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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有什么保障

发布时间: 2022-09-13 08:00:00

❶ 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样的

生育保险在“五险一金”中的地位虽然无法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匹敌。但是,其对整个家庭而言还是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未来孩子的成长、健康等等。本文以厦门生育险为例,向大家介绍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有哪些保障好的儿童大病重疾险?哪些性价比高?哪款最值得买?我们一起来看下10大保险公司热销儿童大病重疾保险盘点

厦门生育险报销的前提条件

有权利必有义务,大家在享受厦门生育保险的权利时必然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第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日,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第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只有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才会有讨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而具体到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其计算公式如下:可以领取的生育险金额=缴费基数*3个月+1500元(生活补助)。

了解了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向大家介绍具体的报销流程:

第一,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

第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第三,携带《申领表》及相关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

第四,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若有异议,申领人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查询。

第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了解了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报销条件及报销流程,希望参保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按部就班,完成报销任务,避免做无用功。

❷ 厦门社保生宝宝怎么报销比例

首先交满生育保险满1年(大部份地区规定)以上,符合计划生育,然后必须填好“异地生育申请表”交给厦门社保局,并且得到厦门社保局允许可才以异地生育。如果在厦门社保指定的医院生育,可以报5个月的缴费基数加上生育费用,基本上也就顺产1000左右,剖腹产3000左右,还有些检查费用的报销,因为基数不同各地不太一样。如果你申请异地生育,厦门的社保局同意了,那么报销比例是一样的。
你说的报销工资说法不太准确,应该叫报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所以不是以实际得到工资标准支付,而是以缴费基数来算的。产假天数: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正常生育90天,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90+15=105天,多胞胎生育90+15*(胎数-1)天。全国标准都不太一样,但差别也不大。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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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厦门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厦门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具体如下:
1、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和“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
2、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❹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03]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地税部门负责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业务,负责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
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申报手续;用人单位自录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须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为所录用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因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变更、注销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参保人员辞退、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变更手续。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状况,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其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足额补贴。
第八条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一)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二)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四)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二)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三)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第九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条女职工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三)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
委托他人代领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十一条参保职工生育、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供的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本办法执行;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或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本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含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工个人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提供虚假凭证冒领生育保险待遇,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追回损失,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或玩忽职守,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应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年06月11日实施日期:2003年07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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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厦门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2020年5月1日零时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执行。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为:
①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④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新政策执行。2020年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按照新规定,女职工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偿,超过定额按定额标准支付,具体统一为平产2500元;难产助产或多胞胎生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以剖宫产手术为例,原先补助4000元,调整后增加了1000元。此外,因计划生育引起的医疗费也将按定额标准补偿,4个月以下流产,定额补偿标准500元;4个月以上(含)流产及引产,定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上(取)环150元;输卵管绝育术250元;输精管绝育术800元;输卵管和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经宫腔镜取环术2500元。生育津贴计算天数也略有调整,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可享受12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实施难产助产及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产,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4个月以下流产,补偿15天,4个月以上(含)流产及引产,补偿42天。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统一生育保险待遇者,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如果职工从异地转入我市,转入前后两统筹区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至生育当月满12个月的,可凭原统筹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上厦门生育津贴怎么算2018最新政策你可以详细咨询当地妇联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❻ 厦门社保生育怎么报销

可以的,要在厦门有参保生育保险。申报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无涂改、无前后矛盾。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支持身份验证的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交通、光大、中国信合银行(农村信用社)、厦门商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6、《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应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支持身份验证的参保本人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的银行有: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交通、光大、中国信合银行(农村信用社)、厦门商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
3、门诊手术的须提供门诊发票、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应体现以下收费项目:“人工流产术”或“药物性引产处置术”或“宫内节育环放置术”或“宫内节育环取出术”或“输卵管结扎术”或“输卵管复通术”;病历应写有首诊记录、手术记录);
4、住院手术的须提供住院发票、汇总清单(应体现以上第三项所述收费项目),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6、自然流产、稽留流产及4-7个月引产的,须提供hcg检验报告单和B超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
7、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加盖实施手术医疗机构公章的手术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应盖参保单位公章)。
异地生育产生医保费用也可以报销,报销的材料:申报材料
一、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类材料: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三、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
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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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厦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❽ 厦门社保中心生育保险

生育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
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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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厦门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检、接生、住院等费用。2、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具体支付天数,按照不同的生育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