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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限购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8-31 13:17:32

① 厦门升级楼市调控:岛内购买新房5年方可交易,“法拍房”纳入限购

9月18日,新版厦门楼市政策“厦六条”出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通知》在稳地价上,提出了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稳房价上,明确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稳预期上,提出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不调价等措施。

提出六类要求旨在稳地价、稳房价

《通知》从提出了六点要求,从稳地价、稳房价到抑制投机炒房等楼市调控都有涉及。

一是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

二是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严格控制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快上涨。

三是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在继续执行现有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是加强住房金融管理。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五是加强市场秩序整治。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巩固二手房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学区房”炒作的成果,强化一、二手市场联动,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

六是实施要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法拍房”以新发布拍卖公告的时间为准。

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不调价

对于《通知》内容,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对于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该有关负责人指出,房价地价联动是当前各城市普遍采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商住用地综合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配建、定品质、摇号等房地联动出让方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理性拿地,对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定品质”对住宅项目的装修水平、绿色建筑、智慧建筑水平等内容进行明确,有利于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在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上,该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一律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引导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价实折销售。

在加强住房限购限售管理上,该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法拍房”的限制主要是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近年来,岛内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较热,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体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厦门二手房整治行动成效显着

《通知》在加强市场秩序整治上提到,将同步推进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和二手住房市场专项整治。实际上,厦门针对二手房的整治行动早已开始,并取得了成效。

今年4月,厦门市10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为期9个月,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委托公证、缴交税费、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收集炒房线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对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今年以来,厦门市陆续开展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等住房领域失信专项治理,累计出动2000多人次,现场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3100多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公示行政处罚24起、记入信用档案40起,曝光失信经纪机构19家、门店35家。

根据国家统计局8月70个大中城市住房销售价格指数,8月厦门新房价格环比涨幅0.4%,二手房价格环比停涨。从价格涨幅来看,厦门市的二手房整治行动带来了房价的稳定,因此,本次“厦六条”将新建商品住房市场的整治与二手房住房市场专项整治向结合,同步推进。

数据显示,8月份有34个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体现出二手房价格政策调控效果显着。而新房价格的调控自然就成为了厦门等一些城市的后续调控目标。

② 厦门房子限购吗

厦门的房子限购,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厦门房屋限购后贷款的相关规定。

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厦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③ 2018年厦门限购房子最新标准是怎样外地户口已连续缴交医社保37个月,其中前23个月是补交的现在还

全国所有地区凡是有房屋限购政策的,都统一规定,补缴的社保缴费年限不好使。 如果厦门要求社保缴费年限一年以上,你还有希望,二年以上你就没有希望了。

④ 厦门限购吗

厦门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套数
1、厦门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房:可买两套
有一套住房:可买一套
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2、厦门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
3、非本市户籍家庭
无房:可买一套,需提供4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首付比例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和70%,且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不再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房条件
一、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厦门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
二、厦门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厦门市限购1套住房。

⑤ 厦门限购没有,限购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厦门楼市限购四天内再度升级。
3月28日晚,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要求,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同时,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在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而就在4天前,3月24日晚消息,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刚刚联合厦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银监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楼市限购措施。要求厦门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赠与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该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据《厦门日报》3月13日报道,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在近期并没有新的限购政策出台计划,房产税收方面也没有进一步的调整,市民大可不必为此感到恐慌。
3月2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厦门市国土房产与资源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3月24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原文如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司法局 厦门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三、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各商业银行严格贷款审查审批。通过不动产交易信息共享,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二手住房交易价格为基数发放贷款,防止虚增房价套取银行贷款。严格审查首付款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首付贷”。严格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
五、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六、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七、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违规“炒房”、制造或散布虚假消息、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涉案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2017年3月24日

⑥ 厦门新政升级限购、限售,全国房地产进入双向调控

最近,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频出。9月18日,厦门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商品住房价格管理、限购限售升级、加强住房金融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调控楼市,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当日,除了厦门外,海口也升级房地产调控政策。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城市加码调控政策抑制房价上涨、楼市过热时,另一些城市则是防止房价下跌。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调控出现双向调控,防止房价上涨和防止房价下调并存,“稳定”是楼市最确定的关键词。

限购、限售升级

根据《通知》以及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解读,厦门此次新政涉及新房价格管理、法拍房纳入限购、岛内新房限售5年、适时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等。

在价格管控方面,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一律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价格,合理定价。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承诺半年内不调整价格。引导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价实折销售。在限购方面,明确参与竞买“法拍房”的人员,应当事先确定在厦门市具有购房资格,防范通过“法拍房”规避限购政策,堵塞政策漏洞。

