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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行政服务中心什么时候开放

发布时间: 2022-09-06 13:44:16

①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厦门网讯 据厦门日报消息,“从即日起,市行政服务中心对一些服务量大、与市民生活工作关系密切的服务窗口,涉及113项便民服务事项,将推行周末无休制度。目的就是方便群众办事。”今天下午,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群众的强烈呼声,促成了周末办事窗口“办事无休”制度的“出炉”。针对不少群众反映的“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的困扰,从即日起,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在办事大厅设立周末办事窗口,实行“无休日”办理。具体涉及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户籍等113项便民服务事项。每周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办理业务、办理时间为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投诉电话:7703900。
2017-07-27 07:17 来源:厦门网

② 厦门便民服务中心在哪里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又名市行政服务中心,2012年05月14日启用。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③ 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是多少

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有统一规定:

东北、华北、华中、华南及中南地区,都是早上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两点半点到十八点。西北地区上午九点半上班,中午两点下班,下午三点半上班,七点半下班。周六周日休息,节日前后的周六周日,统一服从于国务院的休假安排。

但是有些城市有着不同的时间规划,比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3)厦门行政服务中心什么时候开放扩展阅读: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为应对入世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行政体制,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方便投资者和百姓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职能介绍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职能不断扩充,现主要有三个职能:一是地方政府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及各种证照类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二是负责地方软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负责地方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作宗旨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力实施“阳光行政”,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宗旨,以“建设一流环境、造就一流队伍、实施一流管理、追求一流服务”为目标,实行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办事制度。

按照一般事项即时办理,复杂事项承诺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重点事项联合办理,特殊事项集中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的“六制式”办理方式,将面向经济、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实行一门授理,一口对外,一口说清,一口收费,一班人联合踏勘,一条龙联动服务的“六个一”审批办法,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和百姓。

④ 厦门BR丅政务中心早上早班几点

厦门没有什么 “ BRT政务中心”,应该是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简称 “厦门政务中心”,在 BRT 高架桥的东面,上午 8:00 上班。

⑤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介绍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又名市行政服务中心,2012年05月14日启用。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总用地面积217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676平方米,共设有10个审批大厅,320个审批窗口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目前已经确定进驻中心的共有81个部门(含各下属服务单位及部分公共服务机构),涉及审批服务557项。该中心投入运行后,除车驾管、出入境、口岸联检业务仍在原处办理,其他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均可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2013年09月30日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⑥ 厦门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可以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吗

不可以。要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⑦ 厦门市市行政服务中心过完春节几号上班

2月10日上班。

⑧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遇法定节假日调休的按调休后的上班时间) 。各服务大厅截止取号时间统一调整为16:50。

办公地址:云顶北路842号

联系电话:7703998

传真号码:77034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8)厦门行政服务中心什么时候开放扩展阅读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3、对市政府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方法;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审批事项办理规程并组织实施;

5、组织进驻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

6、会同市监察部门对进驻部门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7、指导各区政府行政审批管理的业务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