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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天津收到准迁证准备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7-26 08:01:25

⑴ 天津积分入户拿到《准迁证》办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⑵ 现在去天津办理落户需要带哪些证件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

⑶ 天津落户:拿到准迁证后要怎么办理落户天津

拿到准迁证后,应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之后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回天津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⑷ 有了准迁证办理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需要的证件: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准迁证第二联、房地产权证。

具体的办理手续如下:

1、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2、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天津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

3、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⑸ 办理准迁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准迁证需要:1、本人申请;2、迁入人户籍证明(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3、填写户口迁移落户审批表。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⑹ 天津积分落户拿到《准迁证》后怎么办理落户天津

2017年下半年积分入户审核打分工作已结束,为保证《准予迁入证明》顺利发放至申请人手中,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准予迁入证明》于积分落户名单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发放方式
《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邮政速递发放至申请人网上申报时的预留邮寄地址,请保持预留手机畅通。
三、进度查询
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发放的《准予迁入证明》按照积分入户编号顺序发放,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将随时更新准迁证物流信息。1月15日起打印《准予迁入证明》,1月22日起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陆续发放准迁证,届时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http//www.tjgaj.gov.cn进行准迁证物流信息查询
四、信息复核
《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有误需要进行修改的申请人可以于2月9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信息变更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修改。
1.         落户在市区的申请人到地址:卫国道148号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电话:24538075。
2.         落户在滨海新区的申请人到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2层。电话:65817830,66897950。
五、常见问题
1、收到《准迁证》后,如何将户口迁移至天津?
答: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如落户集体户口人员,请将上述材料交到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如落户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将上述材料交到人才市场。可咨询落户地所属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具体材料和事宜。
2、《准迁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日。
3、《准迁证》过期,如何办理延期?
答:申请人可到公安积分服务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按延期日起计算,有效期仍为40个自然日办理地点同《准迁证》错误信息修改办理地点。
4、如迁出地《迁移证》迁出原因没有积分入户选项,怎么办?
答:迁出地开具《迁移证》的迁出原因如没有积分入户,可以改为选项“其它”,或手写其它后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⑺ 天津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办理。

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办理材料: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积分入户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居住证、合法落户地相关证明,以及与积分有关的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结婚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记录等有关材料。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在相关业务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应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