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厦门市发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市发票由厦门市税务局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指定的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二条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本市一切单位和个人,凡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包括对内对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时,可不开具发票,如消费者索要,则不得拒开。
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凡购买商品、产品或接受劳务付出款项时,均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三条发票的内容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客户名称、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合计金额、经手人、开票日期以及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项目,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设计式样印制的发票还应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等。第四条厦门市发票的种类分为八大类:①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发票;②集体企业发票;③个体工商业户发票;④临时经营发票;⑤行业专用发票;⑥代扣税款专用发票;⑦增值税专用发票;⑧商业批发,调拨专用发票,发票的式样由厦门市税务局统一制定。票面一律套印红色椭圆形的“福建省厦门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第五条需要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领发票的申请报告,经审核后发给“发票购买卡”,凭以购领发票。
个人临时出售农副产品或为单位加工、修理、服务、提供劳务以及其他临时性经营需要发票,应持付款单位证明,按次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开临时经营发票。
财务制度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完善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县以上集体企业,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可自行设计发票式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印,经市税务局审核批准,发给印制发票通知书,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并在发票上套印红色椭圆形的“福建省厦门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第六条各单位对外使用的非经营性票据(如交易服务费、管理费、寄车费等收费收据)需自行印制的,应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办理,并在票据上套印“福建省厦门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第七条对全民所有制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部门使用的车船票、飞机票以及银行、保险、邮电、新华书店、医疗保健、水电、房管、学校等单位使用的专业票据,可暂由用票单位自行确定式样,自行印制,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第八条厦门市发票只限于使用单位和个人自己使用,不得带到外地(包括同安县,下同)填开,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固定工商业户,必须持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用当地发票。外地来我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也应按本规定执行。第九条严禁伪造、借用、代开、套用、赠送、买卖、转让发票。填开发票时应严格按照顺序整份复写,不得涂改、挖补、退洗重用、超票面限额、撕毁和拆本分散使用。作废的发票必须各联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第十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发票的购用、印刷、发放、结存、缴销等事项,并设置专项簿册记载,每季度终了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办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已填用的发票存根联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5年。如需要销毁要列册上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发票发生被窃或丢失,应在7天内登报声明作废,并查明原因,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查处,造成偷漏税收应负连带责任。第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转业、合并、改组、联营、分设、迁移、歇业、停业、撤销、破产、改变隶属税务机关,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等,应及时将原购领或自印的发票进行清理。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缴销、更换或续用手续,一律不准私自处理。第十二条经市税务局指定承印发票的印刷厂,必须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发票样张、内容和数量印制。应建立严密的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发票印制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检验制度。不得将承印的发票转手委托其他印刷厂印制,印刷中的废票、零票、检验不合格的发票,必须道道把关,不得散失,并由厂职能科室指定专人监督销毁。第十三条税务机关需要对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向对方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换的发票有同等效力,需要调出查验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应向对方开具证明或收据。
⑵ 为什么要登录厦门税务网络发票系统的时候总提示“您的网络已断开或服务器连接不上”
这个只要你不通过路由器,直接将主机网线接到光猫或解调器上就可以使用了
⑶ 厦门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怎么签订
厦门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怎么签订
在现在社会,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厦门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怎么签订,欢迎阅读与收藏。
如何为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签署
1、登录厦门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
2、在右上角,进入电子税务局的税务大厅界面,点击“税务管理中心”-“综合信息报表”-“系统信息报表”-“存款账户报表”;
3、进入操作界面,输入纳税人的银行信息。输入后,单击“提交申请”;
4、返回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税务管理中心”-“其他服务”主页,进入“网上签署三方协议”;
5、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签约方式。仔细阅读协议声明。点击“同意-继续”进入“授权税务机关纳税协议”;
6、选择已签名的帐户信息;
7、验证信息正确后,单击“创建协议”打印创建的协议,并前往银行柜台签署协议;
8、银行成功签署协议后,单击“发送验证或撤销协议”。
如何开具电子发票?
