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身份证补办多久拿到
法律分析:身份证办理期限 1、长期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交通便利的一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取,如果未到领取时间想急用身份证时可以电话询问办理派出所或通过公安机关网站查询进度,确定办好后再去领取; 2、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为3日内,但目前一般当天可以领取; 3、加急身份证办理时间为7至15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 杭州异地办理身份证
法律分析:凡是在杭州市域范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读的,且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条件的外地来杭人员,可以选择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异地身份证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3. 杭州外籍身份证补办几天
30天。
30天,办下了加急! 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
依照国家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身份证。
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4. 杭州补办身份证要多久时间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 杭州派出所办身份证多久可以拿
规定期限: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承诺期限:省内户籍快递证件10工作日内投递;非快递证件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
6. 杭州补办异地身份证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补办异地身份证是60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7. 在异地补办身份证要多久
法律分析:异地补办身份证所需时间:60日内,交通不便地区可延长30日
注: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以所在地时间为准
部分参考如下:北京、重庆 20 个工作日;深圳、成都、杭州 、西安、沈阳 30 个工作日;广州、郑州 40 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8. 杭州办身份证多久能拿到
法律分析:一般在六十日内可以拿到。若是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9. 杭州补办身份证要多久,可加急吗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
符合办理身份证加急的,需要七个工作。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10. 杭州办理身份证需几天
法律分析:六十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