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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内水运怎么样

发布时间: 2022-10-25 06:02:40

㈠ 厦门信丰海运有限公司怎么样

厦门信丰海运有限公司是2015-07-01在福建省厦门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29号2501之二。

厦门信丰海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00M0000BFA8L,企业法人吴艳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厦门信丰海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沿海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船舶港口服务;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从事船员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修理;其他运输设备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建材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从事国内船舶代理业务。

厦门信丰海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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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厦门港资料

厦门港的地理位置及交通
厦门港是我国东南沿海的天然深水良港,位于北纬24°29ˊ东经118°04ˊ,时区为东八区,地处上海与广州之间,福建省东南的金门湾内,九龙江入海口。它面向东海,濒临台湾海峡,与台湾、澎湖列岛隔水相望,为我国东南海疆之要津,入闽之门户。厦门港岸线总长154公里,其中可用于建港的深水岸线30公里,联检锚地14平方公里,港口水域面积34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7平方公里。目前,厦门港共有生产性泊位74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26,集装箱泊位15个。港内航运条件优良,外航道水深达?14米至?25米,已建成十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并配备了完善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厦门港交通发达,以形成陆海空立体交通体系,与闽南、闽西、赣南、粤北等经济腹地联系密切。铁路专用线直达码头前沿,内与外福线、漳龙线、漳泉等铁路支线连接,外通过鹰厦铁路干线贯通全国。
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与全省公路连网,形成了以福厦、厦漳主干道为骨干的运输网。疏港公路连接319、324国道,并通过高集海堤。厦门的高崎国际机场已拥有国内外航线75条。水运航线可通我国沿海、长江中下游和世界各港。

自然条件
气候:属于亚热带海洋气候,温和多雨,夏无酷暑,冬无严寒。
气温:年平均气温20.8C,最高的7、8月,月平均气温28.3°C,最低的2月份,月平均气温12.5°C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1181.0毫米,5-10月为雨季,年平均降水天数为129天
风况:常风向为东北(9-3月)、东南风次之(4-8月),6-10月为台风季节,7-9月对生产影响较大 。
潮汐:属正规半日潮型。平均高潮位5.46米,平均低潮位1.41米,平均潮差3.99米。
潮流:呈往复流形式。涨潮流向为西北方向,流速2.3节,落潮流向为东南方向,流速2.5节

航道:港内航道分为7段
厦门湾十万吨主航道(九折礁至墓前礁):长约43.6公里,底宽300米,水深-14米——- -14.5米以上,潮流流速2-3节,可通航各大、中船舶、有进港导标。(2004年6月15日通过验收)

鹭江航道:位于厦门岛和鼓浪屿之间的鹭江内,长约2海里,宽160-300米,水深-7.20米,潮流流速2-3节,可通航小型旅游船、有进港导标。

东渡航道:东渡航道猴屿西航段:位于猴屿西侧,长约1.8海里,宽200米,水深-10.50米。 潮流流速2-3节,可满足2.5万吨级以下船舶全天候双向通航的要求,还可以适应5万吨级船舶及第四代集装箱船舶乘潮单向通航的要求。有较完善的助航标志。(2003年10月24日通过验收)
东渡航道猴屿东航段:位于猴屿东侧,长约3海里,宽300-800米,水深-9.70米。 潮流流速2-3节,可通航大、中型船舶,乘潮可通航5万吨船舶,有较完善的助航标志。

海沧航道:位于鼓浪屿西南方,呈东东南到西西北走向,可航宽度180米,水深-11.50米,可通航万吨级船舶,乘潮可通航10万吨船舶,有较完善的助航标志。

猴屿至石湖山码头航道:猴屿至石湖山煤码头19号泊位:长约3海里,宽200-250米,水深-12米以上,但在主航道附近有-8.5米的水深,潮流流速2-2.4节,可通航大、中型船舶,有较完善的助航标志。

马銮航道:位于象屿至马銮海堤间,长约3.1海里,宽150米,水深-6.1米,可通航3000吨级船舶,航道设有马銮2—8号灯浮。

石湖山煤码头至高集海堤:长约2.3海里,南部宽300-500米,水深-5米;北部宽20-150米,水深-2米、只能通过小船,航道内没有灯浮。高集海堤有一堤洞, 该洞高 11.7米,长24.1米,宽13.3米,水深-1.2米,只能供小船进出。在高集海堤东约250米处建有厦门大桥, 其桥洞高于高集海堤洞口。

