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转学最新政策2022
天津转学规定(2022年最新规定)
2.初中
初中回津转学窗口开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前、后第一周。但初三第二学期不允许转学、部分学校初二下学期不允许转学。
3.高中
高中异地回津转学窗口开放时间为高一下学期、高二上学期、高二下学期的开学前后各一周。需要注意的是: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全年不能转学。
⑵ 天津中、小学2019年转学时间和转学流程是什么如何选择学区房呢
一、天津中小学转学时间和流程
因为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转学流程和要求都不太一样,所以,我把这部分讲解内容,分成三块儿,给大家阐述。
(一)天津小学转学时间和流程
天津市内六区的转学时间和郊区的不太一样,郊县都是最晚四五年级办理转学即可,因为六年级全年不能转学。办理时间的话,一般都是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一周。
但是,市区不太一样,各个区都有各个区自己的政策,需要粉丝们特别注意一下。
1、和平区的转学政策。需要在四年级升五年级的六月份之前,办理转学,因为和平区五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就不再接收转学生。
2、河西和河东区的转学政策。需要在五年级升六年级的暑假之前。
3、南开区比较特殊。因为河西区的翔宇和津南海教园都给了南开区学籍了,所以参加小升初摇号的话,是只要有南开区学籍即可。
4、红桥区和河北区的转学政策。正常办理转学即可,六年级全年不能转学。
这就是天津市小学转学时间了,市内六区特别注意一下,郊区的就按最晚小学六年级开学之前转就行。
流程的话,也基本类似,先查找自己住宅所对应的公立片区小学,咨询是否有空余名额。这一步,一般也没啥用,正常稍微好点的小学,特别是市内六区的,学位都是特别紧张,根本不可能空余出来。
如果学校没空余学位,下一步就是联系辖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简称“小招办”),让他们给你找有空余名额的小学。
比如和平区一片的话,一般接收回津学生的,就是哈密道小学、劝业场小学、万全第二小学,三个小学都是垫底的。
(二)天津初中转学时间和流程
初中是初一第一学期和初三第二学期期间,不能转学。
其他四个学期都可以办理转学事宜,具体的转学时间段为:每个学期开学的前一周和开学后第一周。
这里边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初中转学,特别是想参加天津中考的学生,一定要参加天津会考,没有天津会考成绩,是无法报名天津中考的。
如果小孩因初三第一学期转学,导致错过了初二的生物、物理会考,可以在初三的时候进行补考,不影响正常中考报名。
这里边需要强调的是:初中转学的话,因为错过了小升初摇号和志愿填报,所以,能通过住宅片区进好学校的机会,就没有了。
要么自己有关系或者是花钱,让孩子进私立和优质公立初中,要么就是听从教育局的摊派规定,转学到有空余名额的初中就读。一般接收转学生的初中,教学质量也都很一般,或者是垫底。
我在日常受理家长咨询初中转学事宜的时候,都是建议他们初三上学期过来,直接在下学期参加天津中考即可,省时省力。
(三)天津高中转学时间和流程
天津这边高中转学的时间段:高一下学期至高二全年,都可以办理转学。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全年,不能办理。
高中转学的话,就会涉及到一个天津学籍的问题。有天津学籍的,走的是应届生高考,没有天津学籍的,走的是社会考生报考。
最晚,高二下学期开学前后一周转过来的,外地学籍可以转到天津,可以按应届生报考。高二下学期甚至是高三才转过来的,只能按社会考生高考。
关于应届生和社会考生的区别,我在之前的问答中已经进行了阐述,就不再复述了。
因为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各辖区教育区不再向各学校分配转学生,所以,需要学生家长,自己联系各个高中,确定学校是否有空余名额。
在办理转学之前,家长们一定要先联系所属区县教育局,确认是否有接收学校,以免耽误子女转学事宜。
如果之前在当地省重点中学就读,转学天津。市五所会有插班考试,成绩优异的话,可直接进入市五所就读。
普通高中的话,只要学校有名额,就可以顺利转学。私立高中的话,也需要转学考试和插班考试,才能确定是否转学成功。
二、如何选择学区房
如果是小学转学,买学区房已经没什么意义了。学区房仅在幼升小的时候,有用。就是你买的学区房,对口的哪个重点小学,就可以直接在小学报名的时候,报哪所重点小学。
很多外地家长不懂,再加上中介忽悠,本来自家小孩儿都一二年级了,买了个上海道小学的学区房,你这不是糟蹋钱吗?
