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和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第三条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安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知识、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生活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第六条本经济特区实行养犬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第七条在本经济特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但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养犬。经登记养犬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或指定人员管理犬只。第八条申请养犬,应先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犬类免疫证应当注明犬只品种、体高、体重、体长、毛色和免疫情况。第九条申请养犬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区公安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和文件:
(一)申请书;
(二)犬类免疫证;
(三)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的复印件,以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等材料;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申请养犬的,应提供工作需要养犬的有关材料。
公安部门对养犬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犬只符合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五日内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植入身份识别芯片。第十条养犬人应定期持犬类免疫证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两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禁止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私自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第十一条养犬应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管理服务费。
导盲犬、助残犬,经过认定后免收管理服务费。第十二条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第十三条准养犬产幼犬的,养犬人应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幼犬送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强制免疫,并将幼犬转让他人或者送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需要换养幼犬的,应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变更手续。第十四条准养犬死亡、丢失、随单位或个人迁移以及长成大型犬的,养犬人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养犬人将准养犬转让给他人饲养的,受让人应当自转让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无证养犬。第十五条临时来本经济特区的人员携带犬只的,须持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动物检疫和免疫证明。犬只被携带进入本经济特区二个月以上的,养犬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申领养犬登记证。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本经济特区。第十六条犬只不得放养。
禁止携带下列犬只到户外活动:
(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饲养的犬只;
(二)中转运输的犬只;
(三)带入本经济特区,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妥养犬登记证的犬只;
(四)除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助残犬之外的大型犬。
因登记、检疫、免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带前款规定的犬只到户外的,应将犬只装在笼内、袋内或为犬只戴嘴套、佩束犬链牵领。
②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和管理,建立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市政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养犬管理相关问题。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免疫、登记和监管等信息共享,牵头协调养犬管理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养犬管理联合执法。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对犬只狂犬病疫病进行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市政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犬只强制免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等工作,收集、处理和溯源公共场所发现的死亡犬只,防止疫病传播。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犬知识、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村(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生活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权对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报告;发现犬吠扰民、犬只伤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第六条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
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第七条实行养犬强制免疫制度。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第八条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芯片,领取犬类免疫证明。犬类免疫证明应当注明养犬人信息、犬只品种、体高、体重、体长、毛色和免疫情况,并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植入电子芯片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第九条养犬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两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禁止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私自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第十条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重点管理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养犬。经登记养犬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或者指定人员管理犬只。第十一条重点管理区内申请养犬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区公安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和文件:
(一)申请书;
(二)犬类免疫证明;
(三)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填写独户居住承诺书;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提供工作需要养犬的有关材料。
公安部门对养犬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犬只符合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将养犬登记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部门可以采取线上登记、依托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养犬登记等方式,方便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类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犬牌。第十二条重点管理区准养犬产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幼犬转让他人或者送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犬类收容场所。
③ 厦门岛内哪里能办养犬证以及相关费用是多少
首先,把材料准备好!材料分2个地方要用的,一个是动物防疫站,一个是公安局。
最先到动物防疫站:
要带的材料有:带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注意:如果主人不是户主的话,户主那页也要复印哦!)在那填一张《犬类免疫办证信息核对表》可以上三农网下载填写。网址: http://www.sn.xm.gov.cn/wsbg/bgxz/index_1.htm。当然也可以现场填写,没有什么内容要填写的,几秒就能搞定。
在里面就是,领号-到柜台提交材料-给狗打疫苗-给狗照相-去柜台在拿一张免役证明,
接着去公安局:
要带的材料就是。(以下6份)
1申请书(这个很简单,就随便找张纸上面写上,本人爱狗,喜欢饲养宠物狗,会遵守厦门有关的养犬规定,特向相关部门申请养犬许可。然后签个字就行。)这个很多人会忘记。
2:养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原件都要。。(注意:如果主人不是户主的话,户主那页也要复印哦!)。
3:居委会开的独户证明。(我觉得这个比较麻烦,上面没有下达文件给居委会,他们不会开,要讲很久还不一定清楚。可以直接叫他们开长住证明,说我们有长期住在什么地方也可以。不然真的叫我们都去买别墅啊,那才是真的独门独户啊!!)
4:动物检疫合格证。(这个在动物检查站是打疫苗时就会开给你,不用事先准备)
5:爱犬的近期照片2张要4寸(3R)的。(这个有争议,有人是跟我讲说,在动物防疫站,可以把他们照的照片洗出来。反正我是自己准备了2张,在防疫站时也没有看到他们有帮我洗照片,所以大家还是自己准备2张吧!)
6:《申请养犬登记表》这个现场填写。也很简单。
然后去银行,这时你手上会有一张公安局的给的凭证,直接找家最近的银行去缴费就行了。哪个银行都可以交。特别强调,在银行排队取号是要取对公的,千万不能取私人业务。不然就跟我一样,要重排一次。一定要有拿那张非政府税收收入的凭证。)
然后直接去动物防疫站。
这时把刚才的那个什么非政府税收收入的凭证交给柜台(一共2联,给柜台一联就行,另一联留给公安局。)然后就可以去打芯片了,这个过程也很快,不到20分钟。(注意,打芯片的那个针头比普通针头要大,所以要注意狗狗的伤口,可以在那里多观察一下。)这时可以领到一张免疫卡。
最后去公安局
要带上免疫卡和非政府税收收入的凭证。这时就大功告成,可以领到养犬许可的卡。和一个狗牌(金色的,感觉这个狗牌很难看,像个钥匙扣,而且没有编号。)
整个办证过程只有在银行要交800块钱,其他地方都无须缴费。我大概是2点半从家里出发,一直办到5点半刚好公安局关门时办完。差不多3个小时,如果大家看完这个攻略,(哈哈,我感觉我在写游戏攻略。)应该在2个小时可以办完,最好是有车,一次只办1条狗。(如果帮人家帮的话很麻烦,狗多不好看管,而且打针芯片那些,有几条狗就要排几次。这个我不敢确定。我只办一条。不过我看有个办2只红贵宾的好像就被要求排了2次队。)
④ 厦门思明区狗证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1、需要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2、本地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本人非户主的还需要附上户主页复印件2份)非本地户口:居住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和目前住的养狗狗的地方要一致)集体户口: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3、狗狗的近期彩色照2张(要求:尺寸必须为标准4寸;白边要留下不要裁掉;侧身+回头,头尾都要入镜,要能看出身长,能反映犬只全貌)
法律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在本经济特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但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⑤ 去哪里给狗狗办理狗证和相关手续
■具体流程:
一、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所:1.取号。2.填写《犬类免疫办证信息核对表》。3.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贴文件条码,收A单签发B单。5.犬只健康检查,量高长和体重。6.注射狂犬病疫苗。7.犬只拍照。8.缴回B单并领取《犬类免疫证明》三联单。
二、凭《犬类免疫证明》公安联到公安分局申请养犬登记:1.交申请书,提供犬只近期彩色照片4寸两张(能反映犬只全貌的纸质照片)。2.填写《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3.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居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4.领取《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和《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书》。
三、凭公安分局的通知书和缴款书,到银行缴管理服务费800元,记得拿缴费回执。
四、再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所:1.凭《犬类免疫证明》返回联、银行缴费回执,给犬只植入芯片。2.芯片条形码贴在《犬类免疫证明》返回联上,缴回。3.领取《犬类免疫证明》IC卡。
五、凭银行的回执、《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第二联、IC卡,5日内到公安分局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