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资讯 » 深圳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有哪些
扩展阅读
广州v型滚轮导轨怎么用 2025-07-17 16:30:09
哈市到广州火车多少钱 2025-07-17 16:12:55

深圳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8-21 19:18:33

1. 深圳河有什么环境问题

脏,臭,长期无人治理

2. 深圳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工业企业过多。其中主要因为中小型企业主要以加工业为主,而由于资金关系规模都不算大,因此投入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不完善,导致以牺牲环境利益来达到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而大型的工业企业虽然按要求上环境保护硬件设施比较完备,但并不能完全消除污染。

3. 深圳污染源主要是什么

工业,汽车,生活污水,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2000年8月28日 深环[2000]98号)

第一条 为规范污染源限期治理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深圳市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本局)负责监督管理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局可对其依法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一)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到规定的标准:稳定达标排放是指在过去一年不少于4次的排放废水污染物正常监测中,达标率大于80%;在过去一年不少于2次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监测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虽发现有超标现象,但在连续采样监测中达标率大于80%;
(二)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条 对于位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滨浴场等重要地区的污染源,或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破坏较严重的污染源,由本局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
第四条 限期治理决定程序如下:
(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年的1月15日前对上年度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清理汇总,报监督处;监督处于1月30日前以监测报告为依据,对上年度污染源达标情况进行清查,列出全年达标率低于80%的污染源名单;
(二)市环境监理所、东深水源办等单位对监督管理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污染源向监督处提出限期治理的建议;
(三)本局监督处对拟限期治理污染源,所聘请有关环保技术专家成立技术专家组,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现场考察,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评估规范》进行评估;
(四)对污染防治设施设计不合理、处理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超标排污的,由本局监督处草拟限期治理决定书;对管理不善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由监督处拟定限期整改决定书;
(五)本局监督处将草拟的限期治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送本局法规处核议;
(六)本局监督处将经核议的污染源限期治理决定书报主管领导签批;
(七)本局监督处负责送达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决定书。
第五条 限期治理决定书应当包括:
(一)限期治理的项目(对象)名称;
(二)限期治理的原因;
(三)限期治理的内容与要求;
(四)限期治理的期限;
(五)逾期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法律后果;
(六)告之不服决定的复议与起诉权;
(七)决定机关名称及决定日期;
(八)明确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污染物要缴纳排污费。
第六条 被限期治理污染源的主要义务:
(一)制定治理方案,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并报监督处备案;
(二)筹措治理资金,组织人力、物力,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接受本局的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并按月向监督处报告治理进度;
(四)向本局提交治理设施竣工和调试报告,申请竣工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
第七条 在限期治理过程中,本局监督处指定责任人对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并建立限期治理项目台帐,填写跟踪检查表,掌握其每月的治理进度和质量,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除特别说明外,限期治理决定书中要求的期限为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的期限。设施的调试期由本局在竣工检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试期满后,污染源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本局申请延长期限。
申请延长期限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延长期限的理由,必要时须附有关证据。本局在收到申请报告15日内将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单位。
第九条 限期治理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竣工后,由被限期治理单位向本局提出竣工检查申请。
本局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由本局召集市环境监理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等有关人员成立技术审查小组,进行现场竣工检查。程序如下:
(一)听取建设单位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的情况介绍;
(三)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四)询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情况;
(五)讨论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六)按合议制度作出竣工检查初步意见。
第十条 经现场检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意通过竣工检查,允许其进入设施调试期,并决定验收监测的项目和采样频率:
(一)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安装委托具有相应环保技术资质的单位进行;
(二)工程按照环保审批的要求进行建设,工艺完整,设施已完成安装、调试;
(三)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方案和合同已报本局备案;
(四)污染物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要求,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监测采样条件,设置了标志牌,没有不合理的其它排污口;
(五)竣工资料及图纸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一条 限期治理项目的调试运转限期一般为30至90天,仅有物化处理工艺的项目一般为30天,有生化处理工艺的项目一般为90天,特殊工程经报批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设施调试完成后,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监测资格的监测单位对污染治理的效果进行采样监测,并依监测结果和治理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限期治理工程验收报告,向本局提交限期治理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验收的程序除执行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外,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情况和治理效果。
验收小组同意通过验收后,本局监督处经办人汇总验收意见报处领导签批,重大项目报主管局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应重新校核排污量,按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变更,并申请排污许可证。
本局应按《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五条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罚。
第十六条 限期治理档案材料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由监督处经办人按《工业污染源档案管理办法》予以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地方法规)

