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三星陆续撤厂,对其工作人员是怎样安置的
去年,三星天津手机工厂搬走的消息,让网友们唏嘘不已,这家建立于2001年的工厂,在中国存在了17年多,现在居然撤了。三星这么一个全球市场中的手机霸主,却宣布正式彻底的退出中国市场,而工厂几千名员工的补贴成为焦点,当网友看到一位三星员工晒出的补贴后羡慕不已,三星给每个员工领取一只依波手表和一本纪念册。并且根据工龄的不同,还能够领取不同的额外补偿,在三星工厂中的员工,如果是工作8年之内的员工能够领取一台价值为3500元以上的三星A8手机,如果工龄达到了8~10年,能够领取一部价值为6000元以上的三星s10加,如果工龄超过了20年,那么就能够领取一台三星s10+和一台三星note10+5G版本。并且根据员工的工龄,也能够领取相应的离职补偿金。
‘贰’ 天津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以下内容为2018年天津市军转干部转业安置办法
1、军队转业干部中,师级职务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置,团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分配计划由市军转办编制下达。
2、中央驻津单位和市属单位驻各区县直属机构的军队转业干部接收计划,由市军转办统一下达给其上级主管部门。
3、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4、党政机关接收符合安排领导职务的师、团级军队转业干部,按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数量的15%增加行政编制。
5、党政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对担任团级(含技术9级)及其以上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含技术10级)及其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凡未取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不得分配到党政机关工作。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按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7、按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8、鼓励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凡自愿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将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留干部身份,由该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享受市财政一次性发给的自谋职业资助金。
9、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由市军转办编制分配计划,会同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一并下达。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接收单位相应增加工资总额。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通过以往工作经验看,天津市一般情况团职满3年的降一职实职或平职虚职安排,不满3年的降一职虚职安排;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最好安排主任科员,一般情况由分配单位视情而定。
‘叁’ 天津企业退工享受失业救济的流程是什么,要先去哪,带什么表格,
基本上就是这个顺序,
首先到劳动局填写一式四份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凭着劳动局盖章的这个名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审核名册》“减少”,还需要带着其本人的《养老保险手册》给与批注盖章,需要说明的是办理减少手续一定要早去,最好是在26日到次月5日之前并且节假日不顺延(否则很有可能给你拖到下月再办理)。同时将你办理退档的手续及盖章后的《养老顷洞保险手册》《就失业证》交给本人就可以,不用将档案提出再转本人。派乎绝由他本人去处置档案的去向即可。
网上申报的那你就在26日(如果可能你在25日就试一试)及时的办理网上减少,保存确认后再提交次日才可以到社保窗口办理手续。(这是8月底办理9月份减少)
有的单位个人档案里有《养老保险手册》和《就失业证》,按理说应该在职工离职时面交个人的,那是办好了所有的退工手续和社保盖章后的用于他个人求职和申请失业救济的凭证。
至于失业登记我们没有具体操作过,但是我想肯定是你办理完退工和社保减少(停缴)手续之后你配合离职员工的操作。
你说的档案里的哪个就失业证,也应该经劳动管理部门注明之后交给离职员工的用于申请失业金和求职找新单位办理用工手续用的。(就失业证号码是全市联网统一授予的一个号码)
天津市失业登记规定程尘姿序是: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肆’ tisnjin天津国企破产职工安置没谈拢
天津国企破产职工安置没谈拢可以通过以下思路带中进行沟通:
1、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政策: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破产企业中1986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只能领取经济补偿金。②、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定,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无论1986年10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出中心时只能按规羡胡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①一次性安置费计发办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0]13号)规定,国有破产企业符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条件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破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市)上一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计发标准按企业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②经济补偿金计发办法。未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且在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企业破产时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以本人进中心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如蠢派山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伍’ 关于62年在天津因工伤下放的国企职工的安置政策
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必须同时乱枯具备4个条件可以按月享受由原单位发给槐缺生活补助费。(1)从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减退职的;(2)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精简退职发给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4)凡是精减当时和现在全部或者哗明洞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
‘陆’ 谁知道天津2004年108号文件的内容,是关于特困企业的。
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
(津政发〔2004〕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国有特困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国有特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职工整体分流安置工作,促进企业退出市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和《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2003〕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财政局、 市劳动局、市国资委确认的特困企业中准备实施破产、依法注销或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三条 安置职工的原则是, 以妥善分流安置全部职工为前提,依法规范劳动关咐汪系为重点,以加快企业退出市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为目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安置职工的基本办法是, 盘活企业有效资产筹集资金,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全部职工,依法办理企业退出市场手续。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建立退出企业职工托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为进入托管组织的人员提供全方衡早仔位的管理服务。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落实再就业政策,开辟就业渠道,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实现再就业。
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再建立托管中心。
托管中心为非经营性、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的服务型管理组织。
第五条 经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 审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进入托管中心进行托管:
(一)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
(四)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
第六条 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一)原则上按照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其中,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按照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当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1%的费率计算5年;一次性缴付社会保险机构的,其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二)对完全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补贴;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基本生活费,直至法定提前退休年龄。所需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市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人员,全部纳入困难企业大睁桥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已经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按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通知的要求,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
