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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划拨用地许可证在哪里办

发布时间: 2022-11-13 18:59:20

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三、提交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② 划拨用地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法律分析:办理程序:

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③ 国有划拨土地的补办出让手续

一、办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
二、办件程序
1、预审前期准备程序
(1)受让方持《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申请表》等文件向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申请预审前期准备;
(2)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审核申请材料,验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原件,收复印件;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土地整理中心、海河处核实是否在收购范围;向土地收购中心核实是否为打捆还账项目或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不良贷款打捆还账的捆外企业;向市风貌办核实风貌建筑整修及分摊风貌保护整修费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问题;
(4)天津土地交易中心现场查勘有无违章建筑;
(5)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向受让方出具预审前期准备意见通知书,受让方按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6)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核实受让方落实预审前期准备意见情况,现场复查违章建筑拆迁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7)决定受理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评估条件,受让方委托测量,提供测量成果(含电子文件),受让方委托评估,提供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价确认会确认的评估报告;
(8)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和受让方可以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程序
(1)受让方向局驻行政许可中心窗口申请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中心窗口登记后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草拟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合同,上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
(4)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后,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提供要件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原土地使用者放弃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意转让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文件一份,申请人受让申请文件一份;不转移权属申请土地受让的,申请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证明文件一份;法院裁定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文件一份;
3、划拨用地尚未开发建设,不改变用途实施建设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有效的相关规划条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4、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五份复印件;
5、地籍前置调查成果或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6、经确认的土地评估报告;
7、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受让方为非自然人的,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或设立组织的有效批文、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有效地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需提供其他文件(受让方名称变更的,需有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房地产设定他项权利的,需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一份)。
四、办件时限
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项目,预审前期准备程序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其中不包括受让方落实有关工作、勘测定界、评估及地价确认的时间;行政许可程序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1、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关于调整现状补办类出让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标准的通知》。
2、交易手续费、代办代理服务费
《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房地字[1996]第244号)。
六、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
评估确认地价总额的30%
2、交易手续费
评估确认地价总额的2‰-3.5‰
3、代办代理服务费
评估确认地价总额的4‰-10‰

④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找哪个部门办理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在当地县城或市区的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办理的。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⑤ 申请划拨土地需要哪些材料要走哪些流程

很多网友对于划拨土地的问题都是很陌生的。但是掌握更多的房地产知识,才能够让我们在买房的道理上走的更顺畅。申请划拨土地是需要准备很多材料的。而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办理。申请划拨土地需要准备的材料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申请划拨土地的流程只需要9个步骤就可以办理完。

很多网友对于划拨土地的问题都是很陌生的。但是掌握更多的 房地产 知识,才能够让我们在 买房 的道理上走的更顺畅。申请划拨土地是需要准备很多材料的。而且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办理。申请划拨土地需要准备的材料还是比较多的。但是申请划拨土地的流程只需要9个步骤就可以办理完。

申请划拨土地需要哪些材料

1、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 申请书,填写《北京市国有 土地使用权划拨 申请审批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3、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建委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4、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及附图和《审定设计方案意见书》及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五十六条)。

5、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原规划用地范围内既有 划拨用地 又有出让用地提交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意见书》附图比例尺相同的蓝图,并标明划拨用地范围(三份)。(《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五条)

6、与原 产权 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7、建设单位的工商 营业执照 或法人代码证书。(《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划拨土地要走哪些流程

1、单位用地申请

2、受理和审查资料

3、勘测定界

4、编制划拨用地方案,报送市 国土资源局 审核、市政府审批

5、公示(不少于10天)

6、系统导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送市局备案

7、用地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8、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供地批文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

9、交付土地

由此可见,在申请办理土地划拨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以上的九个步骤进行办理。就可以顺利办理完。当然了,在办理土地划拨还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办理才能更加顺畅。

⑥ 划拨土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

1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形式)
2
发改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
经济适用房需提供经济适用房批文
4
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5
用地单位土地证、用地协议
6
涉及农用地的需提供省级国土资源厅用地审批件,市土地局转发文件及附图
7
规划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规划设计方案
8
实测地形图及光盘
9
涉及消防、民航、无线电管委会、供电、通讯、防疫、安全、环保、水利、地震、教育等专业部门的项目,需出具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意见
10
现场四界照片(6寸)四张,贴在A4纸上并标明方位,附带电子版
11
建设项目周边约1平方公里范围内区位图
12
报建人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13
开发建设单位资质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
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以上申请材料齐备后到当地规划部门办理

⑦ 土地划拨手续怎么办 有个建设项目,土地是划拨出让的。请问这个项目取得开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是政府直接划拨给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用于规定产业项目使用的。你若想买下来开发,必须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一般是土地储备中心)去交纳土地出让金。这里面的政策规定太多,一下子讲不清哈,建议你到当地国土资源咨询。

⑧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由哪个机关部门办理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是由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颁发的。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⑨ 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范围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二、申报材料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 项目立项(发改委)-项目选址(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部门)-用地批准书办理(国土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施工许可证(建设部门)-施工验收(规划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经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原件) (4)、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发改委备案原件;(5)、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数审查意见,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 (6)、1:500或1:1000电子地形图(最新);(7)、与项目相关的批文、图件等资料。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数审查意见,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 (5)、建设项目发改委的备案文件等(6)、1:500或1:1000电子地形图(7)、与项目相关的批文、图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