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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保中心怎么报销医药费

发布时间: 2022-09-25 08:45:32

① 厦门医保报销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创业大厦一楼3、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大厦6、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② 厦门医保报销怎么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目前也是可以直接在医院的设立的医保办直接办理结算的。
流程是:
入院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出院,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报销条件一定要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还有医院设立了报销起点的。具体根据各地政策不一。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
流程是:
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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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厦门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1.跨省异地就医与全国结算平台接轨,不再“跑腿”“垫支”!
办理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即时结算的实现,极大降低了因报销医疗费用往返两地而产生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和资金压力。
2.备案机构简化确认程序,手续更加便捷。
原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必须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简化为,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3.备案变更时限6个月缩至3个月,更加人性化。
原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自异地就医备案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虑到现今交通更加便利,人员流动极为方便,将时限缩短为3个月。
4.备案后短期回厦可恢复刷卡,充分考虑参保人需求。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短期(3个月以内)回本市的,可申请开通本地刷卡,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异地就医备案,并开通其社保卡在本市实时刷卡结算的功能直至其离开本市。
5.办理备案可就近,更加便民。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备案在前台办理。目前,参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以往必须到户口所在区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五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选择当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家当地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申请人可自行网上下载并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和工作情况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二)办理异地工作备案的,需参保单位确认;

④ 医保卡怎么报销医药费


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使用流程
(一)本地住院就医
员工生病住院:应在单位缴费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需将医保证、医保本直接交到所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结算时自动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二)外地住院就医
因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员工生病:必须是急诊的,可在当地医院住 院治疗,但要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如非急诊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
(三)转诊到外地就医
在单位缴费所在地住院未见效果或医院医生建议转院到外地,必须是指定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开转诊信和相关检查材料到医疗保险局监察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四)医药费报销
1、外地就医和同意转诊外地医院就医的,出院后一个月之内到医疗保险局三号窗口办理,报销费用去掉起付金,并降低十个百分点。
2、所需资料:
1)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2)发票;
3)用药明细;
4)出院证明;
5)诊断;
6)医保证、医保本;
7)本人身份证原件;
8)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⑤ 厦门医保住院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流程是:

入院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出院,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报销条件一定要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还有医院设立了报销起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⑥ 厦门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类材料:

(一)就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⑦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新政策实施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到4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⑧ 厦门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法律分析:随着省外就医一站式结算的开通,厦门医保参保人在北京、上海的12家试点医院就诊住院,只要按照程序报备,就可以就地在4小时内完成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出院时只需缴纳应该自付的医疗费用即可。

据了解到,北京、上海是厦门参保人转外就医费用的高发区,这12家试点医院也是转外就医较集中的、医疗技术水平也较高的名医院。

而对于在试点地区试点医院门诊治疗或者在试点地区非试点医院就诊的患者,可以向设立在当地平安养老保险分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递交相关的就诊资料,由其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报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后,将报销金额转入患者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