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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翻建

发布时间: 2022-09-08 09:11:06

㈠ 厦门农村申请住房翻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首先写明理由,经过村社证明属实后到国土站以及建管站办理改建手续即可!

㈡ 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镇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市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本条例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第三条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房屋权利人必须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房屋可以依法买卖、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租赁、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利用房屋从事民事、经济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镇房屋管理工作。第二章登记第六条本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属,核发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是房地产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凭证。第七条房地产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权属人和权属来源情况;
(二)房屋所有权性质及房屋情况;
(三)土地权属性质及土地情况;
(四)他项权摘要;
(五)房屋共有、土地共有情况;
(六)纳税情况;
(七)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
房地产权证文本由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第八条房地产权属的取得、转移、变更、终止,应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换取或注销房地产权证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遗失,应及时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申请办理补证手续。第九条房地产权属登记包括:
(一)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
(二)买卖、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的权属登记;
(三)翻建、扩建、改建的权属登记;
(四)抵押权等他项权的登记;
(五)需要注销登记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登记的。
第(一)项的申请期限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六十日内;第(二)、(三)项的申请期限从转移、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第(四)项的申请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除第(四)项外,房屋权利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第十条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出具房地产权利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
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也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有共有人出具的委托书。第十一条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权利人应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契证、变更或灭失的证明文书。其中:
(一)新建房屋的须提交土地使用证件或土地使用权来源的合法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尚须提交项目批文、房屋竣工平面图、竣工验收报告;
(二)购买房屋的须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买合同和交款凭证;
(三)购买被没收房屋的,须提交有权机关的处理文书和交款凭证;
(四)继承房屋的须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书、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析产、分割房屋的须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书和析产、分割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赠与房屋的须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遗赠的公证文书;
(七)交换房屋的须提交交换双方的房地产权证书、交换房屋协议书等;
(八)翻建、改建和扩建房屋的须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书和建设许可证件;
(九)倒塌、拆除、焚毁房屋的须提交原房地产权证书。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登记的三十日内作出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二)房地产权属不清,提供的证件不齐全、不真实的;
(三)违法用地未经处理的;
(四)违法建筑未经处理的;
(五)依法暂缓或者禁止登记的。
暂缓登记事由消失后,经申请人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准登记。

㈢ 厦门本地代公积金翻建房子需要那些手续

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为所建造、翻建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
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建造、翻建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2、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3、在本省外建造、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户籍在所建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或本人或配偶在所建房屋所在地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或工资薪酬税单。
办理程序
1、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3、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注: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住房。
2、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决)算金额。
4、提取金额为截至批准建造、翻建住房之日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5、2014年起职工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申请建造、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6、建造、翻建住房所需的《工程预(决)算书》格式请登陆公积金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7、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8、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㈣ 厦门名下有两处农房,其中一处与他人共有,对方现在要申请翻建,我们也可以一并提翻建吗谢谢。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不过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去做好,不要心急,根据自己的情况一步步地完成需要的条件,等审批通过了再进行翻建。

㈤ 厦门户口一个人能翻建D级危房吗

可以的
但是鉴定为D级危险住宅,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住宅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应当及时撤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D级危险住宅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
告知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撤离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对D级危险住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危险住宅警示标志,必要时可以查封。
D级危险住宅危及公共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㈥ 厦门海沧区保留村旧房翻建可以建几层

摘要 严格执行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面积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限额标准;农村独栋式、并联式、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

㈦ 厦门市农村房屋翻建,可申请移位翻建吗(同一地址后移10米。)

肯定不行,批给你的位置有四至,不能随便改变位置的。

㈧ 厦门农村自建房翻建最新政策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一、农村拆除房屋的条件:
1、对房屋土地及人口进行调查,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2、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
3、上报省当地审批,取得省当地的征地批文;
4、取得批文后及时公告张贴,告知被拆迁人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等内容被拆迁人办理补偿登记;
5、协商补偿内容,签订补偿协议。
二、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在拆除前,先跟邻居打个招呼;
2、跟拆除工人详细沟通,说明需要拆除的具体地点;
3、关闭水、电、燃气阀门;等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㈨ 二十年前农村房屋重建需哪些手续

需要向当地建房办公室办理房屋翻建手续、获得建房许可证,之后才能施工,如下:

1、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老房产证到村委会填写建房翻建审批表,村委会审批同意后盖章。

2、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老房产证和村委会批准盖章的房屋翻建审批表到乡镇建房办申批,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定的批准发给建房许可证;之后就可以施工了。

《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是需要审批的。

(9)厦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翻建扩展阅读: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㈩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前厝村现在还可以翻建房子吗

福建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前厝村现在还可以为建房子的,经过村委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