锚地
一号锚地为五万至十万吨级船舶锚地,以24°18′48〃N ;118°10′09〃E为中心,半径700米的范围内。
二号锚地为五万至十万吨级船舶锚地,以24°20′30〃N ; 118°11′30〃E为中心,半径1海里的范围内。
三号锚地为万吨级以下船舶锚地,为以下五点顺序连线围成的范围内:
北纬 24 ° 23 ′ 57 〃 ; 东经 118 ° 06 ′ 06 〃
24 ° 22 ′ 34 〃 ; 118 ° 06 ′ 50 〃
24 ° 22 ′ 21 〃 ; 118 ° 06 ′ 20 〃
24 ° 23 ′ 54 〃 ; 118 ° 04 ′ 31 〃
24 ° 24 ′ 13 〃 ; 118 ° 05 ′ 03 〃
四号锚地为五万吨级以下船舶锚地,兼作检疫、引航锚地,为以下六点顺序连线围成的范围内:
北纬 24 ° 25 ′ 05 〃 ; 东经 118 ° 05 ′ 46 〃
24 ° 25 ′ 18 〃 ; 118 ° 06 ′ 10 〃
24 ° 24 ′ 37 〃 ; 118 ° 07 ′ 17 〃
24 ° 23 ′ 42 〃 ; 118 ° 08 ′ 07 〃
24 ° 23 ′ 08 〃 ; 118 ° 07 ′ 26 〃
24 ° 24 ′ 34 〃 ; 118 ° 06 ′ 02 〃
五号锚地为千吨级以下船舶锚地,为以下五点顺序连线围成的范围内:
北纬 24 ° 25 ′ 58 〃 ; 东经 118 ° 02 ′ 32 〃
24 ° 25 ′ 54 〃 ; 118 ° 02 ′ 47 〃
24 ° 24 ′ 04 〃 ; 118 ° 04 ′ 14 〃
24 ° 23 ′ 54 〃 ; 118 ° 04 ′ 07 〃
24 ° 23 ′ 10 〃 ; 118 ° 02 ′ 32 〃
七号锚地为千吨级以下船舶锚地,为以下五点顺序连线围成的范围内:
北纬 24 ° 25 ′ 54 〃 ; 东经 118 ° 01 ′ 07 〃
24 ° 25 ′ 24 〃 ; 118 ° 01 ′ 09 〃
24 ° 25 ′ 10 〃 ; 118 ° 02 ′ 29 〃
24 ° 25 ′ 59 〃 ; 118 ° 02 ′ 29 〃
24 ° 26 ′ 03 〃 ; 118 ° 02 ′ 10 〃

港区、码头泊位情况
2006年1月1日厦门湾实行一湾一港的管理体制。8港区合一,包括东渡港区、海沧港区、嵩屿港区、刘五店港区、客运港区,漳州招银、后石和石码等港区,这意味着厦门港首次有了突破行政区划发展的领域,厦门湾的港口资源将得到统一规划、管理和合理利用,厦门港向台湾海峡区域性航运中心和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发展的目标大大地迈进了一步。“十一五”期间,港口建设计划总投资约120亿元。预计至“十一五”末,厦门港综合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2亿吨以上,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接近800万标箱。全港远景发展目标为货物吞吐能力2.6~2.9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1700~1900万标箱,届时,厦门港将一举跨入世界强港行列。

东渡港区

东渡港区:以调整、完善既有设施的布局和功能为主,发展集装箱运输,发挥毗邻保税区的优势,积极推进区港联动,发展现代物流。

海沧港区

海沧港区:重点发展集装箱中、远洋干线运输为主,与嵩屿港区共同构成全港集装箱干线运输的主体港区,并为海沧台商投资区临港工业发展服务,逐步成为发展现代物流的基础平台。

嵩屿港区

嵩屿港区:在充分发挥现有煤炭、成品油码头作用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并成为全港集装箱干线运输的主体港区之一。

五店港区(东部港区)

