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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的货币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10-01 17:27:10

A.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目标是促进两岸金融合作,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联结漳(州)泉(州)、辐射海西、服务两岸的金融集聚区、试验区和示范区。

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应当坚持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统筹规划、先行先试,突出特色、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国家战略;

(二)组织编制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

(三)争取并落实国家、省有关支持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

(四)组织制定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五)协调、配合国家驻厦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营造金融发展环境。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金融协调服务机构负责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指导促进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开展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四)依法开展金融管理、监管工作;

(五)组织协调开展金融交流合作活动;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金融市场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按照建设多功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要求,制定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与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第七条鼓励和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两岸金融机构参与对方金融市场活动。

推动两岸货币的双向兑换和计价结算。

鼓励台湾地区及其他境外的人民币参加行在本市商业银行开设人民币代理清算账户,支持开展和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在厦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第九条鼓励商业银行建立票据专营中心,增强票据融资服务功能。第十条培育和推动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鼓励引进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新型农村保险、责任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面。

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参与全民医保和社会养老保障。

鼓励两岸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和业务合作。第十一条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本市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辖区内企业的境外关联机构在台湾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投资台湾地区证券交易市场。第十二条推动辖区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鼓励和支持本市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支持建立产权交易平台,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或相关融资服务,为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拓宽投资和退出渠道。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安排引导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十四条推动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支持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第十五条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应离岸投资贸易业务发展的存贷款制度、税收制度、外债管理制度和外汇资金结算制度,建设对台离岸金融市场。

支持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推动具备离岸金融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本市设立离岸业务分支机构。

鼓励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B. 常用的货币政策有哪些

有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之分。
货币政策的工具可分为三大类:
一般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较常用的是一般性的货币政策工具,有三种: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

C. 货币政策及其措施有哪些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了实现其最终的政策目标,对货币供给量和信用情势,所采取的管制措施。最终政策目标包括:控制物价稳定、协助经济成长、达到充分就业,及平衡国际收支促进金融稳定。央行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包括:调整存款准备率、调整重贴现率及担保放款融通利率、公开市场操作,以及选择性信用管制,或者直接或间接管制。指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币方面的规定和采取的影响金融变量的一切措施。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是通过政府对国家的货币、信贷及银行体制的管理来实施的。货币政策的性质(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以及货币、产出和通货膨胀三者之间联系的方式)是宏观经济学中最吸引人、最重要、也最富争议的领域之一。一国政府拥有多种政策工具可用来实现其宏观经济目标。

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七个方面:
第一,控制货币发行。
第二,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第三,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第四,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第五,调整再贴现率。
第六,选择性信用管制。
第七,直接信用管制。

D. 货币政策有哪几种

货币政策分为如下三种:

1、扩张性货币政策。是指以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降低利率,然后用来扩大信贷支出的规模和增加货币供应量,以便刺激投资和消费。

2、紧缩性货币政策。是指以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提高利率,然后来减少信贷支出的规模和减少货币供应量,抑制投资和消费。

3、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货币政策措施方面,需要保证货币供应量或利率的稳定。

(4)厦门市的货币政策有哪些扩展阅读:

货币政策工具是由央行掌控的,是用来调节基础货币,银行储备,货币供给量,利率,汇率以及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以实现其政策目标的各种经济和行政手段。主要方式有以下方面:

1、控制货币发行。

2、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5、调整再贴现率。

6、选择性信用管制。

7、直接信用管制。

E. 厦门市契税最新政策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拓展资料】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F. 政府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一、政府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8个方面:

1、控制货币发行;

2、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5、调整再贴现率;

6、选择性信用管制;

7、直接信用管制;

8、常备借贷便利。

二、货币政策主要作用如下:

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是通过政府对国家的货币、信贷及银行体制的管理来实施的。货币政策的性质是宏观经济学中最吸引人、最重要、也最富争议的领域之一。一国政府拥有多种政策工具可用来实现其宏观经济目标,其中主要包括:

1、由政府支出和税收所组成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用途是:通过影响国民储蓄以及对工作和储蓄的激励,从而影响长期经济增长。

