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来深圳市布吉镇办民营医院需要哪些手续
1:人脉准入:要从地方党政、卫生行政部门哪里打通人脉关系
2、资金准备:估计开多大规模的医院,需要多少资金,应自己心中有数
3、场地准备:住房或建房,准备相关手续办证使用
4、人才准备:开什么科室,有哪些设备,要怎样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他们能不能注册到您新办的医院执业。
5、医院定位:多少张床、是办综合医院、中医系列医院、专科医院等,各种情况审批机构不一样。
6、工商手续:股份制医院要有章程。工商注册等
7、税务手续;如果是办成营利性医院,税务部门登记必不可少。
8、环保手续:环保是一票否决。
9、卫生部门办理执业许可证
不知以上回答是否满意,附送国办最新文件,可能对办理民营机构有益。
国办发文提出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18:39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
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
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二)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三)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卫生部门负责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批准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出台相关办法。在改制过程中,要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境外资本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举办医疗机构。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六)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级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国家中医药局意见。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八)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
(九)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
(十)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比例,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机会。
(十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由相应卫生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各地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空间。卫生部门在审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执业范围内需配备的大型医用设备一并审批,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配备。
(十二)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
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积极扶持。
(十三)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红十字会、各类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捐赠关系。
(十四)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政策。有关部门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十五)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获取渠道。要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要提高信息透明度,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十六)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转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
(十七)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的相关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可按有关规定处置相关投资。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停业或破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卫生部门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十九)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登记的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票据,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对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卫生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及登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
(二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等部门要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将其纳入行业培训等日常指导范围。各地开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要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需求,统筹安排。
(二十一)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聘用职业院长负责医院管理。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方式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二十二)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加强医务人员执业道德建设和人文精神教育,做到诚信执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按规定设立救助基金、开展义诊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进一步培育和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投诉渠道。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采取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形式,维护自身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权益。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正式通知投诉机构。
(二十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Ⅱ 深圳牙科诊所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汇域国际就是在深圳专业办理这方面的业务的,根据他们最近办理的一些案子可以总结这几个方面:
健康证、医疗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营业执照。
1、牙科的优型扒毕势
开私人诊所,口腔科的操作风险也相对较小。
2、牙科常见疾病
牙周病,牙髓病,磨损,上颌前突,青少年牙周炎,舌病,唇病,龋齿,唇裂,四环素牙,单纯性牙周炎,口腔念珠菌病。
3、护牙措施
限制吃甜食的次数、使用含氟牙膏和保健牙刷、每天至少彻底刷牙两次,饭后漱口、每半年请牙医检查牙齿,做窝沟封闭、每天使用牙线。
口腔门诊开办须知???
口腔诊所开业相关法规和手续
开办个体诊所,基本的条件:执业医师、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资金、房屋,其他条件省都有具体的规定,比如江苏要通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开业考试,等等,另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诊所开放程度也有规定,主要是看各地的区域卫生规划,允许一定范围内开设多少个体诊所,当然这个条件属于软性规定。现在各地对个体诊所都持鼓励态度,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促进卜芹此昌竞争,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Ⅲ 深圳市区一级医院是什么意思
是深圳市,区一级,医院,深圳市级医院,是4家: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红会医院(市二医院)、深圳市北大医院、深圳市南山人民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
类型:三级甲等
地址:深圳市东门北路1017号
深圳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6年,前身是宝安县人民医院,1979年更名为深圳市人民医院。1994年被评为深圳市第一家“三级甲等”医院。1996年,经国务院侨办批准,成为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二院。2005年,经暨南大学批准,我院与深圳眼科医院及华侨城医院联合升格成为暨南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伴随着经济特区的成长,深圳市人民医院已发展成为一个功能齐全、设备先进、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为一体的深圳市最大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深圳市二医院
类型:三级甲等
地址:笋岗西路3002号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前身是00049部队医院建于1982年于1983年9月更名为基建工程兵职工医院1984年12月经深圳市编委批准转为地方医院1995年1月改名为“深圳市 华强医院”1987年10月经深圳市政府批准与原深圳市红会医院门诊部合并更名为“深圳市红十字会医院”2001年7月再次更名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深圳北大医院
类型:三级甲等
地址:深圳市福田莲花路1120号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原名“深圳市中心医院”,是深圳市政府投资4.5亿元人民币建成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于1999年底建成开业,2001年9月,深圳市政府与北京大学合作,医院更名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和“北京大学深圳临床医学院”,纳入北京大学附属医院管理体系。医院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编制病床800张,实际开放病床925张。医院总资产9.3亿元,拥有总价值超3.0亿元的现代化医疗设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等级:三级甲等(刚评上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村旁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又名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简称南山医院)坐落于深圳特区西部南头半岛中心区,是深圳西部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医院,也是广东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服务人口170万。2009年11月,医院挂牌“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全方位开展与武汉协和医院的技术合作。2011年2月22日,经过不懈努力,南山医院以过硬的综合实力高分晋级全省首家区级三级甲等医院,成为深圳市第四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填补了区内空白。这个是医院等级的说法,请采纳。
Ⅳ 深圳眼科诊所资质办理流程及条件是什么
开一所深圳眼科诊所要办卫生许可证,执业资樱皮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首先必须有执业医师证
2.租赁好房子,到街道盖章备案
3.取好名字,然后到工商局核名
4.营业执老颂尘照一般一周的时间可以办下来 ,税务登记证也差不多一周侍禅左右的时间。如果你对这些部门不熟悉,建议你找汇域国际,专业做这块业务的公司,他们办起来比较快捷。不同的城市,价格也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