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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如何申请医保大额救助

发布时间: 2022-07-19 04:03:32

⑴ 有谁知道在医保局大病救助怎么办理

大病救助受理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大病救助申请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低保救助通知书复印件;
3. 书面申请书;
4. 已支付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5. 医疗费用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6. 所属单位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
7. 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证明;
8. 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9. 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0. 市红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1.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12. 医保综合减负清单及个人历史帐户信息查询表;
13. 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补助(包括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情况证明;
14. 其他材料证明。
大病救助办理程序:
1. 咨询;
2. 对象提供相关材料至救助管理所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
3. 报街道办事处初审;
4. 报区民政局审批;
5. 救助所告知当事人同意或不同意救助。

⑵ 天津大港地区大病救助政策怎么报花费有门槛吗具体哪个部门管理此事谢谢!

天津市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
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缓解我市贫困家庭重大疾病儿童的医疗困难为出发点,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开展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和互补的慈善医疗救助,逐步形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贫困儿童大病救助帮扶机制。
二、实施原则
1.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原则;
2.对贫困家庭患重大疾病儿童的救助,坚持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基础,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原则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的原则;
3.救助对象的确定,坚持以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家庭患儿为主的原则。
三、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市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向社会募集的资金。基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账户设在市慈善协会。
区(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来源于区(县)财政专项资金和向社会募集的资金。账户设在区(县)慈善协会。
市、区(县)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自觉接受捐赠者和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救助病种和定点医院
1、白血病
定点医院:中国医科院血液病医院和天津市儿童医院;
2、尿毒症
定点医院:天津医大二附属医院;
3、血友病
定点医院:中国医科院血液病医院;
4、先天性心脏病
定点医院:天津医大总医院。
五、救助对象
1、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儿童。
(1)具有本市户籍且已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下;
(2)家庭系享受城乡低保或民政部门特困救助的贫困家庭;
(3)患有符合救助病种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并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含在定点医院按门诊特殊病治疗);
(4)按城乡《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给予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
2、经主办单位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并患大重病的儿童。
六、救助额度
患儿当年(指申请救助年份、不是全年的)在定点医院住院(或按门特)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给予救助后,其个人负担累计超过 2000元的部分,由市、区县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分别按“统筹支付”金额的7%和3%给予救助。
市、区县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年合计救助最高额度为不超过5万元。
七、救助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救助应由患儿监护人向区县慈善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患儿户籍、年龄证明(户籍本);
(2)患儿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证明;
(3)定点医院出具的患儿诊断证明和相应的病例资料;
(4)患儿家庭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的证明(《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街乡镇出具的患儿享受低保金额证明或《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和街乡镇出具的患儿享受特困救助金额证明);
(5)当年个人负担治疗费用的医保专用收据(不含非批准救助年内单据);
(6)同期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接受救助金额的医保专用收据;
(7)其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由区(县)慈善协会初审并由申请人填写《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区(县)慈善协会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者,由区(县)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救助,并将全部申报资料(包括区县基金已签署救助意见的《申请审批表》)报到市慈善协会。
市慈善协会接到全部资料后,填写《天津市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资助意见,向患儿或其监护人发放资助款。
八、 其他
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的救助,可以分为若干次累计达到50000元。每次申报、发放救助金间隔不少于2个月。
九、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申请材料明细表》-表1
《天津市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表2
《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款发放表》-表3
《天津市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基金登记统计表》-表4

天津市慈善协会
2011年9月20日

⑶ 医保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1、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2、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6、农村五保对象;7、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法律依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

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⑷ 天津市去哪申请大病救助政策

你们先可以问下村里或者社区,问不到可以找民政局,需要的资料他们也会告诉你的,不过你看病的发票不要扔掉。同时你可以根据你们实际情况,向民政局申请低保、残保(只适用你爸)、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什么的,低保、残保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享受,你也可以问下(低保补助最多,要求最高)。临时救助只要困难可以申请,不过一年就一两次(具体看当地)。最终情况怎么样,你问下当地民政局就行了,只要你符合条件一般都能申请成功。

⑸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求助

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经集美区红十字会办公会议研究即可;需要救助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疾病证明书等材料。

以福建集美区为例,辖区内户籍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 3000元),救助对象经集美区红十字会办公会议研究后,由常务副会长签字审定,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

申报材料要求救助申请审批表、身份证、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户口本、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本人签署姓名和日期。(银行卡原则上要求本人银行卡,如非本人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社区或派出所提供亲属证明)。

(5)天津如何申请医保大额救助扩展阅读: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0元。

2、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独立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确保赔付。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纳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综合考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或前两者实行加权计算的数值为判定标准,并结合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情况确定。该部分的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

⑹ 大病救助怎么办理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⑺ 天津市总工会大病救助条件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会员,可以申请救助:

1.在职工会会员;

2.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且自2018年起,在职工会会员本人全年医药费(含自费)经医保、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6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⑻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

法律分析:1、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⑼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您好,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向村(居)委会和镇社会救助办申请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申请条件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三、所需资料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6、其他申报材料。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六)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