2、货币政策由中央银行执行,它影响货币供给。

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利息率及经济中的信贷供应程度来间接影响总需求,以达到总需求与总供给趋于理想的均衡的一系列措施。货币政策分为扩张性的和紧缩性的两种。

积极的货币政策是通过提高货币供应增长速度来刺激总需求,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更为容易,利息率会降低。因此,当总需求与经济的生产能力相比很低时,使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最合适。

消极的货币政策是通过削减货币供应的增长率来降低总需求水平,在这种政策下,取得信贷较为困难,利息率也随之提高。因此,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采用消极的货币政策较合适。

货币政策调节的对象是货币供应量,即全社会总的购买力,具体表现形式为:流通中的现金和个人、企事业单位在银行的存款。流通中的现金与消费物价水平变动密切相关,是最活跃的货币,一直是中央银行关注和调节的重要目标。

G. 哪些属于货币政策,哪些属于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是金融政策的一部分,是指一国金融当局制定和执行的通过货币供应量、利率或其他中介目标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政策手段。

货币政策施行主要借助货币政策工具,一般包括:

1,一般性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

2,选择性政策工具,主要有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优惠利率和预缴进口保证金等。

3,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对相关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

4,间接信用知道,主要方式是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

财政政策是指一国为实现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财政收支关系进行调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财政政策主要包括:

1,预算政策,根据财政收支的差额来调整预算,以刺激或抑制总需求来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

2,税收政策,一般在经济萧条时,通过降税或税收优惠等途径来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如果经济过热,则采取相反措施。

3,公债政策,主要通过发行公债来影响流动性,或通过调整国债发行利率影响金融市场,进而达到对经济运行扩张或紧缩的影响。

4,公共支出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5,政府投资政策,通过调节政府投资规模影响总需求和供给,通过调整投资方向来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

6,补贴政策,主要针对低收入的群体,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提高其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进而增加社会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H. 我国的货币政策包含哪些措施

货币政策也就是金融政策,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货币政策的实质是国家对货币的供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而采取“紧”、“松”或“适度”等不同的政策趋向。
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来调节市场利率,通过市场利率的变化来影响民间的资本投资,影响总需求来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调节总需求的货币政策的四大工具为法定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贴现政策、基准利率。

I. 厦门关于加强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行为,根据厦府[1999]综94号文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各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重申以下要求: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监察局

关于加强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行为,根据厦府[1999]综94号文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各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规定,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干部职工不得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做好住房货币化补贴网上登记报备工作,确保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人员不错不漏,同时严格按照《住房货币化补贴网上登记报备办事流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申请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查工作,对职工填报的家庭住房情况、职务(职称)、工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应签字并对审核意见承担审查责任。

四、各单位应建立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公示制度,应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公示表》在单位公示栏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单位应将经办人、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登记报备表》、《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表》或(及)《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通过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收件窗口报送市房改办备案。

五、各单位应建立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档案制度,应将《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基本情况表》或(及)《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职工异动情况表》和《厦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支取通知书》等材料归入职工个人档案。

六、对工龄实满3年以上,未满20年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一次性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各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预支协议。

七、各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款应打入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账户,按住房公积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八、职工必须如实填报住房情况,不准虚报冒领,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款。凡违反规定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视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除追回所领取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款外,对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党政纪律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及个人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历年来发放、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情况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存在问题的要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不进行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进行严肃处理。

十、市监督局、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将组织对各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十一、各单位应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

J. 货币政策有哪些

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是当代各国政府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政策之一.
1、广义的货币政策是指政府、中央银行以及宏观经济部门所有与货币相关的各种规定及采取的一系列影响货币数量和货币收支的各项措施的总和。
2、狭义的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政策目标、中介指标、操作指标和政策工具。
3、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七个方面:
(1)控制货币发行。
(2)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5)调整再贴现率。
(6)选择性信用管制。
(7)直接信用管制。
4、运用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1)稳定物价
(2)充分就业
(3) 经济增长
(4) 平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