4. 关于深圳的环境情况

API 状况
罗湖区 34 优
福田区 32 优
南山区 25 优
盐田区 31 优
宝安区 34 优
龙岗区 33 优
全市 30 优
我市不断创新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去年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

市领导寄望市环保部门争当解放思想排头兵

昨天下午,市环保局举行2007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出席大会时寄望环保部门争当解放思想排头兵,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不断在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

吕锐锋首先对我市2007年的环保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他指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市2007年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环境保护逐步进入了市委市政府核心决策层面,年初市委市政府以一号文件颁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在全市掀起了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热潮;在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成绩显着,强力推进产业升级和置换,形成全市支持和推进环保工作的大格局;开展声势浩大的铁腕治污行动,环境管理方面屡出新招,吊销排污许可证、舆论曝光、公开忏悔、绿色信贷等做法的推进,使环境执法力度得到明显提高;关注民生热点,重点环境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区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市民群众对环保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着提高。吕锐锋还对市环保部门在2008年如何争当解放思想排头兵,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进行了部署,他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一个新课题,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不了解、不熟悉的东西还很多,要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境保护,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涉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市环保部门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在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会上,市环保局局长郭雨蓉对2007年的环保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08年工作进行了部署。2007年,我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361天,饮用水源水质持续改善,水质达标率为98.86%;生态市建设顺利推进,污染减排初见成效,顺利完成了化学需氧量减排和二氧化硫减排量的年度任务;2008年,我市环保工作将把握“巩固、深化、创新、拓展”八字方针,充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环保新路子,加速推进生态市的建设。

会上,市环保局还对一批在2007年取得显着工作成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市区环保部门负责人和多位专家为新一轮解放思想踊跃献计献策

坚定不移树立环保优先意识

昨天上午,市环保局举行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会。参加学习讨论的市区环保局的负责人和多位专家也提出了各自的真知灼见。

创新思路,建立先锋的环境保护框架

“深圳多年来在环保方面的创新举措如打造强势环保、循环经济立法、率先发布环境展望报告等,在全国都很有影响。”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栾胜基教授谈到,深圳在环保工作中要向国际城市叫板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深圳要勇于脱离原有的中国均衡环境保护框架模式,因为深圳的经济发展水平高、市民素质高,在环境制度框架上可以有更大的突破,有更严格的标准,如建立第三方的考评机制,改变政府考核政府的模式,做到更客观公正;二是深圳要建立公民环保意识,而不仅仅是公众参与,深圳要充分利用软资源,建立先锋的环境保护框架,构建新的环境保护体制。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教授杨立勋对打造强势环保提出了几个切实可行的途径,其中包括“强权”,即树立环保的权威和威信,增强执行力;“强财”,即增加环保投入,没有资金保证无法实现强势;“强基”,即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预防预警体系等;“强技”,即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强位”,即提升环保部门的地位,提升到龙头地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王苏生教授也提出了多个新思路和新举措,如环保工作也要讲品牌形象,有好的形象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深圳的铁腕治污手段,就有力地体现了强势环保的形象;建立反映环保工作特点的公共政策分析框架、平台和流程;创新环保冲突事件的解决机制,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诉求,维护环保部门的威信,并推进问题的解决。

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

“我们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站得高,看得远,找到差距,破解难题,以锐利的先锋意识、高昂的创业激情,实现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和新一轮跨越,把深圳的环保事业推向可以向国际一流水平叫板、同国际先进城市媲美的新高度。”深圳市环保局局长郭雨蓉在会上针对深圳环保工作的现状,提出了多条具体举措,首先是加速推进生态市建设,积极完善生态市建设工作平台,抓紧编制并实施《深圳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和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机制,尽快制定并实施环境资源测算指标体系等。第二,强力推进污染减排,不断完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2008年底前国控、省控和市控污染源要100%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推动各级政府完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第三,要建设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通过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迅速成长为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胜利的环保“铁军”。

