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人才引进流程
法律分析:(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人才服务机构向委托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慧裂商洽转递人事档案,收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后,对引进在职人才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引进的决定;对接收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收的决定;
(四)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引进或者接收后,由人才服务机构领取调动通知、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并转交委托人;
(五)委托人凭调动通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等材料在30日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籍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通过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人才服务机构向委托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转递人事档案,收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后,对引进在职人才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引进的决定;对接收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如碧早和留学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收的决定;
(四)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引进或者接收后,由人才服务机构领取调动通知、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并转交委托人;
(五)委托人凭调渣雀动通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等材料在30日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籍入户手续。
㈡ 深圳人才政策
深圳人才政策如下: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
1、在国(境)外学习并且拿到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党,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党,年龄要在45岁以下;
2、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45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35岁以下;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50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45岁以下;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在深圳买社保3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
6、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受过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年龄在45岁以下;
7、深圳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年龄在45岁以下。
二、深圳人才补贴政策:
1、提高各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
2、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租房补贴由本科6000元、硕士9000元、博士12000元分别提高为本科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
3、选择创业,可享受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等一系列补贴福利。
三、深圳人才奖励政策: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优惠政策;
2、深圳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4、深圳市引才伯乐奖。
《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核准及公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人选并获颁证书。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库。
㈢ 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应届生入户深圳不需要工作、社保和体检,就可以任意落户深圳一个区 ;应届生入户深圳的前提,需要将报到证派遣或改派到深圳。深圳人才引进政策: 高学历+年轻人,入户门槛越低,入户福利越高 ;入户深圳即可申请人才补贴:本科15000,硕士25000,博士30000;如果可以落户到有区补贴的区,还可以申请各区补贴:本科15000,硕士25000,博士30000;坪山区补贴:本科20000,硕士30000;博士500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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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㈣ 深圳人才引进怎么办比较好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申报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含合法收养)。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部门”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四)信息预审公示
1、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招工: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公示通过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待公示的,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重新提交,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
3、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包括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房产信息),且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呈报单位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呈报单位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注: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所有呈报表格须重新签字盖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4、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但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待“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重新领取。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并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九)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十)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一)后续事项
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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