纳税人确认所使用的税控设备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然后搭建或委托第三方搭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服务办公室申请电子发票审批。加工程序和所需材料与增值税发票类型的批准一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主要由纳税人自建,也可以由第三方开发和提供。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系统,并发布了2015年税务总局公告第53号,明确了电子发票系统的数据接口规范。
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将发票信息上传到税务机关,并将其传输到连接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平台根据电子发票的现有机制和要求生成带有纳税人签名的电子发票及其图像文件,并反馈给开票方。电子发票有税控签名和电子签名,不需要额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⑷ 厦门房产税如何征收,满足的什么样的条件怎么样进行征收
【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10年6月1日,重庆房产税方案正待批复,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表示开征房产税只是重庆综合方案的一部分,而整个方案实际上包含了一系列组合拳,其真正目的在于促进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已上报国务院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方案修改中,房产税税率定为0.8%,其具体征收方式为,以契证上的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可能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
⑸ 厦门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怎么签
厦门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怎么签
现如今,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厦门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怎么签,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怎么签
1、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
2、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税大厅界面,点击"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报告"。
3、进入操作界面录入纳税人银行信息,录入完毕,点击"提交申请"。
4、返回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首页"办税中心"—"其他服务事项"—进入"网签三方协议"。
5、纳税人根据需求自主选择签约方式。仔细阅读协议声明,点击"同意—继续"进入"授权税务机关代缴税款协议书"。
6、选择签约的账户信息。
7、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制作协议""打印已制作协议书"前往银行柜台办理签约。
8、待银行签约成功后,点击"发送验证或撤销协议"。
电子发票怎么开具?
纳税人确认自己使用的税控设备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然后自建或者委托第三方搭建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带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二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电子发票的票种核定,办理流程、所需资料与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一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研发提供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明确了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将发票信息上传税务机关,同时传输给对接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平台按照电子发票现有机制和要求生成带纳税人签章的电子发票及其图像文件,反馈给开票方。其中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⑹ 厦门税务app为什么不能用
系统升级。根据查询厦门税务app官网可知,截止到2022年7月14日,厦门税务app处于系统升级维护中,用户不得使用软件,等待系统升级完毕,用户即可继续使用。
⑺ 在厦门新办企业,办好了税务登记,请问怎么申请发票
关键是看业务类型,选择国税或者地税,然后申请,批准后安装开票系统,申请发票领用。
具体可以咨询税务局专管员或者前台,厦门税务局都有办事指南,很简单的。
⑻ 如何在厦门税务上绑定银行卡扣社保费
摘要 厦门税务社保缴费流程
⑼ 厦门税务申报,怎么操作
点我要办税,根据提示一步一步的操作。
⑽ 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一、根据《条例》、《细则》、《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的有关免税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本身的办公用地、公务用地和生活用地。
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公务用地和生活用地。
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但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1)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的生活用地。
(2)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但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和生活、办公用地。
6.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县以上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从使用之日起免税10年。
7.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8.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9.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用地。
10.杏林区(不含工业区)、集美区(不含建制镇)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的用地。
11.房管部门在房租未调整到商品房租前,所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12.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
13.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除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
14.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
15.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可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16.民航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机场场外道路用地。
17.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在1989年12月31日前暂免缴土地使用税。二、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在上级未明文规定前,对下列能源、交通行业的用地和个别单位的用地,暂免缴土地使用税:
1.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月台、装卸货场用地。
铁路线路包括铁路辅助支线(如上水上煤支线、停车检修支线等)和厂、段、场所专用支线。
2.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自开征之日起,至1990年12月31日止,免缴土地使用税。
3.在港区范围内的码头用地(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其他非房屋建筑用地(如船坞、煤台、水塔、水井、蓄水池、停车棚等),堆货场用地及一般空地、道路等。
4.石油生产经营企业在单位范围以外的输油、输汽管及其地面辅助设施用地。
5.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石油库库区以外的安全范围区用地。
石油库是指专门从事石油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原油、汽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仓库或设施。
6.公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
7.按照《厦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通过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8.利用地下人防设施(不包括楼房的地下室),作营业场所的用地。
9.工商管理部门设置的集市贸易市场用地,在1990年底前免缴土地使用税。
10.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宿舍用地,可比照事业单位生活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