刘五店港区:厦门港远景重点发展的港区,将以集装箱运输、临港工业开发为主,并为对台经贸合作和“三通”服务。

客运港区

客运港区:发展国际客运和海峡对台“三通”、海湾滚装运输以及沿海、本地区内的短途客运。包括厦门港国际旅游客运码头与和平码头、厦门港国际旅游客运码头设计范围超过28公顷。其中,北段岸线建设大型国际邮轮泊位,码头前沿水深-12.4米,岸线长509.56米,可靠泊14万吨级的大型邮轮。南段岸线规划布置89米长的浮码头两座和35米长的浮码头两座,泊位功能分别为小型客轮码头及港口作业码头。规划范围包括旅游客运大楼、酒店、人工运河、服务式公寓、展览中心、休闲广场等配套设施。

招银港区

招银港区:依托漳州开发区和厦门湾南岸地区经济,以发展集装箱和杂货运输为主,兼顾海湾、海峡客滚运输。漳州港已建成7个泊位码头,生产能力达92万标箱、700万吨散杂货的能力。

后石港区

后石港区:依托后方临港重化工业区的大型临港工业港区,重点发展大宗散货码头。包括一个十吨级的码头和一个五千吨级的码头

石码港区

石码港区:主要为漳州市和龙海市地方物资运输服务,并为九龙江两岸及来往厦门的客运服务。石码港区现已投产的客货生产泊位有34座,大部分属简易小型生产泊位。最大的泊位是3000吨级,最小的只有2个200吨泊位。

码头泊位情况

作业区或装卸公司名称 泊位名称 长度(米) 水深(米) 靠泊能力(吨级) 装卸货种 岸吊情况 备注
东渡作业区 1 号泊位 166 -7.69 10000 集装箱 30.5 x 2 内贸运输
东渡作业区 2 号泊位 254 -11.7 50,000 散粮 门机 4×10 吨
东渡作业区 3 号泊位 190 -11.7 50,000 散化肥 门机 3×10 吨
东渡作业区 4 号泊位 166 -9.5 10,000 件杂货 门机 2×10 吨
东渡作业区 东铃码头 200 -4 1000 件杂货 16Tx1,5Tx3,8Tx2
海天装卸公司 5 号泊位 260 -12.2 50000 集装箱 桥吊 2 x 30.5T, 浮吊 1×60 吨、
海天装卸公司 6 号泊位 170 -12.2 50,000 集装箱 桥吊 2×35.6 吨
海天装卸公司 7 号泊位 176.6 -12.2 50,000 件杂货、集装箱 桥吊 2×45 吨
海天装卸公司 8 号泊位 303 -13.3 50,000 集装箱 桥吊 1×40 吨
海天装卸公司 9 号泊位 190 -13.3 50,000 集装箱 桥吊 2×50 吨
海天装卸公司 10 号泊位 220 -13.8 50,000 集装箱 桥吊 2×50 吨
海天装卸公司 11 号泊位 230 -13.8 50,000 集装箱 桥吊 2×55 吨
象屿集团 12 号泊位 220 -12.2 50,000 集装箱 桥吊 2×40 吨
象屿集团 13 号泊位 250 -12.2 50,000 集装箱 桥吊 2×40 吨
象屿集团 14 号泊位 170 -12.2 50,000 集装箱 桥吊 1×40 吨, 2x40 吨
象屿集团 15/16 号泊位 336 -12.2 50,000 集装箱 桥吊 2x45 吨
石湖山装卸公司 18 号泊位 488 -15.3 50,000 多用途兼散杂货滚装、集装箱 门机 7×15 吨 门机 1×40 吨
石湖山装卸公司 19 号泊位 建设中
国贸集团 20 号泊位 355 -13.5 50,000 多用途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海沧2号 278 -13.3 50,000 集装箱 桥吊2×41吨 1×35吨 桥吊1×41吨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海沧3号 493 -13.3 50,000 集装箱 桥吊1×41吨 桥吊1×51吨、桥吊2×52吨
海润货柜码头 海沧 4 号 385 -13.3 50,000 集装箱 桥吊 4×55 吨
港务控股 海沧 7 号 330 -15.3 70,000 散杂货
明达玻璃厂 海沧 8 号 258 -13.8 50,000 件杂货 门机 3×20 吨
金鼎 海沧 9 号 233 -13.8 50,000 油品 , 化工品
翔鹭化工 海沧 10 号 271 -13.8 25,000 油品 , 化工品
马銮仓储 马銮码头 80 -6 3,000 化工品 /PTA
博坦仓储(外档) 博坦油码头 268 -16.8 50,000 油品 , 化工品 靠退潮
博坦仓储(内档) 嵩屿油码头 150 -10.5 3,000 油品 , 化工品 靠退潮
嵩屿仓储 嵩屿油码头 110 -7 3,000 油品 , 化工品
和平码头 1 号泊位 100 -7.9 10,000 客轮 小型吊2
和平码头 2 号泊位 100 -8.4 5,000 客轮 小型吊2
和平码头 3 号泊位 120 -9.9 10,000 客轮 小型吊2
国际旅游码头 国际旅游码头 509.56 -12.4 140,000 客轮

