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厂停工停产怎么赔偿
一、工厂停工停产怎么赔偿
1、工厂停工停产赔偿方式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要求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可以要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按月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仲裁解决。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B. 企业停产税务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企业没有持有待售的计划,可以暂时继续在“固定资产”中核算,并且继续计提折旧。对于企业已经停用的固定资产,如果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继续计提了折旧的,税前不得扣除,因为税法规定未使用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要做纳税调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C. 公司停工停产怎么办
法律分析:劳动法对企业停工停产没有作出规定,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了规定,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D. 企业停业员工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企业员工应该何去何从,能够获得什么权益?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 企业停产,员工怎么办
企业停产,员工可以分配到其他下属公司或者自己创业,年龄大的人可以办理退休,企业也会给一些资金补偿。
具体分析如下:
破产国家有破产法。1.企业欠员工的工资有明确的规定。2.还有企业破产后员工留下的安排。按照现有政策,一般来说,破产后,除了根据企业财力进行一些补偿外,大部分在职员工都是由失业保险机构先行管理。如果企业破产是员工达到男性55周,女性45周,可以直接办理承诺退休手续。
分流,只是集团旗下公司破产,部分员工会分流到其他下属公司。很多工会都会选择这条路,因为毕竟在企业这么久了,有的已经老了,再出去也是出不起的。另一部分将根据服务年限以较低的遣散费解散。如果年轻人年轻,他们会选择后者,因为他们可以找到工作,从零开始创业。然而,从零开始创业并不那么容易。企业也会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公司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费用。工资一般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金、津贴、补贴等,但非报酬性收入和劳动保护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高管,工资按照企业员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伤残津贴是指职工在就业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或者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伤应当领取的津贴。养老费用是职工因工伤亡后家属应享受的养老金。
2.公司欠职工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要记入你的个人账户。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拿到其他应该记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破产实践来看,记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是不存在的(因为社会统筹保险是破产法清算顺序中的第二位)。1.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员工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优先获得债务偿还权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4.对债务人欠员工的工资、保险等各种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
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养老费用,应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无需申报。经过调查,管理员会将其列出并公布。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职工可以提出意见。
F. 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动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关闭企业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小化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关闭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化工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形式的小型化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关闭小化工企业应当坚持教育、引导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对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小化工企业,一经发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立即予以取缔,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第五条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环境严重污染,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部门应当直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关闭企业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决定关闭:
(一)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二)经环保部门多次处理而不改的;
(三)不符合本市工业规划布局、又无自有资金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治理的;
(四)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且无力回生的。第六条小化工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水体、土壤、海洋、大气等严重污染,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停产(停业)治理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停产(停业)治理:
(一)符合本市工业布局规划要求、为本市大型国有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生产的;
(二)具备限期治理条件、能力和必需的自有资金的;
(三)无违法违规记录、属于初犯的;
(四)远离居(村)民生活区、且可以根治环境污染的。第七条对被取缔的小化工企业,未取得工商执照,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已经取得工商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对被关闭的小化工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撤销其环保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和其他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对被停产(停业)治理的小化工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加强监管力度。
凡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确需试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同意后,报市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阶段,区、县环保部门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现场检测结果书面报市环保部门审查。
未经验收擅自生产或者经限期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关闭。第十条对予以取缔、关闭的小化工企业,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方向,主动实施搬迁,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经申请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市或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企业决定的同时,应当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关闭工作依法实施。领导小组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
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对企业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一)企业股东或者股东共同推选的代表;
(二)职工代表;
(三)有关行政机关代表;
(四)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第十二条清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清算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二)国家税款;
(三)其他债务。
依照前款顺序清偿后有剩余的,由企业股东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织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第十三条企业被依法予以关闭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清算组织应当及时为企业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接续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企业尚未支付职工应得工资、社会保险等合法收入的,应予支付。
G. 公司停产停工应该如何处理员工问题
公司停工停产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在法律上没有强制的规定,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企业停工停产没有作出规定,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了规定,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员工工资。
其次,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