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1年低保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来说,低保补助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其补贴的金额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 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 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 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农村为551元/人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金额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 2021年低保标准因各地情况不同,因此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城市低保最低标准是620元每人每月,农村每人每月496元,且有的还设置了一档、二档、三档等护理补贴,因此具体的标准需去当地政府官网或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一般县(市)民政局会通过电脑平台调查和入户调查两者结合进行重新评估。
拓展资料:
一,农村申请低保要满足这五个条件:
1、常住的农业户口 农民申请低保当然要求农业户口,更重要的一点是,一年内,累计在家的天数超出300天,那些想着外出务工领份薪水,回家再领低保的可以就此打住了。
2、家庭成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 成年人如果丧失劳动能力,主要的收入来源被切断。家里的光景可想而知,这类人群也是低保要照顾的对象。 农村复员军人因伤病而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
3、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4、赡养老人、儿童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各地的补贴标准不同。 以安徽为例,安徽规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❷ 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
2021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
天津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❸ 天津低保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法律分析:天津市低保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农村低保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 4、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❹ 2021年天津低保上涨了吗
上涨了,具体提高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各地不同,相关的信息,可以直接到社区办事处咨询。
2021年低保标准:
现在全国的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是624元,这是按月来计算的,农村的低保标准是5336元,这是按年算的。只要你的家庭收入低于这个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要求就可以纳入低保。
城市低保人员可以按照月进行领取低保金,农村低保人员则可按照年进行领取低保金,具体领取低保金的方式各地区有所不同, 可根据自己当地情况的规定来领取低保金。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更好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以及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织密织牢社会安全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天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1、天津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天
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
外)、船舶、房屋、债权等。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
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
(一)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
(二)商业保险;
(三)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
家庭财产中有以下情况的,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一)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
(二)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
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
(三)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
(五)客庭成员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❺ 2021天津低保明细
2021天津低保明细,自2020年9月1日起,天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_
1、天津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房屋、债权等。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
家庭财产中有以下情况的,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_
1、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
2、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
3、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
4、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
5、家庭成员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❻ 天津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农村低保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
4、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拓展资料:家庭低保和个人低保一样吗?
不一样的。区别主要在概念和政策上:
1、概念上:个人低保指单独一人享有低保,家庭低保指家庭两人或两人以上享有的低保;
2、政策上:2016年国务院已经有文件,国发2016.47号文。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立户享低保。家庭低保即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❼ 2021年天津低保户和一级伤残能拿多少钱
一般来讲,天津低保户最低能拿800到1000一个月,而一级伤残最低能拿900到1500一个月。当然啦这也受国家的政策调控着,多多少少会适当上调
❽ 2022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
天津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2020年天津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8、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天津市2020年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法律法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❾ 天津市低保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城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农村低保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 4、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