要坚定不移地树立环保优先意识

来自深圳各区的环保局负责人也结合工作实践,就环保工作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各自的见解——解放思想是头脑风暴,环保系统在思想理念上要坚定不移地树立环保优先意识,学习参照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做法,如优先立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保的影响、调整经济结构的时候优先发展环保产业、环保投入作为财政支出重点等;环保要实现科学、严格、长效、精细,以循环经济和治污保洁为重点,把更多的酒店、企业、机关单位纳入循环经济领域;找出我市环保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作为解放思想的切入点,并借助科技监管环境,建设政府、居民、企业三位一体的环保机制;环境质量是个人幸福体系的重要内容,提升全市环境品质意义重大,对解放思想要多一些呵护,每个环保人员都要参与到思想大解放中来等等……在热烈氛围中,他们为推动生态市的建设踊跃献计献策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电子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电子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
办法规定,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者均须备案。凡是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

5. 有谁知道关于深圳的环境污染的资料

深圳市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污染源限期治理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深圳市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污染源
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本局")负责监督管理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局可对其作
出限期治理决定:
(一)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到规定的标准:稳定达标排放是指在过去一年不少于5次的排放废水
污染物正常监测中,达标率大于80%;在过去一年不少于2次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监测中,各项
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虽发现有超标现象,但在连续采样监测中达标率大于80%;
(二)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

第三条 对于位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滨浴场等重要地区的污染源,或排放污染物
对环境破坏较严重的污染源,由本局责令其停产治理 。�

第四条 限期治理决定程序如下:
(一)监测站每年的1月15日前对上年度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清理汇总,报监督处;监督处于1月30
前以监测报告为依据,对上年度污染源达标情况进行清查,列出全年达标率低于80%的污染
源名单;
(二)监督处、监理所、东深水源办等单位对监督管理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污染源向监督处提
出限期治理的建议;
(三)监督处对拟限期治理污染源,聘请有关环保技术专家成立技术专家组,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
行现场考察,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评估规范》进行评估;
(四)对污染防治设施设计不合理、处理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超标排污的,由监督处草拟限期治理
决定书;对管理不善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由监督处拟定限期整改决定书;
(五)监督处将草拟的限期治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送法规处核议;
(六)监督处将经核议的污染源限期治理决定书报主管局长签批;
(七)监督处负责送达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决定书。 �

第五条 限期治理决定书应当包括:
(一)限期治理的项目(对象)名称;
(二)限期治理的原因;
(三)限期治理的内容与要求;
(四)限期治理的期限;
(五)逾期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法律后果;
(六)告之不服决定的复议与起诉权;
(七)决定机关名称及决定日期;
(八)明确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污染物要缴纳排污费。 �

第六条 被限期治理污染源的主要义务:
(一)制定治理方案,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并报监督处备案;
(二)筹措治理资金,组织人力、物力,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接受本局的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并按月向监督处报告治理进度;
(四)向监督处提交治理设施竣工和调试报告,申请竣工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保证治理设施正
常运转并达标排放。 �

第七条 在限期治理过程中,监督处指定责任人对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并建立限期治
理项目台帐,填写跟踪检查表,掌握其每月的治理进度和质量,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
和要求。 �

第八条 除特别说明外,限期治理决定书中要求的期限为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的期限。设施的调试期由本局
在竣工检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试期满后,污染源必须实现达标排放。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本局申请延长期限。申请延长期限
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延长期限的理由,必要时须附有关证据。监督处收到申请
报告后7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长批准,并在收到申请报告15日内将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
答复申请单位。 �

第十条 经现场检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意通过竣工检查,允许其进入设施调试期,并决定验收监测
的项目和采样频率:
(一)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安装委托具有相应环保技术资质的单位进行;
(二)工程按照环保审批的要求进行建设,工艺完整,设施已完成安装、调试;
(三)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方案和合同已报本局备案;
(四)污染物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要求,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监测采样条件,设置了标志牌,没
有不合理的其它排污口;
(五)竣工资料及图纸真实、准确、齐全。 �

第十一条 限期治理项目的调试运转限期一般为三十至九十天,仅有物化处理工艺的项目一般为三十天,
有生化处理工艺的项目一般为九十天,特殊工程经报批可适当延长。 �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设施调试完成后,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监测资格的监测单位对污染治理
的效果进行采样监测,并依监测结果和治理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限期治理工程验收报告,向监
督处提交限期治理验收申请。 �

第十三条 由监督处牵头组织验收,监理所、监测站参加,验收的程序除执行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外,重
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情况和治理效果。验收小组同意通过验收后,监督处经办人汇总验收
意见报处领导签批,重大项目报主管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 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应重新校核排污量,按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变更
,并申请排污许可证。监督处应按《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发排污许可
证。

第十五条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罚。

第十六条 限期治理档案材料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由监督处经办人按《工业污染源档案管理办法》予
以归档保存。
深圳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是指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宾馆、饭店、餐厅、酒吧、
歌舞厅、游乐场、音像放映厅、发廊、健身房、洗染店、洗车场以及其它修配加工场等单位。�

第三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 在下列区域禁止设立产生异味、恶臭、噪声、振动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
(一)住宅楼;
(二)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
(三)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或其他特殊区域;在其他区域设立产生异
味、恶臭、噪声、振动污染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与上述区域保持一定距离。�

第五条 严格限制在无排水管网处设立产生和排放废水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

第六条 在规划设计中具备商业功能的综合楼内设立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功
能设置;建筑设计功能不明确的,应向规划部门办理确认手续;改变建筑设计功能的,应经规划
部门批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
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进行工商登记。�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征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
见,对合理的建议应予采纳。�

第九条 建设对环境有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环境有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
境保护部门申请对该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经试运行,污
染物排放达到环境保护审批要求的,该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石油等
能源。�

第十一条 饮食企业的污水必须经隔油池或其他设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第十二条 饮食企业应将其产生的潲水油及其他残渣废物交由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
处理。修配加工场点产生的废油及其他含油废物应当妥善收集处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随意
倾倒。�

第十三条 饮食企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

第十四条 禁止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在主要街道旁直接朝向人行道或在居民窗户附近设置空调散热装
置。�

第十五条 禁止饮食、娱乐、服务企业设置和使用室外音响设备和仿声设备。�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延误。�

第十七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
营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方式和去向。已申报登记的事项有重
大改变的,应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九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污许可证规定的方
法和指标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条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由具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作出
限期治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深圳市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污染源限期治理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深圳市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污染源
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本局")负责监督管理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局可对其作
出限期治理决定:
(一)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到规定的标准:稳定达标排放是指在过去一年不少于5次的排放废水
污染物正常监测中,达标率大于80%;在过去一年不少于2次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监测中,各项
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虽发现有超标现象,但在连续采样监测中达标率大于80%;
(二)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

第三条 对于位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滨浴场等重要地区的污染源,或排放污染物
对环境破坏较严重的污染源,由本局责令其停产治理 。�

第四条 限期治理决定程序如下:
(一)监测站每年的1月15日前对上年度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清理汇总,报监督处;监督处于1月30
前以监测报告为依据,对上年度污染源达标情况进行清查,列出全年达标率低于80%的污染
源名单;
(二)监督处、监理所、东深水源办等单位对监督管理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污染源向监督处提
出限期治理的建议;
(三)监督处对拟限期治理污染源,聘请有关环保技术专家成立技术专家组,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进
行现场考察,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评估规范》进行评估;
(四)对污染防治设施设计不合理、处理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超标排污的,由监督处草拟限期治理
决定书;对管理不善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由监督处拟定限期整改决定书;
(五)监督处将草拟的限期治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送法规处核议;
(六)监督处将经核议的污染源限期治理决定书报主管局长签批;
(七)监督处负责送达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决定书。 �

第五条 限期治理决定书应当包括:
(一)限期治理的项目(对象)名称;
(二)限期治理的原因;
(三)限期治理的内容与要求;
(四)限期治理的期限;
(五)逾期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法律后果;
(六)告之不服决定的复议与起诉权;
(七)决定机关名称及决定日期;
(八)明确限期治理期间排放污染物要缴纳排污费。 �

第六条 被限期治理污染源的主要义务:
(一)制定治理方案,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对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并报监督处备案;
(二)筹措治理资金,组织人力、物力,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接受本局的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并按月向监督处报告治理进度;
(四)向监督处提交治理设施竣工和调试报告,申请竣工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保证治理设施正
常运转并达标排放。 �

