现有杀伤力。
7、堵上了人才离婚的缺口,却依然保留了外地人才的强大购买力。 其实就是让没买的赶紧来买,买到的,别吃独食,留点给别人。让全国人才在杭州都能有一套房,还是“加快杭州迈向新一线”的佐证。
8、中签率10%以上的不限售楼盘,接下去购房者和开发商们应该会绞尽脑汁打配合战,怎么控制刚好不是10%之内,是个技术活儿。刚需和刚性改善的朋友们,使劲往里冲吧,机会来了。
9、总的来讲,这次“杭5条”新政让不少之前反复获利的人群暂时退场,给剩下的人更高摇中概率,能够平息大部分人心中的怨愤。但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还是很有道理的——坐等全国人才进一步涌向杭州。
10、杭州热,表面看是因为有倒挂,实际却是这座城市在腾飞,全国人民都想在杭州这样的优质城市里,配置一份优质资产。就像杭州人应该也想能在北京上海有一套房一样。我了解到的外地冲进来买房的,大部分都是直接上二手的。所以大部分被新政卡住的购买力,还是会缓慢释放。杭州越来越难买,就意味着这座城市的资源越来越稀缺,就像曾经的上海和北京,窗口期的窗户在关小,有机会的还是要抓住啊。
新政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一是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二是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明确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还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其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2021国内楼市主要调控
1、上海
1月21日,上海发布楼市新政,核心焦点有三个:
第一,限制假离婚买房,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第二,增值税提高,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第三,无房家庭优先摇号买房。
1月25日,上海正式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2、深圳
1月19日,深圳给去年的715新政打了补丁:
对“715新政”在途交易问题、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封堵了“假离婚”的购房漏洞。
1月23日晚,深圳住建局发布《通知》提出8条措施,包括:
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严格审查购房人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银行流水单资格信息等,违规将暂停使用网签系统3年。
3、南京
1月15日,南京收紧了人才购房的门槛:
此前,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南京只要有1个月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就可以购房。新政以后,硕士社保至少要6个月,本科至少社保12个月,才能享受人才购房。
4、合肥
12月31日,合肥宣布“补社保收紧”:
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 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1月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声: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加强统筹研究,做好政策储备。
1月5日,合肥宣布封堵“假离婚”:
对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1月22日,合肥宣布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2020杭州楼市调控回顾
1、2020年7月2日,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
在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2、2020年9月4日,杭州再次出手,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平稳市场、遏制投机需求:
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❷ 官宣!杭州进入共有产权房时代 5折买房限售10年
据凤凰网房产杭州站快讯,今天上午,杭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1、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2、共有产权房将按照摇号顺序选房。
3、规定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一)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土地供应、方案审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开展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过程监管,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区级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
市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增购价格。
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定一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保障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编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其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总量的一定比例单列,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应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1.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筹建主体,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
2.出让土地集中新建。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在宗地出让方案中限定购房家庭所持产权份额,明确套型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基准价等内容,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由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3.既有房源转用。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按规定程序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三、定价和权属
(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
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和政府的产权份额应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中明确,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十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及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申请供应
(十五)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
购房家庭房产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准入条件具体标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房源供应方案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并结合“一核九星”功能定位制定,经批准后通过公告形式明确准入条件具体标准及房源供应方案等内容。
(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后如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售和申购:
1.申请预售。由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
2.发布公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3.资格审核。购房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
4.配售摇号选房。获得配售摇号资格的购房家庭参加配售摇号,并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八)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家庭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核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二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二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划拨和出让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分别为划拨和出让。
(二十二)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车位、车库,由市、区两级代持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由代持机构持有并负责运营管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五、使用管理
(二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房屋;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二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二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增购价格执行。
(二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
(二十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土地性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
(二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所得收益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政府回购和优先购买所需的资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所得收益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政府回购及优先购买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三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遗赠”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离婚析产”,以及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可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5年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增购政府份额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三)购买、转让、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由购房家庭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额缴纳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行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
六、监督管理
(三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代持机构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腾退,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逾期未腾退的,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三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购房家庭中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三十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 则
(三十九)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四十)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申购程序等另行制定。
(四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❸ 杭州新房5年内不能交易
法律分析:杭州没有5年限售的规定,之前丹东的房价炒的比较厉害,丹东政府好像有这个规定,但是杭州没有。如下: 《通知》规定,从4月27日起,对非丹东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从4月27日起,对非丹东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❹ 杭州加强住房限购,你觉得原因是什么
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的限购之后,像杭州这样的新一线城市也开始推出了限购的政策,杭州推出的对楼市的调控限购也是相对来说比较严格的,落户杭州市没有满五年的,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而且新建住宅的项目摇号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在五年内不能进行转让。那很多人就心里有疑问,觉得为什么杭州也要出台这样的一些政策?出台这个限购政策对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有什么作用呢?