与此同时,近年来,厦门岛内新建商品住宅市场较热,为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坚持“房住不炒”,进一步满足刚需和改善型群体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通知》规定,在岛内新购买的一手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在住房金融管理方面,厦门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通过虚假收入证明、虚假流水、虚假交易骗取贷款;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防止挪用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

分析人士认为,厦门此次新政的主要内容仍是“打补丁”,诸如法拍房纳入限购、新房限售5年等内容,在其他城市的调控政策中都较为常见,而对于住房金融的管理等,也是调控的常规动作。

厦门新房价格连涨多月

此前,广州发布二手房指导价时,坊间就开始传出厦门将跟上。但是此次新政,厦门并未将二手房指导价纳入进去。

事实上,经过5个月的二手房专项整治行动,厦门的二手房市场逐渐回归理性。今年4月16日,厦门发布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二手房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机构、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公证代理囤积房源,规避交易税费等炒房行为,以及发布不实房源价格、宣传“学区房”等违法违规炒作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期9个月。

在专项行动整治下,厦门二手房价出现调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8月,厦门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持平,同比上涨4.2%。在成交量方面,根据厦门网上房地产数据统计,今年8月,厦门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下降2成左右。

不过,在新房方面,厦门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出现环比上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8月,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为0.4%,且从去年5月份以来,厦门新房的价格就一直上涨。厦门网上房地产数据也显示,今年8月,厦门一手住宅成交量环比上涨6成。

在业内人士看来,厦门此次新政中对于新房价格的管控正是基于当前新房市场量价齐升现象的调整。

房地产双向调控开启

当天,除了厦门外,海口也升级楼市调控政策,内容包括限购加码、围堵“假离婚”买房等。事实上,8月底以来,不少城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在不断加码。

8月30日,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扩大限购限售范围。8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并同步公布了首批96个二手房社区的参考价格。

继8月份出台“莞八条”后,9月9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竞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等措施,健全东莞住宅用地市场准入机制、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进一步维护东莞土地交易市场秩序。

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城市收紧调控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时,一些非热点城市在控制房价过快下跌。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昆明、唐山、江阴、株洲、岳阳等多个城市通过发布政策抑或是约谈房企的形式来调控房企大幅降价行为。

比如,8月31日,江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事项的通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后,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严禁低价(如低于成本价、变相降价等)倾销、打价格战,坚决杜绝恶性竞争、降标降质、逾期交付等违规违法行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称,很明显,房价大涨会放大金融风险,而房价断崖式下跌也同样不是稳定,也会影响波及金融系统。“最近全国多个城市新房的‘限跌令’,表面是部分房企在负债高压下抢跑,背后其实进一步说明了‘稳定’是楼市最确定的关键词。”

⑦ 厦门买房有哪些限购政策

9月5日起我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经市政府研究,我市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⑧ 听说2018年买房有新政策,有谁知道政策是如何

关于2018购房新政策主要有几个要点: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鼓励租售并举、居住证新政、农户购房有补助、户籍轨制更始、税费优惠政策、贷款首付降低。

1、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着房奴包袱的购房者能减少很多还贷压力。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2、鼓励租售并举

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2015年年底的中心经济事情会议明确指出,要成长住房租赁市场,鼓舞鼓励自然人和各种机构投资者采办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供给者,鼓励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买房。

3、居住证新政

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事业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领居住证。居住证卡伊为申请人的就业、社保、积分落户和公积金等提供福利,以后想要落户买房,也会更加容易。

4、农户购房有补助

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目前,各地也加紧时间出台各种农民工进城买房的补贴政策。河南最先出台农民工进城买房补贴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为农民工省去一部分买房成本。

5、户籍轨制更始

截至2015年11月底,50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积为3.73亿平方米,全国整体商品房待售面积则达6.96亿平方米。面对近7亿平方米的楼市库存,户籍轨制更始成各地"去库存"主要手段。

所以,上海当局事情呈报明确提出,"对峙都市扶植重心向郊区转移,进一步提高郊区成长程度";河北省当局事情呈报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8%和67%"。

6、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①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并且新政策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

②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此前政策仅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7、贷款首付降低

①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贷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

②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

(8)2018年厦门限购政策是什么扩展阅读:

住房限购令

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2014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取消住房限购令。2014年9月26日,苏州市住建局确认,苏州五大区全线取消限购,90平米以下房屋也取消限购了。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

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中有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给出实施的截止时间,限购政策有具体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

此外,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区别甚大,最严格的有北京限购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户籍只限购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购主城区,如广州、珠海等。

2016年9月2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于9月26日起实施。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2016年10月1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2016年10月7日起,福州市将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2016年10月7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⑨ 厦门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1、厦门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房:可买两套,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2、厦门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一套注意: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3、非本市户籍家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房:可买一套,需提供前4年内在厦门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只能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
厦门限购政策规定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