第七条 在限期治理过程中,监督处指定责任人对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跟踪检查,并建立限期治
理项目台帐,填写跟踪检查表,掌握其每月的治理进度和质量,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
和要求。 �

第八条 除特别说明外,限期治理决定书中要求的期限为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的期限。设施的调试期由本局
在竣工检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试期满后,污染源必须实现达标排放。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本局申请延长期限。申请延长期限
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写明申请延长期限的理由,必要时须附有关证据。监督处收到申请
报告后7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局长批准,并在收到申请报告15日内将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
答复申请单位。 �

第十条 经现场检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意通过竣工检查,允许其进入设施调试期,并决定验收监测
的项目和采样频率:
(一)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安装委托具有相应环保技术资质的单位进行;
(二)工程按照环保审批的要求进行建设,工艺完整,设施已完成安装、调试;
(三)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方案和合同已报本局备案;
(四)污染物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要求,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监测采样条件,设置了标志牌,没
有不合理的其它排污口;
(五)竣工资料及图纸真实、准确、齐全。 �

第十一条 限期治理项目的调试运转限期一般为三十至九十天,仅有物化处理工艺的项目一般为三十天,
有生化处理工艺的项目一般为九十天,特殊工程经报批可适当延长。 �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设施调试完成后,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监测资格的监测单位对污染治理
的效果进行采样监测,并依监测结果和治理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写限期治理工程验收报告,向监
督处提交限期治理验收申请。 �

第十三条 由监督处牵头组织验收,监理所、监测站参加,验收的程序除执行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外,重
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情况和治理效果。验收小组同意通过验收后,监督处经办人汇总验收
意见报处领导签批,重大项目报主管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 被限期治理的污染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应重新校核排污量,按规定办理排污申报登记变更
,并申请排污许可证。监督处应按《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发排污许可
证。

第十五条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罚。

第十六条 限期治理档案材料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由监督处经办人按《工业污染源档案管理办法》予
以归档保存。

6. 深圳的人口的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是什么

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资源再生,生生不息

我们的家园---郑州,有一个非常漂亮的名字:绿城!在城市的生活中,绿城处处洋溢的清新的绿色,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尽的快乐,但是,在城市的发展中,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废弃物,它们中有很多是可以再回收利用的宝贵资源。城市就像一 座蕴含了各种宝藏的大矿山,各种矿产亟需我们去开采。“城市矿产”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产生和蕴藏在废旧电机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
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种源消失,就不复存在,从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的战略出发,人类必须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物种种源,才有可能再生,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土壤属可再生资源,是因为土壤肥力可以通过人工措施和自然过程而不断更新。但如果治理不好,土壤又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变成不可再生的资源。
所以,可再生资源也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有条件存在的,人类都要加以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否则,我们的子孙后代就会出现资源危机和能源危机。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就 越多,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循环经济则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因此,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基本特征是: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
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我国人均资源匮乏,亟待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提高再生资源的消费比例,以缓解国内的资源供需矛盾。仅再生金属产业发展所带来的节能减排效益就非常巨大,据统计,2001年至2008年间,我国再生金属产业相当于节能2.02亿吨标准煤、节水93亿吨、减少固废 排放56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55万吨。
2010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我国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建 成30个左右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观,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自身的独立特征,专家认为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的系统观
循环是指在一定系统内的运动过程,循环经济的系统是由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构成的大系统。循环经济观要求人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不再置身于这一大系统之外,而是将自己作为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来研究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原则,将“退田还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系统建设作为维持大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新的经济观
在传统工业经济的各要素中,资本在循环,劳动力在循环,而唯独自然资源没有形成循环。循环经济观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仅仅沿用19世纪以来机械工程学的规律来指导经济活动。不仅要考虑工程承载能力,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在生态系统中,经济活动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循环是恶性循环,会造成生态系统退化;只有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
新的价值观
循环经济观在考虑自然时,不再像传统工业经济那样将其作为“取料场”和“垃圾场”,也不仅仅视其为可利用的资源,而是将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考虑科学技术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它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使之成为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在考虑人自身的发展时,不仅考虑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而且更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新的生产观
传统工业经济的生产观念是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而循环经济的生产观念是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创造良性的社会财富。在生产过程中,循环经济观要求遵循“3R”原则:资源利用的减量化(Rece)原则,即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少地输入自然资源;产品的再使用(Reuse)原则,即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多种场合使用;废弃物的再循环(Recycle)原则,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力争做到排放的无害化,实现资源再循环。同时,在生产中还要求尽可能地利用可循环再生的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如利用太阳能、风能和农家肥等,使生产合理地依托在自然生态循环之上;尽可能地利用高科技,尽可能地以知识投入来替代物质投入,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统一,使人类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真正全面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新的消费观
循环经济观要求走出传统工业经济“拼命生产、拼命消费”的误区,提倡物质的适度消费、层次消费,在消费的同时就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生产和消费的观念。同时,循环经济观要求通过税收和行政等手段,限制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一次性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如宾馆的一次性用品、餐馆的一次性餐具和豪华包装等。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率先选择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地级及以下城市推开。通过规范改造社区居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使城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 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逐步形成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对目前“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整合和规范,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 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回收站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验收达标后,将由郑州市供销社委托河南绿环商贸有限公司为您发放补贴资金。该项资金已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至郑州市财政。
绿环再生资源资源信息网是由郑州市供销社发起成立,河南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郑州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主管的再生资源行业门户网站。网站整合了行业协会,业界精英,大周再生金属交易市场等诸多优势,集网络宣传,电子商务,网站会员服务,行情软件,手机短信,期货保值,网上收废等业务于一体,成为业内首屈一指的再生资源资讯和交易平台。根据国家开展城市矿山示范基地建设的规划,绿环网依托绿城——郑州的城市矿山优势,成为开发城市矿产的先行者,掘金者。资源再生,生生不息。