拖轮船舶规范
拖轮名称 主要尺寸 定额马力 航速(节) 拖力
厦港拖一号 38.5 × 9.8 × 4.3 3600 11 42
厦港拖二号 32.8 × 9.5 × 4.3 3200 13 45
厦港拖三号 38 × 10.4 × 4.8 4900 13
厦港拖四号 38 × 10.4 × 4.8 5500 17
厦港拖五号 38 × 10.4 × 4.8 5500 17
厦港拖六号 37.65 × 10 × 4.5 4000 13.5 46
厦港拖八号 33.3 × 9.8 × 4.3 3500 13 42
厦港拖十号 33.3 × 9.8 × 4.3 3500 13 42
厦港拖十二号 37.65 × 10 × 4.5 4000 13.5 51
海联 32.6 × 8.2 × 4.2 3200 11

未来港口规划
厦门港海沧港区一期工程
(1号、5号、6号泊位)

港区一期工程1号泊位为10万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长443.5米,码头前沿水深-17.5米,停泊水域宽86米,5号、6号泊位均为2万吨级多用途泊位,两个泊位总长390米,码头前沿水深-15.3米,港池宽度86米。3个泊位近期设计年通过能力为集装箱46万标箱、杂货40万吨,预计2006年底可完工。
海沧西港区(海沧港14#~22#泊位)规划建设六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和三个5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年集装箱吞吐能力约400万标箱、货物吞吐能力约4000万吨。海沧西港区14#~22#泊位地处九龙江出海口北岸,由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担任该项目的组织开发建设。一期工程包括:14#~19#六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岸壁及后方陆域吹填、20#~22#泊位后方陆域吹填、港南路二期工程和海沧南部3#排洪渠(港区段),总投资估算约22.5亿元人民币。

嵩 屿 港 区

嵩屿港区将建设7个大型集装箱泊位,可以靠驳第五、第六代10万吨级以上的集装箱船舶。其中,嵩屿港区南岸将建3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和一小轮码头,岸线长1246米,前沿水深-17.00米。东岸则建2个10万吨级和1个3万吨级泊位。南岸一期工程投产后,集装箱吞吐量一年可以达到120万标箱。

东 部 港 区

该港区为厦门港远期规划发展的又一重要港区,将集装箱运输、临港工业开发和港口物流为主,规划岸线长1.9公里,建万吨以上泊位5个,综合货物吞吐能力1600万吨,集装箱吞吐能力200万吨标箱。

㈢ 厦门走海运要多久能到

正常为8天左右送到,如没有按时到达,建议上网查询或是打电话催促一下。顺便跟踪一下货物情况.

㈣ 厦门港的简介

厦 门港由东渡、海沧、翔安、招银、后石、石码、古雷、东山、云霄和诏安等10个港区组成。2006年,原漳州港招银、后石、石码港区并入厦门港,港政、航政、水运实行统一管理,厦漳两地港口资源整合从此开启。2010年,东山湾内古雷、东山、云霄和诏安四港区整合到厦门港,厦门港“环两湾辖十区”的新格局正式形成。2013年,厦门、漳州港口一体化整合完成,厦门港进入新阶段。 根据《厦门港总体规划(修编)》,未来,厦门港全港规划可形成码头岸线总长约94.3公里,规划泊位379个,规划可形成通过能力约5.8亿吨/年,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2020万标箱/年。
厦 门港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天然良港,自然条件优越。地理坐标为 118 ° 04 ′ E , 24 ° 27 ′ N 。港湾外围大小金 门等岛屿形成一道天然屏障,港内水域宽阔、水深浪小、不冻不淤。岸线总线 154 公里 ,适于建港的岸线 31 . 6 公里 ;现有锚地面各 18 . 99 平方公里,规划锚地面积 52 平方公里。进港航道全长约 40.3 公里 ,水深达到 -14 米 , 10 万吨级船舶可乘潮出港。自然条件
风况:常风向为东北、东南风次之,强风向为东南东及东北,每年5-10月为台风季节,平均每年在厦 门登陆的台风有1-2次,受其影响的有3-4次。
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1181.0毫米,5-10月为雨季,年平均降水天数为129天。
气温:年平均气温20.8℃,最高的7、8月,月平均气温28.3℃,最低的2月份,月平均气温12.5℃。
潮汐:属正规半日潮型。平均高潮位5.66米,平均低潮位1.74米,平均潮差3.96米。
潮流:属往复流,落潮流大于涨潮流。涨潮流最大流速0.46-0.57米/秒方向333度。落潮流最大流速0.61-0.93米/秒,方向137度。洪水季节鼓浪屿南面的落潮流速可达2.57-3.08米/秒。