在过去,我们其实可以看到杭州的楼市是非常火爆的,刚推出来的楼盘,很多人都在要去抢,几万人同时在摇号的现象,让我们不得不惊叹,杭州的楼是实在是太火爆了,那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过快的增长,房价过高。国家出台限购政策,也是能避开一些炒房的现象,让楼市的价格能够稳定的发展。不至于大家都有能力,有资格购房的人过多,导致房价上涨的越来越快,出现国家不可调控的现象
❺ 宁波市购房政策2022不限购了吗3月4号
杭州湾新区限售,不限购。宁波目前限售范围包括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以及奉化的方桥街道、锦屏街道、岳林街道。
已赠与的住房,赠与未满两年的,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如果你赠与出去的这2套住房都在市六区,并且从购房之日起往前推算未满两年,不能再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农村自建房的土地属于宅基地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宁波户籍,除奉化城区这套住房外在市六区内无其他住房,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住房。
❻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这样的购房要求满意吗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这样的购房要求满意吗?
据了解,为了吸引各界人才,杭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人才引进政策,其中包括优先购买住房的福利政策。为了压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当地政府宣布对杭州人才的买卖实行五年限制。
相信政府一定会给人们最实惠的政策,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❼ 官方回应:限售政策目前并不适合杭州
来源:杭州楼市动态
01
5月底,西溪公馆凭借“近六万人”爆红全国,将杭州“全民炒房”的话题推上风口浪尖。
一时间,不少人开始呼吁杭州出台限售新政。6月份杭州政务服务网上就出现了多封建议杭州实行限售政策的信件。
他们代表着刚需或者刚改群体,有的人参与摇号已久,累计摇号37次未中;有的人是担心杭州形象受损,多年打造的良好形象被扣上“全城炒房”的帽子。
因此,他们呼吁杭州尽快出台限售政策,打击炒房客,让买房变得简单点。就连限售时间都给了明确的建议,大多主张是3-5年。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针对这些建议,给予了明确回复:
在国家因城施策的主基调下,目前杭州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较适应杭州市场,从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的角度来说,限售政策目前并不适合杭州。
这也是西溪公馆事件后,官方首次给予的正面回应,间接否定了“杭州将出台限售政策”的多种传闻。
02
西溪公馆都5万多人摇了,还说杭州市场平稳健康?逗我呢?
相信很多人看到官方回复,第一反应如上。
如果你以为杭州遍地西溪公馆,那真是太可爱了。即便是有西溪公馆与幸福里两大超级红盘加持的5月,杭州楼市也有40%的楼盘在流摇。
而今年1、2月份,杭州的流摇率都保持在60%以上,3-5月流摇率才逐渐降低,控制在40-45%之间。且需要摇号的楼盘,还有不少是维持着80%-99%的超高中签率,开发商开盘去化压力并不小。
西溪公馆爆红真的只是小概率事件,就连最会吆喝的项目销售,当初也只是自信地表示冲击3万人摇,最终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真正的低中签率红盘并不多,且大多是老面孔,比如融创城、保利融信和光尘樾以及璀璨澜庭,就这么来回倒腾。
如果你一直盯着这些红盘不松手,自然就得接受“久摇不中”的事实。
杭州楼市现行调控政策为九区限购、土拍三限,不是最严,也不算宽松。随随便便想来杭州“炒房”,并不是那么容易,落户政策放宽也只是对“人才”开了个小口子。
想在杭州买房(除临安),要么来杭州工作(交社保),要么成为杭州人(落户)。不管是选择来杭创造GDP还是落户杭州,都是为杭州作贡献。
十区限地价、限房价,最近还新增了限制预售时间。致力于让购房者买的放心,让开发商“拿地小心”。
且杭州的调控政策仍在不断查漏补缺,最近杭州住保房管局针对新开楼盘进一步加强了指导,如提高登记门槛,要求楼盘冻结资金。
03
限售真的是一副良药吗?不,限价只是一剂猛药,无药可用时才会上。
一些城市往往在各类调控政策都使上,房价依然稳不住,才会出台限售政策。
此前出台限售政策的苏州,是在其他各大城市房价均保持稳定情况下,其房价一直上涨。于是苏州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紧急出台了新房限售3年、二手房限售5年的新政。
18年宜昌房价出现6个月环比连涨,涨幅排进全国前十,于是紧急出台了限售政策。
但杭州现在有限价政策,根本就不需要通过限售来抑制房价。
且限售3-5年,相当于将房子这一固定资产在短期内锁死,不能正常流动。不知道你怎么想,我觉得有点恐怖。
以往,一些个体户或中小企业如果遇到资金周转问题,或家庭出现困难,还能通过卖房解决危机,限售之后,这条最快捷的路子被直接堵死。
限售一并剥夺的还有普通家庭改善的权利。换套房你得等好几年,面积改善还能等等,学区改善等等就错失了良机,还有如因工作调动想置换地段的,那就只能租房了。
另一方面,限售相当于降低了二手房的供应,供需失衡的状态下,反而会造成二手房房价波动。
04
我支持像苏州那样的分区限售,精细化调控。但杭州需要区分的不是区域,而是“人”。
既然登记摇号都要分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以及普通家庭,那么也该对享有优先权的群体有所限制,尤其是高层次人才。
让“人才”买房简单点,是杭州欢迎他们的方式。给了优先选房权,是不是也得加上点前置条件,比如限售。
一直以来,各大城市都在抢夺人才资源,比拼实力的方式就是送钱又送房,但都不是白送。
年初,温州出台的人才新政,影响力不小。但温州向人才示好背后,还做了详细的划分,不同层次类别的人才,享受到的面积和折扣优惠不同,我认为颇具参考价值。