(四) 对已经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人员, 按照《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2003年市政府令第12号),给予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按照本条(二)享受相关政策;鉴定为7-10级伤残的,符合本条(三)范围的人员,按照本条(三)办理;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且不符合本条(三)范围的人员,可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变现资产中预留。
(五)进入托管中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企业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托管期间,实现再就业并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托管中心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进入托管中心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计算,但应扣除滞留托管中心期间再就业资金的补贴额。经济补偿金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负责筹集,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第七条 托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与进入托管中心的人员签定托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负责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办理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交纳、医药费报销手续等项服务工作;
(三)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办理医药费报销及退休等有关手续;
(四)为工伤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待遇手续;
(五)为“4050”(进入托管中心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医药费报销以及退休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开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托管人员实现再就业;
(七)负责档案管理、有关资金管理、劳动保障政策解答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托管中心人员配置及管理经费。
(一)托管中心每托管100人,原则配备1名工作人员。托管中心工作人员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指派,主要负责人由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主管劳动工作的人员兼任。
(二)托管中心的管理经费由所属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筹集。市财政对职工托管中心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的支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托管中心资金管理。
(一)托管中心的资金来源是:
1.企业预留的职工安置资金;
2.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投入的资金;
3.市再就业资金支持的资金;
4.利息收入;
5.其他资金。
(二)托管资金支出。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于托管人员各项开支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
(三)托管中心设立托管资金专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按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监督,定期审计。托管资金与管理经费不得混用。
第十条 鼓励企业与职工理顺劳动关系。
(一)对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凭职工转出劳动关系和职工接收单位的有效凭证,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由市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需经济补偿金总额的60%,人均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二)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对申请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凡转移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发给本人,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同时凭营业执照给予最高限额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
(三)自谋职业人员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两年内免收个人存档费。
(四)鼓励用人单位接收职工劳动关系。属于服务型的接收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非服务型的接收单位,与职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接收单位一次性补贴。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和社会安置职工再就业。
(一)鼓励再就业公益性公司安置职工再就业。对安置职工再就业的公益性公司,按照《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29号),给予小额群体贷款、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
(二)鼓励社区就业组织或劳务派遣组织安置职工再就业。对接收安置职工再就业的社区就业组织或认定为服务型企业的劳务派遣组织,按现行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
(三)鼓励职工组织起来参股经营实现再就业。鼓励各控股集团(总公司)和企业兴办以主业为依托、注册资本金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企业职工投资入股,发挥他们的业务和技能专长,形成稳定的就业组织。凡是吸纳原企业下岗职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按现行服务型企业规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对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中,认定为服务型企业或劳服企业的,可享受相应减免税和贷款等项政策的支持。
第十二条 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在职工转移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时应当补齐。对确有困难不能补缴欠费的企业,可补齐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欠费部分,以及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计算的人均欠缴的失业保险费部分,其余欠费由企业做出还款计划,待企业退出市场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盘活企业有效资产, 妥善处理债务,优先保障职工权益。
(一)企业要协助金融机构确定土地和房产抵押债权。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负责处置本系统退出企业的金融债务,要与金融部门协商,统一受偿,整体解决金融债务,不得逃废金融债务。
(二)对列入我市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实施收购的退出企业用地,收购土地费用全部支付给退出企业。对企业转让、出售房产、土地取得的收入,凡直接用于安置职工的,免征营业税。
第十四条 整体分流安置职工企业的条件:
(一)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按照本办法,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所有职工。
(二)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并核准企业欠缴税款。报经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分局核定后,在职工托管期间,暂不追缴税款。
(三)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核准企业业务往来的债权债务,积极清收企业债权,积极偿还企业债务。不能清收的债权和债务,做封账处理。
(四)企业应积极清偿职工债务。凡不能落实经济补偿金和拖欠职工债务所需资金的,原则上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五)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并核准企业各项资产。凡能变现的资产要积极变现,所得资金应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凡不能变现的资产,做封账处理。
(六)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全面清理并核清企业财务账户的各项收支,关闭账户,做封账处理。
第十五条 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的操作程序:
(一)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组织企业制定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方案。方案应包括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分流安置、债权债务处理、资金测算、工作组织、职代会决议等内容。
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方案在征得债权银行的意见后,报市国资委审核。有关职工托管和分流安置方案(含所需资金测算),由市国资委会同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定。
(二)对具备第十四条整体分流安置职工企业条件,且符合注销工商注册登记条件的企业,报工商部门核准,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三)对具备第十四条整体分流安置职工企业条件,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职责:
(一)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分类指导、逐步推开的原则制定企业退出市场的计划,通过托管和分流两条渠道妥善安置所有职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要指定一个内设部门,负责做挂账处理的欠缴税款、做封账处理的债权债务、各种资产和财务账簿的管理,处理与企业退出市场以后相关的各种事务,并建立专用账户,统一核算企业的财务事项。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局、 市国资委负责企业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分流安置职工方案的审核,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
第十八条 市劳动局要依托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 对托管中心具体业务进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托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本办法,调整征收、支付、核算管理模式,单独反映进入托管中心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情况,做好职工的个人账户接续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离休人员的安置和管理, 按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现行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区县属国有困难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对特殊困难的区县,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柒’ 2019年天津国企改革方案及工资待遇规定全文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以调整重组、放开搞活、清理退出“三个一批”为抓手,以规范经营行为、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没液、提高企业效率、增强发展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现提出2014至2017年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意见。
一、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
1.按照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实施分类监管。竞争类企业,主要涉及制造业、商贸物流、房地产、金融等领域。这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成为行业排头兵为目标,兼顾社会效益。重点关注经营绩效指标和野察顷主业持续发展能力。
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涉及能源、交通、水务等领域。这类企业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保障民计民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兼顾经济效益。重点关注安全、产品品质、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
功能类企业,主要涉及各类投融资平台、资本运作平台等领域。这类企业以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服务战略性任务和实体经济为目标,追求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果。重点关注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
对涉及跨上述分类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企业分类可动态调整。
2.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快国有资本从传统产业向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民计民生等领域的资源配置,重点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经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到2017年底,90%的国有资本聚集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布局聚集到40个行业左右。
3.推进国有资本向境内外优势区域布局。按照全市总体规划,调整国有资本空间布局。继续推进企业东移搬迁改造。加快国有企业“走出去”,推进国有资本向国内资源丰富的地区布局,向比较优势明显的地区布局,解决能源和资源短缺问题,提升市场竞争力。围绕实施国际化经营、开拓国际市场,推动跨国并购,加强与境外企业的合资合作。
4.加快劣势企业与低效资产清理退出。属于低效资产范围的企业,原则上整体退出。采取股权转让、引入社会资本改制、合并、资产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壳”企业,采取依法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并妥善安置好职工。到2017年底,600户低效企业退出市场。
二、加快重组整合步伐,完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
5.加大集团层面资源整合和重组。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原则,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重组整合,打造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和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载体。到2017年底,集团调整到35家左右,形成10家以上品牌优、效益好、行业领先的大企业集团。
6.加大竞争类企业重组。围绕完善和提升产业链,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重点集团,推进资源整合,加快建设主业创新能力强、资本运作能力强、整体竞争力强的大集团。对产业链相连、价值链相关的集团,应加快做实,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管控能力。对产业链联系不紧密、价值链关联度不高的集团,逐步打造或组建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到2017年底,力争2至3家集团进入世界500强。
培育金融龙头企业。整合优质资源,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地方金融企业稳健快速发展,打造1至2家资产过万亿银行。
7.加快公共服务类企业整合。围绕提升城市能级和服务民生能力,推动能源、交通、水务等领域资源的整合,培育功能完善、保障有力、可持续发展的大集团,有条件的可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8.做实做强功能类企业。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打造运作高效、作用突出颂陆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吸收社会资本,搭建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合作平台和桥梁。
做大资本运作平台。统筹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大股权运营、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提升融资特别是上市融资能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做强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重大产业项目和科技“小巨人”提供贷、投、融、担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加快产融结合,助推产业升级。
做优基础设施投资平台。细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功能,精干主业,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本实力,创新融资方式,防范系统风险,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市场化运作水平,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挥关键作用。
三、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9.分类分层推进股份制改革。除少数承担政策性职能和特殊目的公司外,国有企业应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着力推动二级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革,带动三级及以下企业全面放开搞活,形成一级强、二级活、三级专的梯次发展格局。到2017年底,核心骨干企业80%以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其中混合所有制占到较大比重。压缩产权链条。通过股权划转、合并、转让等方式,清理整合三级以下企业。到底,集团的法人管理层级基本控制在三级以内,完成清理整合工作。
10.优化国有股权结构。各集团公司应进一步明确资本布局规划,确定核心骨干企业和管控方式。根据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扩大产权开放力度,保持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下放产权管理权限。对提供重要公共产品、重要民生等领域的核心骨干企业,国有资本保持控股。对优势支柱产业和金融业中的核心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放开,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11.引进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步伐,重点引进外资、民营、机构投资者等社会资本,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加强战略合作,通过资本对资本,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不同投资主体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对外投资。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技术和管理骨干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四、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优势企业
12.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比照上市的要求,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规范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设置股本规模和股权比例。积极推动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采取首发、借壳、分拆等方式,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整合集团内外部优质资产,通过增发配股、资产置换、收购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核心业务资产整体上市,打造发展前景好、资产质量优、盈利水平高的上市公司。推进整合资产质量较差、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不佳的上市公司,加大资产、业务重组和债务处置力度,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到2017年底,重点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