㈤ 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水路运输企业合法经营,保障托运人及旅客合法权益,促进厦门市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水路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厦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水路运输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根据本规定对本市水路运输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第四条 厦门市船东协会是本市各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统称航运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社会团体,发挥沟通航运企业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桥梁作用。第五条 鼓励本市的航运企业发展地区间和省际的海上旅客运输、旅游运输和远近洋运输。对航运企业在经营中遇有困难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予协助解决。第六条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政策指导,扶持航运企业向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第七条 航运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其非法摊派和收费。
航运企业有权拒绝非法摊派、拒缴非法收费,并可向厦门市船东协会、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第二章 航运企业开业、变更与歇业第八条 在本市设立从事各种国内航线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经交通部批准开业的航运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省交通厅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以下简称《营运证》);经省交通厅、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批准开业的航运企业分别向原审批机关办理《营运证》。
船舶取得《营运证》后方可从事营业运输。第十条 航运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从事港澳航线运输:
(一)具有经营国内沿海水路运输1年以上资历,且企业经营行为端正,经济效益良好;
(二)在港澳地区有客货运输代理机构,有效稳定的客源、货源;
(三)船舶依法在中国登记,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第十一条 航运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从事国际肮线运输(含国际集装箱海上运输):
(一)具有经营国内沿海水路运输1年以上资历,且企业经营行为端正,经济效益良好;
(二)公司负责人具有从事国际水路运输专业管理工作的经验,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职称;主要技术、业务人员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并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职称;
(三)公司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0万以上;
(四)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自有船舶,且船舶依法在中国登记,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五)具有稳定、充足的自有或经合法手续聘用的船员;
(六)运输单位符合水路运输法规和国际惯例的要求。第十二条 航运企业申请从事港澳航线、国际航线运输应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书、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证明、船舶国籍证书、适航证书,持证船员证书及按要求填写的船舶规范表、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收齐所须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航运企业提出审核意见,对单船1000载重吨以下(含本数)从事港澳线运输的船舶可直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经营的决定。第十三条 鼓励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科学经营管理方法设立中外合资航运企业,禁止进口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老旧船舶。第十四条 设立中外合资航运企业应持筹建申请书、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或意向及合资各方签署的合同或意向的复印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筹建手续。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收齐所须资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报省交通厅审核、交通部批准。第十五条 经批准同意筹建的中外合资航运企业按第九条规定进行筹建;筹建完毕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第十六条中有关内容办理开业手续。第十六条 航运企业申请变更营运范围,必须具备与变更营运范围相适应的自有适航船舶。在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变更营运范围申请书;
(二)变更营运范围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概况、要求变更的营运范围、新辟营运范围的货(客)源分析预测、适航船舶规范及技术参数、经济效益分析;
(三)适航船舶检验证书的复印件;
(四)主要船员名单及其有效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五)原《水路运输许可证》。
航运企业申请变更营运范围,按新辟的营运范围由有审批权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受理。
获准变更营运范围的企业,应持换发后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和适航船舶《营运证》到原核发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㈥ 我想做船员,请问国内的水运的话,船员工资一般是多少呢 我想去做船员,可是又找不到好的地方

先考得水手证。建议去大一点公司去做,船况和管理比较好,安全有一定的保证。但也有不利地方就是,现在水手太多了,大公司往往积压了很多水手,不容易派上船。小公司有点混乱,多数船况比较差,工资有时也很少有保证,特别是国内的水运(南北线的尤为严重),很多的船只比较老旧,可以用脏乱差形容,好处是:挂靠国内港可以就近回家或者安排家属来访船。如果懂些英语,建议去做外派,比较正规,有经验了,然后再去考驾驶员证书。外派工资相对比较高,做得好以后就不愁派船了。具体工资数额现在市场行情变化比较大,各个公司也不大一样,国内的签约水手很有可能还要有一些保险福利,因而区别很大。外派市场,现在做一水一般在800-1000美元(不包括劳务费);国内的水运一水大约在4000-5000左右吧,看公司效益好不好了,有时还会发点奖金,浮动范围稍宽些。

