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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路边停车位被占如何投诉

发布时间: 2022-11-12 06:15:33

㈠ 公共停车位被占用谁管

法律分析
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职责分工表》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停车泊位或者使用地锁、石礅、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每泊位五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约,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㈡ 私自霸占公共停车位如何投诉

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就是找城管部门解决,
这件事他们很热衷的,因为可以得到罚款
如果不解决,建议找当地的居委会,街道办,这件事还是挺容易解决的

㈢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向哪举报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门投诉。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㈣ 公共车位被商家霸占向哪里投诉

法律分析:发现私占公共车位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市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电话3131731进行投诉。也可以将情况反映在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中,警方将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㈤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向哪举报

他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可以向交警或者是城管部门去投诉。一般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且给予警告,让其在第一时间快速撤离。但如果此机动车的驾驶人无法联系到,或者说是拒绝立即撤离的话,将扣除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还可以把此机动车硬性拖移到不妨碍他人的地方,或者是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车地点。拖车之后应当告知驾驶人车辆的具体位置。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如何通过微信举报?
1、首先就是打开微信选择右下角选项,选择支付,在选择城市服务选项,找到便民服务,选择其中的举报中心选项,选择第1项的投诉电话本选项打开,找到社会保障,选择拨打热线拨打以后就可以向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等待处理即可。
2、在处理的时候一般需要把车辆的车牌号所在位置等等告知相关部门,还要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告知。

㈥ 公共车位被商家霸占向哪里投诉

一、公共车位被商家霸占向哪里投诉
1、公共车位被商家霸占投诉如下:
(1)当事人打交警队的电话报警就可以的,直接找交警队现场抄牌,拖走就可以了;
(2)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投诉反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不按规则停车怎么处罚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

㈦ 非法占用公共车位怎么举报

非法占用公共车位举报如下:
1、如果车辆乱停乱放或者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则属交警部门管理范畴,投诉举报电话是110;
2、如果使用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属于私自占用公共资源,属城管执法部门管理范畴。
机动车通行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者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㈧ 占公共车位投诉什么部门

一、占公共车位投诉什么部门
1、他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可以向交警或者是城管部门去投诉。一般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且给予警告,让其在第一时间快速撤离。但如果此机动车的驾驶人无法联系到,或者说是拒绝立即撤离的话,将扣除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还可以把此机动车硬性拖移到不妨碍他人的地方,或者是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车地点。拖车之后应当告知驾驶人车辆的具体位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投诉需要哪些材料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
4、明确、具体的诉求。

㈨ 路边停车找谁投诉

法律分析:路边停车可以找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机动车路边停车,是指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使用路边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行为。路边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包括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车道、人行道等可容停车空间,为机动车停放所设置的停车位置。所谓机动车路边停车,是指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使用路边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