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停车场要办什么证吗
一、开停车场要办什么证件吗
1、开停车场需要以下证件:
(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办停车场许可证程序是什么
1、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交警部门将参照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流量情况,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认该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5.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㈡ 办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
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2)厦门开个停车场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停车场(Parking Lot),指的是供停放车辆使用的场地。主要任务是保管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可分为暖式车库、冷室车库、车棚和露天停车场四类。
随着汽车在我国的普及,车位成了一项新的建筑必备设施,由于土地成本增加,停车场逐渐向多空间,多功能,智能化方向发展。比如立体式停车场,智能方面有手机停车系统,指纹停车系统等。
㈢ 经营停车场需要办理什么执照
法律分析:经营停车场需要办理“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㈣ 开停车场要办什么证吗
法律分析:在中国大陆要开办地面的露天停车场需要以下资料:停车场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如土地使用证),一式两份(盖土地使用单位鲜章);2、停车场设计方案一式两份(盖鲜章);3、停车场平面布置详图一式两份(盖鲜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㈤ 申办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交警部门将参照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流量情况,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认该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5.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㈥ 停车场审批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营业执照:需要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这个证件,提交的材料比较多,如身份证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是租赁证明,还有其它相关材料和证件,具体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2、税务登记: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需要按照指定的日期去当地税务部门办理,所需资料和证明除了有上述几点之外,还要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当然各地的要求都是有所区别的。
3、消防证明:去当地消防部门办理这个证件,具体要求也比较高,要去现场检查核实,符合要求才会发放证件。
4、经营备案: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所需资料也是不少的,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服务规章、制度,与业主签订的租/售车位协议乃至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当然复印件也是需要有的。
5、报批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填写申请书,上面写上停车场的直接经营企业,还有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乃至所在地址和停车场的面积、车位的数量等,一定要全面可靠真实,不能随意编造,上面还要加盖公章,写上具体的日期等。
6、市政审批:由市政管委进行审批,这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之后交由物价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定好价格之后,由市政管委发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表,然后由物价部门发放公共停车场标志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㈦ 办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
申办停车场许可证程序:
1.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交警部门将参照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流量情况,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认该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5.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经营性停车场开办申请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用合同书、土地红线图、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建筑物消防合格证明》;
4、《停车场交通设施平面设计图》;
5、《停车场验收意见书》;
6、《经营性停车场开办申请表》,《停车场管理单位信息采集表》,申办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7、停车场责任人任命书,须单位法人签名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授权谁办理),法人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停车场专业巡查人员登记备案表、巡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及着统一制服一寸彩照一张。
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需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到物价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场现场进行勘验,对停车场的出入口、泊位设置及场内交通组织等核查,并出具《市区停车场现场勘验意见书》。经营者可以就近向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申请现场勘验
办理费用都不高,就是正常的办证费用,具体可咨询当地办理部门。
㈧ 开个地面停车场都要办什么手续
开个地面停车场都要办以下手续:
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8)厦门开个停车场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停车场的型式
自力式停车场
以车辆的动力以及通过坡道来进出停车泊位的停车场,称自力式停车场。其型式有:
一、平面停车场
平面停车场(亦称广场式),具有一定的用地面积,通过交通标线划分成通道和停车泊位,配上指向箭头和标志等交通设施。其停车方式有垂直式(与通道呈直角)、平行式(与通道呈平行)、斜列式和交错式布置四种方式。一般常用垂直式布置,优点是节省停车面积。也有采用斜列式布置,其斜列角度依场地形状确定,优点是进出方便,周转率高,安全性好。
二、坡道停车场
坡道停车场,一般分为地下坡道停车场和楼宇坡道停车场两种:
1、地下坡道停车场
多利用建筑以及广场、公园等地下空间,配上坡道进出的停车场。其优点是用地省,但建筑造价约高于地面建筑2~3倍,一般专供小型车停放。
2、楼宇坡道停车场
建造多层加屋顶层,配合坡道进出的停车场。其优点是用地省,造价较便宜,一般专供小型车停放。
㈨ 开停车场要办什么证吗
开停车场需要以下证件:
1、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4、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
6、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办停车场许可证程序是什么
1、有停车需求并有场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办理机动车停车场的申请,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审批表》;
2、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表的项目逐栏填写,绘制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后,返回区交警部门;
3、区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立即到现场实地踏查、规划和认定,并提出意见上报市交警部门。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应立即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交警部门将参照全市停车场的总体规划和当地的流量情况,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确认该停车场的泊位数量、停车方式和停车时间,通知申办单位按照审批要求施划泊位标线,设立停车场标志,同时到城管局办理相应的占道手续;
5.由市、区交警部门共同验收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㈩ 建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停车场营业开户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规划建设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4、有效资质证明、经济担保书和停车保险合同
5、场地平面图
6、停车场与路网之间关系示意图
7、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8、办公或营业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书
9、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安装技术合格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