想做船员,先要有思想准备:吃得苦,还得善于管控自己。
如果没有证书,先读书培训估计就得1年左右,而且学费生活费考试费也的2-3万元呢。
以上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㈦ 厦门到天津海运时间,海运费多少钱

厦门到天津海运这里指的是集装箱船,从厦门港发出的船运目前都是直达天津港的,运输时间海上走船5天,船期基本每2天有一班船从厦门发往天津,目前从厦门发出的海运可以直达的港口还有上海。
常见的集装箱运输规格:内部尺寸,仅供参考,
★20GP(20尺小柜)= 长5.89米×宽2.3米×高2.3米=31.15立方米(货物载重28吨以内,适于装重货,例如粮食、矿石粉等)
★40HQ(40尺大柜)= 长12米×宽2.3米×高2.6米=71.76立方米货(物载重26.5吨以内,适于装泡货,例如家具、轮胎等)
★20OT(20尺开顶箱)=长5.89米*宽2.3米*高2.3米=31.15立方米(货物载重28吨以内,适于装重货,不超高,方便吊车作业装卸货物)

运费是按照一个整个柜子来计算的,必须提供两地具体的装货地址才能核算准确的费用,但由于集装箱运量大可二次运用等特点使传统汽运价格的一半左右,越来越多的商家看上了集装箱运输,用集装箱改变了中国物流方式。

㈧ 厦门港的发展历史

厦 门港是一个条件优越的海峡性天然良港,其海岸线蜿蜒曲折,全长234公里,港区外岛屿星罗棋布,港区内群山四周环抱,港阔水深,终年不冻,是条件优越的海峡性天然良港,历史上就是我国东南沿海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
1996年8月,厦 门港被确定为海峡两岸直航试点的两个口岸之一。
到1997年,全港共拥有大中小泊位81个,年货物吞吐量达1753万吨,跻身于中国沿海十大港口行列。
厦 门港交通发达,形成了陆海空立体交通体系。铁路运输有鹰厦铁路为干线,省内与外福线、漳龙线、漳泉等铁路支线连接。厦 门的公路通过高集海堤,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与全省公路连网,形成了以福厦、厦漳主干道为骨干的运输网。厦 门的高 崎机场已拥有国内外航线75条。水运航线可通我国沿海、长江中下游和世界各港,内河可通九龙江干支流和乡镇码头。

㈨ 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07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水路运输企业合法经营,保障托运人及旅客合法权益,促进厦门市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水路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厦门市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根据本规定对本市水路运输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第四条厦门市船东协会是本市各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统称航运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社会团体,发挥沟通航运企业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桥梁作用。第五条鼓励本市的航运企业发展地区间和省际的海上旅客运输、旅游运输和远近洋运输。对航运企业在经营中遇有困难的,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予协助解决。第六条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政策指导,扶持航运企业向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第七条航运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其非法摊派和收费。

航运企业有权拒绝非法摊派、拒缴非法收费,并可向厦门市船东协会、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第二章航运企业开业、变更与歇业第八条在本市设立从事各种国内航线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经交通部批准开业的航运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省交通厅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以下简称《营运证》);经省交通厅、市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批准开业的航运企业分别向原审批机关办理《营运证》。

船舶取得《营运证》后方可从事营业运输。第十条航运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从事港澳航线运输:

(一)具有经营国内沿海水路运输1年以上资历,且企业经营行为端正,经济效益良好;

(二)在港澳地区有客货运输代理机构,有较稳定的客源、货源;

(三)船舶依法在中国登记,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第十一条航运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从事国际航线运输(含国际集装箱海上运输):

(一)具有经营国内沿海水路运输1年以上资历,且企业经营行为端正,经济效益良好;

(二)公司负责人具有从事国际水路运输专业管理工作的经验,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职称;主要技术、业务人员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并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职称;

(三)公司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0万以上;

(四)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自有船舶,且船舶依法在中国登记,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五)具有稳定、充足的自有或经合法手续聘用的船员;