13.加强上市公司股权运作。国有企业在加强产品经营的同时,要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加强资本运营,实现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根据资本市场状况和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在保持国有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合理控股比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增减持股份、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多种手段,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14.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率逐步提高到3%,科技型企业逐步提高到5%,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提高到6%。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将科技投入和创新成果列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目标。构建开放式研发平台,加大集团内部科技资源和研发平台的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并购等方式获取外部研发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等建立科研协作平台和产业创新联盟,重点突破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鼓励企业发展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优知名品牌,扩大品牌的影响力。
15.加强企业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夯实基础管理,深化对标管理,推行精益管理和卓越绩效管理,借鉴国内外一流企业的管理经验,推进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财务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配、资源统一配置,有条件的集团应建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境外贸易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探索服务型制造、绿色供应链、电子商务、新金融服务和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等商业模式,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16.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科技领军人才、技术拔尖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三个层次、千人规模”的创新人才梯队。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对企业科技和管理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
六、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17.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加快国有独资公司规范的董事会建设,三年内全部引入外部董事。在竞争类企业,逐步推进外部董事大于内部董事。探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人应健全国有绝对控股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相对控股或参股企业提出董事和监事人选。强化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建设精干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精简集团董事会和经营层,董事会(包括外部董事)的人数一般为5至7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担任党委书记。经营层原则上控制在5人(不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内。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兼任下级公司的职务。
18.推行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符合企业经营管理者特点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实行更加市场化的选聘和退出机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19.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加强分类考核,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指标,突出价值创造、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把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经营者兑现薪酬、诫勉谈话、任职考核和企业重组的重要依据。
推进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薪酬管理机制。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的董事会,国资委不再直接决定其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人才市场及公司情况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对行政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两低于、两挂钩”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等。
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廉洁行为的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完善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企业经营者出现腐败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集团所属企业核心骨干人员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企业,逐步实现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与市场水平接轨。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核心骨干人员可实施股权激励。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探索对核心骨干人员实行股票期权、岗位分红权等多种激励方式。建立与长效激励机制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20.完善国有资产有效监管机制。尊重企业主体地位,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支持企业依法决策和经营,不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以产权管理为纽带,加强重大事项监管,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下放管理权限。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和契约化管理,加大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完善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方式,探索对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权和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加强投资后评价、财务审计监督,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完善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调整和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比例由50%逐步提高到65%。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1.在国企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在推进国企改革中,坚持企业党委常委(或不设常委企业的党委成员)可与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参与决策、主导用人、带头执行、保证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推进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党组织提前介入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根据企业体制架构变化的实际,及时建立撤并党组织,理顺党组织关系,同步开展党的工作。强化先进性教育,强化培养培训,强化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实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超前搞好思想引领,凝聚改革共识,充分调动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2.完善各类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流转、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优化政策环境。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建立企业政策性亏损合理补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配套政策,妥善处理包括人员安置、医疗和养老保险接续等相关问题。
‘捌’ 天津三期士官转业,能安置什么工作
一般安置为国有腔岁、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人。根据天津市民政部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得知,三碧滑期士官转业一般安置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人。悔圆腊
‘玖’ 天津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问题
你好: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国家有《劳动合同法》和有关企业破产安置和补偿职工的政策,尤其是在现阶段尤其重要。单位明知道自己做法错误,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因为,他们认为足够强大。所以建议: 你们必须联合起来,个人的力量十分有限,只有集体才能做到,因为你是弱势群体。 1、你们集体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2、...到市政府信访部门上访; 相信会有好的结果。记住一个人的力量肯定不行,。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