7. 深圳有什么环境问题

2003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13%。河流污染依然严重,主要河流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水质Ⅴ类标准。近岸海域东部海水水质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微污染水平,与上年相比噪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程度提高;环境辐射处于安全状态;城市与村镇生态环境继续得到改善。
2004年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等12.1万宗,其中立案并到现场处理2.29万宗,比上年增加了49.6%。

8. 深圳市空气质量现状

深圳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持续开展“蓝天行动”有力遏制阴霾天气上升势头

深圳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

核心提示

自1997年到2005年,深圳建成区面积由300平方公里增加到713平方公里,城市常住人口由380万人增加到827万人,机动车由22万辆增加到100万辆……深圳经济社会的高速增长,给深圳大气环境的承载能力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下大力气整治大气环境污染,让老百姓呼吸到新鲜的空气,成为近年来深圳最大的民心工程之一。今年,我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治理力度,有效遏制空气污染恶化趋势,城市总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

一组数据显示出深圳治理空气污染的成果:2005年,深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360天,占全年的98.6%,环境优良天数比2004年增加了16天,阴霾天数相应减少41天。今年前三季度,深圳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8天,与去年同期水平基本持平。

在今年9月的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中,国家环保总局复查组的专家对深圳大气环境治理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深圳的空气质量一直保持在比较良好的状态,充分体现出这座城市处理好了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南头半岛大气综合整治赢得居民肯定

南头半岛曾经是工业开发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住人口的增多,如今这里的很多工业企业被居民住宅楼包围。对于那里的居民来说,周围一些工业企业从烟囱里放出来的黑烟和粉尘,曾经是他们最大的一块心病。近年来,随着南头半岛各项大气污染整治措施的陆续推进,居民们的心如今是越来越宽了。

为了让南头半岛的居民们尽快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市政府今年全面提速这一区域的污染治理进度。今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将南头半岛划为“环境容量的敏感区域、环保严管区域和环境整治重点区域”,并限期年内完成10大具体整治工程。为了切实保证整治工程一一落实到位,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担任组长。一年来,我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按照“调、控、治、迁、改、管”六字方针加快整治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的步伐。

提起今年整治工程的进展情况,家住南山区月亮湾片区太子山庄的居民代表熬建南告诉记者,距离他家小区不足200米的南山热电厂,今年投资7000万元完成了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今后该厂改用天然气生产后,周边居民将彻底摆脱黑烟和粉尘污染的困扰。