(六)运输单证符合水路运输法规和国际惯例的要求。第十二条航运企业申请从事港澳航线、国际航线运输应向市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时应提交申请书、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证明、船舶国籍证书、适航证书、持证船员证书及按要求填写的船舶规范表、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市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收齐所须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航运企业提出审核意见,对单船1000载重吨以下(含本数)从事港澳线运输的船舶可直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经营的决定。第十三条鼓励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科学经营管理方法设立中外合资航运企业,禁止进口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老旧船舶。第十四条设立中外合资航运企业应持筹建申请书、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或意向及合资各方签署的合同或意向的复印件向市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筹建手续。

市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收齐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报省交通厅审核、交通部批准。第十五条经批准同意筹建的中外合资航运企业按规定进行筹建;筹建完毕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第十二条中有关内容办理开业手续。第十六条航运企业申请变更营运范围,必须具备与变更营运范围相适应的自有适航船舶。在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变更营运范围申请书;

(二)变更营运范围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概况,要求变更的营运范围,新辟营运范围的货(客)源分析预测,适航船舶规范及技术参数,经济效益分析;

(三)适航船舶检验证书的复印件;

(四)主要船员名单及其有效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五)原《水路运输许可证》。

航运企业申请变更营运范围,按新辟的营运范围由有审批权的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获准变更营运范围的企业,应持换发后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和适航船舶《营运证》到原核发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㈩ 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02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水路运输企业合法经营,保障托运人及旅客合法权益,促进厦门市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水路营业性旅客、货物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厦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水路运输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根据本规定对本市水路运输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第四条厦门市船东协会是本市各水路运输企业(以下统称航运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社会团体,发挥沟通航运企业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桥梁作用。第五条鼓励本市的航运企业发展地区间和省际的海上旅客运输、旅游运榆和远近洋运输。对航运企业在经营中遇有困难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予协助解决。第六条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政策指导,扶持航运企业向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第七条航运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其非法摊派和收费。
航运企业有权拒绝非法摊派、拒缴非法收费,并可向厦门市船东协会、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第二章航运企业开业、变更与歇业第八条在本市设立从事各种国内航线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应向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申请办理筹建手续。
办理筹建手续时应提交筹建申请书、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或意向等有关文件。经营旅客运输的,并应提交沿线停靠港(站、点)的县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停靠点水域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须的安全服务设施的书面证明。
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应自收齐所须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从事省内航线水路运输的内资航运企业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筹建的决定,对从事省际航线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提出审核意见。第九条批准同意筹建的航运企业领取筹建批准文件后应立即筹建;筹建期限为1年。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筹建资格。第十条从事各种国内航线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筹建完毕符合下列开业条件的,应按原筹建审批程序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开业手续: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且运输船舶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
(二)船舶的驾驶、轮机人员应持有航政部门签发的有效职务证书;
(三)有较稳定的客源和货源;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
(五)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第十一条办理开业手续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船舶检验证书的复印件;
(四)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的复印件;
(五)主要船员名单及其有效职务证书的复印件;船员来源证明;聘用船员的,并附有期限在半年以上的船员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六)负责人及组织机构表;
(七)自有流动资金的合法验资证明;
(八)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应于收齐所须资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或作出审批决定。第十二条航运企业具备开业条件,审批机关决定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许可证》。航运企业持该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水路运输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每3年审验一次。第十三条经交通部批准开业的航运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省交通厅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以下简称《营运证》);经省交通厅、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批准开业的航运企业分别向原审批机关办理《营运证》。
船舶取得《营运证》后方可从事营业运输。《营运证》由原核发机关每年审验一次。第十四条航运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从事港澳航线运输:
(一)具有经营国内沿海水路运输1年以上资历,且企业经营行为端正,经济效益良好;
(二)在港澳地区有客货运输代理机构,有效稳定的客源、货源;
(三)船舶依法在中国登记,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第十五条航运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从事国际航线运输(含国际集装箱海上运输):
(一)具有经营国内沿海水路运输1年以上资历,且企业经营行为端正,经济效益良好;
(二)公司负责人具有从事国际水路运输专业管理工作的经验,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职称;主要技术、业务人员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能力,并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职称;
(三)公司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0万以上;
(四)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自有船舶,且船舶依法在中国登记,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五)具有稳定、充足的自有或经合法手续聘用的船员;
(六)运输单位符合水路运输法规和国际惯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