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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高落户派出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 2022-07-12 00:15:53

① 派出所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落户所需材料根据落户方式不同,有下列几种情况: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

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

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② 外地户口迁移到厦门要什么手续

申请条件:

一、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

二、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 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四)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五)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六) 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

(七)《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配偶名下房产,需提供《结婚证》);

(八) 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2)厦门三高落户派出所要提供什么资料扩展阅读

厦门市落户流程:

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办理窗口受理审核

3、受理窗口审核完毕签发准迁手续并开具回执单

4、凭准迁手续办理迁移户口

③ 厦门三高企业人才落户细则

法律分析:条件:

1、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的各类人才

2、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工资计算方法: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8554元)的1.5倍。工资及薪金收入为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数额(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中的收入额为准)。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 第十五条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④ 派出所办理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一、新生儿办理户口要以下资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
4、孩子出生证明。
带以上资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的户政科,填写有关表格后,就可以了。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新生儿办理户口的时候还会收一定的工本费。还有就是小孩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
二、办理户口迁移
需用的资料
1、准迁证明
2、入户申请书
3、身份证
4、 结婚迁入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5、购房立户需提供房屋住房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6、因工作或者上学迁移户口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具体的办理程序,应事先和当地派出所联系。

⑤ 厦门大学生落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要转为厦门户口有几种方式:1、厦门市以外留学人员来本市落户。2、经教委批准调动需签发户口准迁证。3、投资落户。4、部队随军家属落户。5、志愿兵异地安置来厦落户。6、“蓝印户口”满两年,符合条件提前转常住户口。7、捐赠入户。8、驻厦、内联企业人员入户。9、获得一定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来厦落户。你的情况可参考以下规定,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须知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应提供材料〕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3、本人身份证;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6、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7、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二、储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应提供材料〕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还须凭厦门市储备人才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2、市人事局签有“储备人才落户”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3、本人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4、本人身份证;5、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6、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落实单位后须从人才中心集体户迁出落户的应提供〕1、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2、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出示的《移出户口证明信》;3、本人集体户口页;4、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三、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应提供材料〕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同安、翔安区生源由同安、翔安区人劳局);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4、本人身份证;5、家庭户口本。〔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四、毕业生需要户口准迁手续的〔准迁证应提供材料〕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迁及落户流程〕1、凭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报到手续,填写《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2、市人事局在报到证上签章,在《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签章;3、市人事局通过金宏网传输该毕业生准予迁入手续以及介绍落户的信息;4、凭有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5、毕业生本人回户籍所在地户口迁出手续;6、毕业生迁出户口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备齐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落户需要的资料到公安派出所落户手续。同时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大专毕业生在厦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中专生毕业生工作满5年即可落户厦门手续。厦门市人事局昨日公布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落户厦门新政策。据悉,厦门市人事局曾出台类似政策。本次出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骨干人才入厦政策及流程,对申请人工作年限要求细分到岛内外,并确定每年3月、10月定期受理企业申请。厦门市人事局还表示,已在外地正式就业手续的不适用这次出台的规定。□政策详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条件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产业发展方向,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等。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已在厦门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中专毕业生5年)以上或在岛外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生4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如申请时已离开符合申请条件单位,须在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申请时又与新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关工作年限均以单位为该毕业生在厦缴交的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且业绩突出,为单位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已成为工作单位骨干,其表现得到本单位广大员工普遍认可。申请人申请时的前一季度纳税工资须达到当年度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平均值,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判断标准。未在其它地区过正式就业手续。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这些必竟是书面的,实际情况有些不同,要比较清楚的了解相关细节,最好打个电话给厦门公安局户口管理处咨询,很快就会有答案.祝你顺利.

⑥ 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市外迁入落户口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2.外省市迁入本市落户口材料: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3.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口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4.市内迁入落户口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⑦ 上户口申请都需要哪些材料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⑧ 在派出所申请落户证明,需要具备什么手续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1、死亡医学证明书;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⑨ 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