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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财政属于哪里管

发布时间: 2022-09-08 05:34:59

⑴ 厦门的财政收入算不算在福建省的财政收入里

当然不算了,计划单列市是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的,既然是同等级别的经济权何来上缴之说。单列市的收入一般是两分,一部分交国库,一部分自己留着用。说实话厦门的财政收入能力还算不错的,但是毕竟面积太小了人口也不多,GDP总量相当低,所以本身财政收入是没多少的,交完国库再留一部分自己用,剩下没多少了。何况计划单列市要完成很多国家试点任务,要是钱交省里了哪还有钱搞试点。

⑵ 厦门市属于哪里管辖

属于福建省管辖。

厦门市是福建省的一个副省级城市,是全国5个计划单列市之一,同时也是全国首批实行对外开放的五个经济特区之一,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并拥有地方立法权。

⑶ 厦门财政收入是不是和福建省无关

和福建省内财政收入就没有太大关系了。中央直接管辖,属于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的副省级市在财政预算上是独立于省级财政预算的,而且地方财政收入也不需要与省级政府分成,完全由各计划单列市自行分配。副省级市的四大班子的正职不是由省委任命而是从中央直接任命。

参见:
计划单列市 即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 。
http://ke..com/view/3910634.htm?fromtitle=%E8%AE%A1%E5%88%92%E5%8D%95%E5%88%97%E5%B8%82&fromid=2023808&type=syn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简称“计划单列市”。目前,全国仅有5个,自北向南依次是: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
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

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出任这一行政区四套班子一把手官员的级别为副省级。

计划单列市是中国对省辖市(区)实行计划单位列,就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区)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即中国把这些城市(区)视同一级的计划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位列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即:
1、中国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省、直辖市的中长期的年度计划中,在所在的省、市的名义下,列出“其中:某某市”的指标,并直接下达。统计数字也照此办理。
2、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召开省、直辖市参加的会议和其他专业会议,均邀请这些城市参加。
3、发给省市文件,同样发给这些城市。
4、对这些城市进行政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

到1986年底,有九个城市列为计划单列:重庆、武汉、成都、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长春。1987年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宁波为计划单列。省会城市已取消计划单列,中国五个计划单列市为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宁波。计划单列市通常是具有雄厚工商业基础和科技力量的、社会总产值150亿元以上且人口100万以上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有特别作用的特大城市。

副省级城市 即 副省级市

参见:http://ke..com/view/86488.htm?fromtitle=%E5%89%AF%E7%9C%81%E7%BA%A7%E5%9F%8E%E5%B8%82&fromid=102943&type=syn
副省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之一,仍受省级行政区管辖。[1]副省级市的“四大班子”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权限,但行政上副省级市与其他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样纳入各省的管辖之下。

不过属于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的副省级市在财政预算上是独立于省级财政预算的,而且地方财政收入也不需要与省级政府分成,完全由各计划单列市自行分配。副省级市的四大班子的正职不是由省委任命而是从中央直接任命。

1994年2月25日,中编[1994]1号文件确定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西安、济南、青岛、武汉、成都、重庆(1997年6月18日设立直辖市以后不在副省级市之列)、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定为副省级市。

⑷ 厦门 行政级别

什么副省会啊?省会又不是什么级别,省会就是省政府的驻地而已!
一楼不懂不要误导楼主!

言归正传:厦门市是国家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领域为升级权限;
厦门市副省级城市,行政级别副省级。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十五个: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
副省级城市兼省会: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
即是副省级城市也是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省级>干部,副职<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为正厅级干部,市政府部门和市辖区是副厅级(如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长安区),市政府部门内设处室和市辖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厦门市商务局财务处<正处级>、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正处级>)。

根据1、 中编发[1995]5号文
中编委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认为,将这些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中心城市的幅射作用。同时,各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予以明确。
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单列内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及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 、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
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

⑸ 厦门属于哪里管

厦门属于福建管辖。厦门市有着“海上花园”的美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五个计划单列市之一,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并拥有地方立法权;既是中国厦门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又是十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即“新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大陆对台贸易中心(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建设。

⑹ 厦门归福州管辖吗要详细回答~~

厦门肯定是不可能归福州管辖的,厦门市是国务院只管的 特区,福州是福建省的省会城市,算是较大的市。不过我想你问的应该不是问厦门是不是归福州管,二十厦门归福建管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回答就不一样了,会比较的复杂了厦门作为我国的特区之一,在行政的隶属上还是属于福建,但是在很多的具体的一些措施上,它可以不要归福建省管,而是直接的归国务院管,它的地位比福州会高半级,但是比福建省又会低半级;你比如说厦门市在城市的规划上可以不受福建省政府的管理,只受国务院的管理,但是福建省的相关单位有指导的作用。所以不能简单的说厦门归不归福建管!

