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厦门大学双学位!
绝对不会,放心,你不退也没事的,只要院里允许参加保的人继续修就好了,大不了就拿个辅修嘛,不必担心
B. 你好 在吗 我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的 学期上完了我发现有一门必修课没有选上 怎么办
一般情况是第二年重修 或者你去找下教学秘书他会帮你强行选一节课的 就像校选 规定只能每学期3学分但是 教学秘书可以帮你跳过选课系统直接选更多的学分 也可以找任课老师 应该没问题
C.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最长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为七年)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十九条 学生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准予提前毕业。提前毕业学生待遇与其他毕业生相同。
第五十条 学生在规定最长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为七年)之内,所获学分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数90%者准予结业。未修、或已修不及格课程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自费重修或补考一次,合格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第五十一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或者在校时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已达规定最长在校年限(四年制本科生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为七年)、所获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数90%者,按其实际完成的学业年限发给肄业证明书,以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
第五十二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五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D.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部分免听者除外);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申请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未修满一学期又休学应视为连续休学。未办理休学手续而擅自离校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三十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超过一年、从第二年起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出国或到港澳地区定居或自费留学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三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开学前一周填写《复学申请书》,经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在注册前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其他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方准申请复学、办理注册手续。
(二)要求复学的学生,由学院、教务处进行复查。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申请复学时,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或中断招生,可安排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E.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八章 退 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一学期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8个学分、或相连两个学期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20学分者。
对一学期未能获得该专业教学计划8学分者,经过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可以缓期一学期合并处理。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者。
因上述(一)—(五)项原因退学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由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 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出具退学决定书。
第三十八条 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园区学生工作站)送交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学生本人拒绝签收退学决定书的,由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园区学生工作站)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邀请二名以上的教师或学生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退学决定书留置学生本人宿舍或其它经常居住地,即视为送达。
以上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在学校公告栏公布退学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退学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退学决定书应当报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的申诉按照《厦门大学学生申诉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退学的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不予负责。
F. 厦门大学双学位如果毕业的时候学分没修满又没退课会不会影响正常毕业
不会,毕业只看你主修成绩。辅修的修不满只是拿不到辅修证明而已
G. 厦门大学校选课的疑问
冬眠解答:
1、开课容纳学生数与开课老师有关,也就是说一个老师开一门课,他可以喜欢容纳90人,但有些老师他上课就是喜欢小班级上课,可能只要20就够,大学教育,不在于一个班级要100、200,而在于小班精英教育,人少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直接跟老师交流的机会,试想,一个100个人的班级,老师跟学校直接面面交流的机会就少很多了,所以你要理解老师的意思,而不要以容纳学生数为标准。
2、校选课,理论上一学期2-3个学分,分为2-3轮的选课,第一轮,随机,第二三轮先到先得,正常情况,每个人都是可以选到课。除非你不去注意选课。
H.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四章 课程修读
第十条 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和要求修课。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理选课手续。凡规定有先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后方可继续修习后续的课程。
经过院系批准,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提前修习某些后续课程;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推后缓修某些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的同意,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办法申请辅修其他专业。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所在学院根据校际间协议审核后予以承认,并且确定其可以替代或免修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未经办理修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有正当理由可提出申请免修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但须经学院批准。
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学院审批,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事训练;体育课可转修“保健体育课”。
学业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院批准,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可以全部或部分免听。经过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申请免听课程考试一般与上届学生的课程考试同时进行,难度一致。免听课程的考试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系主任核准。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必须重修。确有不可抗力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参加该课程下一轮的考试。
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者(获准部分免听者除外),或者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重修课程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也可以及时选读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如课程停开,学院可以指定学生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部分免听,经任课教师同意、报院系备案后,可不必全程听课而参加课程考试。
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I. 我是厦门大学的学生,在大学里被老师看不顺眼,课堂上总是喜欢找我麻烦,最后还把我给挂科了怎么办,可...
一个人不可能无来由看不顺眼另一个人,也不可能让所有人喜欢,如果真的觉得自己对,还是找老师谈谈吧,去之前把他当做陌生人而不是一个你讨厌的人,跟老师说清楚,毕竟大家都是彼此的过客,人生的交集不会太多,何必
J.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退学能退学费吗
好像可以,但不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