记者了解到,针对南头半岛污染源较多的情况,我市环保部门还在妈湾电厂、西部电厂、月亮湾电厂、南山热电厂等6家重点企业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仪器,通过实时电子监控系统进行自动和连续性的污染源监控。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形象地说:“在线监测系统就像环保部门的‘电子警察’,随时监控着污染源排放的情况,一旦发现污染指标超标,系统将自动向环保部门‘报警’,以便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强化监管使汽车“黑尾巴”少了

刘峰是市义工联的一名环保义工,由于公司离家不远,他每天步行上下班。出于“职业”习惯,他走在路上总是“习惯性”地盯着汽车的“尾巴”看,每次看到冒着黑烟呼啸而过的货车或大巴,他都要掏出手机给环保投诉热线打电话,请有关部门“管一管不讲环境公德的司机”。今年,刘峰的投诉电话打得越来越少了,因为路上的“黑尾巴”明显少了,走路上下班的心情也比以前好多了。

事实的确如刘峰感受到的一样。近年来,深圳遏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系列措施一一出台实施,目前已经收到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了斩断公交大巴车的“黑尾巴”,市政府从2003年起规划投入3.1亿元,对每一台提前更新为欧Ⅲ排放标准的公交车辆实施财政补贴,力争5年内将所有公交车更新达到欧Ⅲ排放标准。截至今年11月底,市政府已下拨财政补贴8930万元,全市共有6682辆公交车达到欧Ⅲ排放标准,占现有公交车总量的75%,每年可减少4634吨污染物总量。

抓住新车上牌这一源头,我市从2004年起制订并强制执行环保车型目录,车管部门严格审核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在源头上把好关,对不在该目录上的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迅速实现了新车全面达到欧Ⅱ排放标准的目标。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正式执行符合欧Ⅲ排放标准的车型推荐性目录,为尽快强制实施欧Ⅲ排放标准做好准备和引导广大车主优先购买符合环保车型目录的机动车打下了基础。

一方面控制新车达标,另一方面,我市从2004年起实行“黄绿标”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并于去年7月1日起在深南路实施限行措施,引导车主淘汰排气状况较差的车辆。今年,环保部门进一步深化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将大约15万辆长期出入深圳的异地车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斩断“黑尾巴”重在有力的监管。今年,我市环保与交警部门联合成立8个巡检工作小组,采取在主要道路设点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抽查。抓住公交车、货运车等特种车辆及“黑烟车”这三类污染突出车辆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对举报较多、冒黑烟情况严重的营运线路上门集中查处,建立起有效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管制度。截至11月底,共路检机动车28233辆,查处路面超标车4633辆;上门抽检公交线路406条次,检测公交车辆5136台,查出超标车214台,共有27家公交企业的101条线路因车辆尾气超标受到处罚;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立38个黑烟车观测点,共观测车辆57623辆次,检测查处黑烟车1632辆次。

开展“蓝天行动”减少冬季阴霾

受区域整体环境影响,近年来“阴霾”逐渐成为影响深圳空气质量的一大烦扰。尤其是每到冬天,受高压稳定气候的影响,深圳干旱少雨,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容易形成阴霾天气。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阴霾天气,去年底,市环保、建设、城管、国土房产、质监、交警、交通、税务、建设工务署等多个部门,联手推出了一场以整治烟尘污染为重点的“蓝天行动”,查处了一批冒黑烟的机动车、扬尘的建筑工地、违法排放废气的工业企业,有力遏制了深圳阴霾天气上升的势头。

今年11月,深圳“蓝天行动”再次拉开帷幕,整治行动由去年的1个月延长到3个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确保冬季我市总体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今年“蓝天行动”的整治包括三大类:一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重点是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强化清洁油品监控,建设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二是扬尘污染控制,重点是市政建设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的污染整治;三是工业和服务业废气污染控制,重点是治理影响居民区环境的锅炉、油烟污染。

为了保证行动顺利开展,今年“蓝天行动”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市环保局、发改局、建设局、贸工局等10个部门。根据方案,整治行动将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和自查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开展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和服务业的联合执法活动,同时引导全体市民参与整治活动,确保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有新突破,城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