你二三年级转学天津,上海道小学能给你留空学位吗?最后花的重小的钱,进的是普小东楼小学。
所以,我的建议是:直接看划片初中,也不用买学区房了,直接买了片区内的对口好点普小,还接收转学的房产就行了。比如河西区一片,转学湘江道小学,初中直接摇号:海河中学、新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卓群中学。
⑶ 高中可以转学吗需要什么手续
高中转学需要以下手续:
1、户口簿;
2、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
4、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5、办理地点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高中转学学籍能转走吗
高中转学时是能学籍能转走的。高中转学籍有一定的标准与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只要根据流程要求进行申请就可以,在得到转入院校的同意之后,向转出学校和当地教育厅提出相应申请,获得批准后带上申请书、成绩单等材料盖章确认就完成转学过程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⑷ 天津转学最新政策2022
天津转学最新政策2022如下:
小学:
回津转学小学转学时间天津市学校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六年级不得转学。
初中:
初中回津转学窗口开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前、后第一周。但初三第二学期不允许转学、部分学校初二下学期不允许转学。
高中:
高中异地回津转学窗口开放时间为高一下学期、高二上学期、高二下学期的开学前后各一周。需要注意的是: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全年不能转学。
3.学生随家长实际居所离学校过远(乘公交车单程超过一小时以上),在原校就读确有困难
转学手续: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原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居住所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管片学校签署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加盖公章。家长把双方学校均同意的“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由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⑸ 2022年天津高一还可以转学吗
2022年天津高一可以转学的。
过渡期结束后,天津市高中只接受高一转学,即自2022年开始,天津市高中只有在高一第二学期这一次转学机会,其他高中年级不再有任何转学机会。2022级以后的高中生,如果在外地就读,想回津高考,就只能高中毕业后3年,达到22岁以社会考生名义参加天津高考。
2022年天津高一办理转学的条件:
1、学生须具有和平区常住户籍,学生户籍迁入和平区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学生须为2021级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⑹ 天津高中转学政策
法律分析:(1)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向原入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入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与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厅联系;
(4)区教育厅在本区普高(包含民营)有空闲学额的前提条件下计划学校;
(5)学校订转学生进行课业水准测验,经测验,学校答应接收的,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6)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入读学校开具“转学证实”,处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⑺ 天津高中转学籍规定
法律分析: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户口迁移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由拟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之外,迁入拟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户籍变更。
办理转学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学生户口迁移申请转学需提供的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
2、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需提供的材料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调令或者工作调动前后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
3、由山东省外转入我市的学生还须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转出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学生已获得学分清单。
4、高一年级学生还须提供当地中考成绩证明。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⑻ 天津高中转学籍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我市也已于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为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我市重新制订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14年2月17日新学期开始实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2月13日
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建立科学严谨、便捷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学校在所属区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教委负责制订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确定的技术标准建立学生数据库,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系统实施高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区县教育局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高中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入学与建籍
第五条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当年颁布的招生政策规定入学,未参加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
第六条 凡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需延缓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延缓入学时间为15日以内),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若到期后仍不能办理入学手续,或未经批准逾期两个月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第七条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由市教委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注册高中学籍。市教委对其延用的全国学籍号进行确认并生成本市高中学段的学籍辅号。学籍辅号由市教委统一编制。已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将被取消学籍。
第八条 高一新生注册入学后,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籍:
(一)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二)已经被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
(三)往年参加升学考试被录取但未报到的;
(四)其他违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
第九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为学生组档。学生纸质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市教委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第十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管理办法》确定入学和转学资格,纳入本市高中学籍管理。招收外籍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个工作内日,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语言民族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并永久保存学生学籍名册、学生学籍变动登记表及《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二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转学
第十三条 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高一第一学期、高三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不办理转学。
第十四条 高中跨省转学(含转出、转入),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由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向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三)转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向市教委提交转入申请,并由市教委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证明材料包括: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原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
⑼ 高中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条件是什么
高中转学需要什么手续如下:
1、户口簿。
2、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及转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高中需《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高中转学的条件如下:
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2、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3、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4、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5、其他确需转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