A类人才直接送房子,赠送面积不超过190平或给予500万购房补贴;B、C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40平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50%;D、E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20平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60%;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的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核定价)70%。
最最最重要的一点,人才通过优惠买的房,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能上市流通周转和办理抵押贷款, 相当于限售10年,比目前各大城市的限售年限都长。
如果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 住建部门指定的国有运营单位有权回购人才住房,回购价格为原购买价格加利息。
各类情况都为人才考虑到了,还摆明了自己的态度:我不是让你来买房的,我是想留住你的人。如果留不住,享受到的福利你也带不走。
杭州也需要留下来的人才。
❽ 杭州终于祭出限售大招 “全家上阵占坑摇号”可能不存在了
“6万人摇号盛事”之后,7月2日,杭州终于发布楼市新政:
一是“限售”终于出现,高层次人才优先摇号房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是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加大,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但“无房家庭”门槛更高,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三是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以往“全家亲戚朋友总动员摇号”的漏洞将被堵上。
三条新政,条条围绕“房住不炒”,支持自住抑制投机炒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总结说,“简单来说,新政精神就是‘人才购房要限售、限购政策打补丁;无房家庭优先购、意向登记要专一’”。
复盘杭州“万人摇”
就在一个月前,镁编曾到访杭州远洋西溪公馆,抢房余温尚在,看房人连声说,“(摇号)前几天都挤不进来,只能等结束了进来看看模型。”同时镁编在摇号平台上看到,不少家庭动用了父母亲戚的身份证参与摇号,只为了增加中签率——因此次西溪公馆参与摇号人数创纪录地达到了59640人,中签率低至1.23%。
除了整个家族拉人头登记摇号,不差钱的买房人同时登记多个楼盘,增加命中率,这同时带来了多个楼盘同步“万人摇”的后果。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8年5月杭州融信澜天“万人摇”至今,万科、绿城、卓越、龙湖、保利、远洋、万象等28个项目摇号人数过万,其中2019年10月前后开盘的两个项目中签率仅为0.66%和0.77%,创造杭州摇号中签率新低。
清减“全家占坑登记摇号”
杭州为何一房难求?事实上近年来杭州在住宅供应方面并不逊色,据中指院最新数据,上半年杭州土地出让金总额达1756.9亿元,较去年增逾两成,已连续3年居全国主要城市年中榜首。
但人才政策加速了人口引入,由此产生了大量购房需求,加之一二手房价格倒挂带来的套利空间,使得“不限售”的杭州充满了诱惑,本就处于供求比低位的城市长期“一房难求”。
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如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无需摇号,自该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当日,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意向登记,总结起来其实就是限制购房意向登记行为,防范各个楼盘处登记进而炒房的现象。新政有助于确保购房意向登记和刚需相结合,进一步确保房住不炒的落实。”
实际上杭州对于企业购房的限售管控比较严厉,但对于个人购房政策出台是比较迟的。类似限售政策,在既有人才政策的同时,打了一个补丁,有助于防范借人才政策来炒房的行为,进一步促进住房交易市场的稳定。
新政对“无房家庭”认定门槛的提升,严跃进认为,“在当前购房市场中,存在一些杭州郊区郊县的户籍人口,到市区进行炒房的现象,所以界定此类无房家庭的概念,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抑制炒房需求。尤其是今年房地产领域的“万人摇”现象,就是首先在杭州出现的。对于此类限购区域的购房资格重新界定,防范了一些户籍人口炒房的做法,有助于确保杭州市内10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类似政策也属于限购政策的升级版。”
❾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是怎么回事
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以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署住房网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报道,杭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与公证抽签销售方式相关。
《通知》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本市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调整了购房意向登记的相关要求,明确一个家庭只能同时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变更结果公示之日止;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不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