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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村改居改了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9-05 23:18:45

Ⅰ 村改居好处与坏处

一、村改居是什么意思

1、村改居指把农村户口改为居民户口,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当农村不再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民不再从事劳动(至少有2/3的农民不再从事劳动),不再以农产品收入为来源,就可以满足村改居的条件。

2、村改居是一项涉及基层组织建设、集体土地处置、集体资产处理、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处理、村民农转非、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社保及群团组织关系理顺等问题的系统工程。

二、村改居的利弊介绍

1、村改居的好处

(1)村改居后撤销行政村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建制撤销后,农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依法征用,转为国有。

(2)村改居后,村集体资产仍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组织清产核资,界定村集体资产享受对象,进行股份制改革。

(3)村改居后,原属村集体或农民经批准建造的集体用房或私房,在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准予房屋所有权登记,按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4)村改居后,原属村集体或农民经批准建造的集体用房或私房,在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准予房屋所有权登记,按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但对各类违章建筑,要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村改居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村民就地农转非手续,村民农转非后,享有与市区居民同等待遇,并履行应尽义务。村改居后,社保及群团组织关系理顺。

2、村改居的弊端

目前“村改居”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实问题,如果与开发商谈不好条件,村民得到的利益会比较少。

Ⅱ 天津市2017小产权房子的最新政策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国家小产权房政策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1、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2、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3、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Ⅲ 农转非(村改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的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的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据此,“村改居”的条件,由这两部法律所授权的相应地方政府决定,“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当农村不再以农业生产,农民不再从事劳动,至少有2/3的农民不再从事劳动,不再以农产品收入为来源了就可以满足村改居的条件”

Ⅳ 最近国家对村改社区有没有新政策是不是已经停止了希望有知道的提供一下信息,谢谢啦!

林绮芳等55名代表联名在议案中提出三条建议:一是明确“村改居”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目标;二是建立“村改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机构。建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完善“村改居”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法规。建议市里研究制定“一揽子”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包括:建立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对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职责定位、理顺运行机制,强化“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保障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等。

目前还是在建议的,没有相关政策出台。

Ⅳ 村改居后有哪些变化

法律分析:村改居后会有如下主要变化:(1)村民的户籍性质改变,由农户变为城市户口;(2)村集体所在土地的性质会发生变化,有机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村改居是由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然后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然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Ⅵ 国家对村改居有什么规定

“村改居”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实问题。随着城市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城中村”,面临着转轨变型问题。

对村委会如何转为居委会,需要什么条件,经过什么程序,《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分别对设立、撤销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了明确要求。

《村委会组织法》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居委会组织法》

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实际上涉及村委会的撤销或建制调整,涉及到居委会的设立,理应遵循《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6)天津村改居改了多少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从一些地方的做法看,村委会改制为居委会,必须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改制方案,不能搞“一刀切”;

二是一般应以村委会为单位整建制改制,必要时也可以以自然村为单位改制;

三是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大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能强行实施。

四是妥善处理集体资产等债权债务等经济问题,严格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确保改制后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是实现干部和工作的平稳过渡。

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后,原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相应撤销,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