⑺ 厦门市财政厅在哪里

省的编制才有财政厅,市级应该是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地址及电话: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98
电话:0592-5052363

⑻ 厦门属于哪个行政级别

厦门属于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是二线城市。

中国具体的区域划分: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台港澳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华中地区:中国中部地区的简称。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东地区:中国东部地区的简称。“华东六省一市”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和上海市。

华南地区:中国南部地区的简称。华南三省(区)包括: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义上的华南地区还包括福建省中南部,台湾、香港、澳门。

西南地区:中国西南地区包括中国西南部的广大腹地,地理上包括青藏高原东南部,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大部。西南四省(区)一市包括: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和重庆市。

西北地区:中国西北地区是中国西北内陆的一个区域,地理上包括黄土高原西部,渭河平原,河西走廊青藏高原北部内蒙古高原西部,柴达木盆地,和新疆大部的广大区域。通常简称“西北”。西北五省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⑼ 厦门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局日常工作;对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综治、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应急事项处理和综合性接待等工作;指导市财政学会的业务。
(二)综合处
参与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负责海域使用金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政策的研究;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及收费减免的审批事务,参与审批收费标准;统一管理全市财政票据;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审批事务,审核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法规税政处
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提出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及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工作;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协调办理法律顾问工作具体事务;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四)预算处
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负责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分析和区级财政体制的管理;分析预测财政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等财政措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工作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审核、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事项;负责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牵头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负责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预算财务管理;指导区级财政工作。
(五)国库处
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收入缴纳、财政收支和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拨付的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负责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和区级财政银行账户管理;指导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六)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城建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牵头拟订驻外机构的生活待遇标准、费用开支标准以及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牵头拟订因公出国(境)经费财政先行审查政策;牵头拟订办公用房物业费管理相关政策;拟订旅游、人才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拟订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审核。
(七)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广新、宣传、市政园林、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的财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预算财务管理。
(八)基本建设与债务处
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及基本建设、城市维护项目及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和年度预算执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审核拨款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划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的汇总、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农业处
承担农办、农业与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对口帮扶资金以及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拟订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管理和政策;拟订负责离退休以及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有关财政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处
承担经济、信息、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企业会计制度;承担市属国有工业交通、市政和房地产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上述系统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拟订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编制上述系统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二)外经金融处
承担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外贸、对外经济合作、旅游、境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督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参与上述系统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革政策及分配政策的研究;编制上述系统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交国有资本收益;提出上述系统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并负责管理和监督;参与研究设立基金公司相关事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以及对外投资、担保等的管理,对其变动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管理。
(十三)会计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承担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相关管理工作,开展海峡两岸之间在会计领域的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单位条件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管理和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代理记账监督管理;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负责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信息的发布;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协会、会计行业协会、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等的业务;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业务的工作。
(十四)公共资源监管处
研究全市公共资源配置相关问题,拟订公共资源配置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审核公共资源非市场配置方式;负责编制公共资源配置目录,按规定审核公共资源配置目录的调整;负责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方案的备案与审查,监督配置方案执行情况;负责对市级公共资源配置服务机构的监管;负责受理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过程中利害关系人的各类投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牵头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事务,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事务;按规定权限承办审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务;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评价;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机关其他处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监督检查市级财政用于补助区、镇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组织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政府项目采购方式;指导区、镇政府采购工作;指导政府采购协会的业务,承担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⑽ 厦门属于哪里管辖 是福建还是经济特区!

厦门属于福建省.

不过厦门是 经济特区之一. 市长级别等于副省长呢. 所以厦门福建省,但是厦门有着比省更大的经济与立法权益吧

所以 厦门由厦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