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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登记受理地怎么选择

发布时间: 2022-11-13 21:48:49

㈠ 厦门准生证办理流程 厦门准生证怎么办

具体流程如下: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所谓优质服务实际上就是各妇婴用品厂商赞助的产品推介会。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一、准备“申请” ,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需盖村或居委会章;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1、女方户口本2、结婚证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2、男方存档证明3、结婚证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3、申请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6、准生证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2、存档证明3、结婚证原件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1、男女双方户口本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㈡ 厦门准生证是去哪里办

福建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加强生育证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生育证的申请 (一)户籍在本省或婚嫁并常住在本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中请领取生育证。... (二)实行生育第一孩登记领证,再生育审批发证制度。 (三)城区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夫妻,在怀孕后,向镇、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第一孩生育证。农村符合生育第一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在怀孕前,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第一孩生育证。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经夫妻双方书面说明且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在怀孕后补证。 (四)申领再生育证的,必须符合《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在怀孕前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申领《再生育审批表》,并经县(市、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申领生育证。 (五)领取第一孩生育证,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 3、育龄妇女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六)申请再生育的,除上列材料外,还须提交:1、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2、《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材料;3、目前未怀孕的证明材料。二、生育证的发放(一)生育证由已婚育妇嫁入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第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再生育生育证的审批、发放部门。(三)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在接到要求生育第一孩申请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材料证明齐全、有效的,应当场发证并登记造册,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发证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送证上门,或委托村(居)委会送证上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在接到要求再生育申请人提交的《再生育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后,须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员会张榜公布十五天,群众无异议的,在十五天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四)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再生育有关材料后,二个月内作出审批结果:1、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2、书面材料欠缺的,限期补齐,再行审批;3、对审批合格的,要在《再生育审批表》上签署单位和责任人意见,告知乡(镇)的同时发给生育证,也可以委托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或村(居)委会送证上门。(五)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正、副主任(正副局长)、政法、统计、卫技等人员组成再生育审批小组,实行集体审批,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再生育审批一年组织六次,着重审核以下内容:1、符合《条例》有关再生育的规定;2、材料齐全、准确;3、经过张榜公布十五天、群众无异议; 4、女方年龄要达到24周岁零两个月以上(《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一孩达3周岁零两个月以上(《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生育证的管理(一)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领取生育证人员花名册,连同再生育审批表、单位证明等生育相关材料存档,保存期为十年。村(居)委会也要建立领取生育证人员花名册。(二)已持有生育证的夫妻,在户籍迁移或常住地变更时,应持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手续后到迁入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换取生育证,批准生育的时间以首次批准生育时间为准。(三)生育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持证对象生育后,乡镇计生办务必及时注销其生育证。(四)生育证一律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除育龄夫妇基本情况外,生育证须同时载有下列内容才有效:1、编号;2、经办人签名、盖章;3、发证单位印章;4、发证时间和批准生育时间。(五)副科级以上干部再生育,在发证的同时,要将情况报设区的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逐级上报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备案。四、生育证的监督(一)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不按规定办理生育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生育证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除经设区的市以上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确认,因医学需要,并经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外,持证育龄妇女怀孕后擅自施行引产,或者婴儿出生后不明原因死亡或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确切原因的,持有的生育证无效,并由计划生育部门收回生育证,是第一孩的,五年之内不得安排生育;是第二孩的,不再批准生育。(三)生育证由持证人妥善保管。生育证丢失,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生育证。(四)《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指:1、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无生育证生育;2、出借、转让或涂改生育证;3、使用假生育证;4、其他未按规定办理生育证的情形。(五)《生育证》由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负责印制,作为本省合法、有效的生育凭证。(六)《生育证》自2001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现行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生育计划证》同时停止使用。 (七)本办法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994年8月24日实施的《福建省生育计划证发放和管理办法》予以废上。

㈢ 一孩生育证受理地应该选哪里

一般都是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或者村民委员会去办理领取。
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户籍人口按以下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

㈣ 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步骤

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步骤

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步骤,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的事情都是可以直接在网络上办理,这让很多人都方便了很多, 但是网上办理的流程比较复杂,以下分享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步骤。

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步骤1

一、微信扫码登录平台

(也可网上搜索:广西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平台二维码)

二、新用户注册,密码要求字母+数字+符号

三、注册后为方便下次登录平台,可点击右上角先收藏

四、点击申请生育登记

五、按要求填写夫妻信息(姓名民族户籍地现居住地等),户口不在临桂

城区但居住在临桂城区的,可选择居住地办理

六、已生育小孩的请填写孩子的信息,刚生育还未取名的,可先填写不正

式的名字(例如:赵丽丽宝宝、张小宝),与上户口没有冲突。尚未生育小孩的不用填写孩子的信息,直接点击下一步

七、上传证件照片

上传身份证照片后,户口本上传处会显示“无需上传”,请刷新页面后再继续上传

需上传的照片: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有户口地址那页),户口本本人那页,身份证,结婚证(一本),已生育的`孩子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再婚的需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八、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点击“完成”

九、修改或删除申请

十、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网上申请成功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都会发短信到注册登记的手机号码,没有通过审核的,按短信提示到平台“证件查询”处进行修改或删除,审核通过的请于上班时间到就近的卫生计生服务所领证。

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步骤2

1.网上登记

(1)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jchfp.gov.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2)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2.现场登记

(1)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北京网上生育登记流程:

办理生育登记的用户可以点击http://syz.bjchfp.gov.cn,系统显示主界面如下

第一步:注册/登录:

首页左侧注册登录区,用户使用手机号注册,请务必保持手机信号畅通,以确保及时收到系统通知。

① 用户注册

用户第一次进入系统,需要先进行注册,注册请使用常用手机号,用户点击“我要注册”按钮后,进入注册界面。

仔细阅读注册须知。接收并遵守相关规定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注册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

A、系统采用实名制,用户必须使用用户的手机号码注册,该号码作为登录帐号使用;

B、带红色“*”号为必须填写项目,注册信息全部为必填项。

C、系统自动校验填写内容,填写合格后注册成功。

②密码找回

用户如果丢失密码无法登录系统,可点击“忘记密码”.

进入密码找回界面。

正确填写注册时预留手机号,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填写新密码。

③用户登录

用户通过手机号和注册时预留密码登录系统。

用户登录系统后,看到自己的注册信息。

第二步,填报生育服务登记信息

点击左侧“在线填报”按钮,选择要登记的内容。

进入填报须知界面,阅读申报须知,并点击已阅读,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页面。

用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提交信息。

注意事项:

A、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信息不实将影响您登记。

B、带红色“*”号为必须填写项目。

C、户籍填写请按照户口簿上地址信息填写,如果不清楚自己属于哪个街道、社区,请咨询管区警察或管区居委会。

D、选婚姻状况初、再、复婚;若婚姻状况选择“再婚”、“复婚”的,应说明既往婚史、子女情况。

E、收养的子女仅限收养关系现仍存续的,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子女不在此限。

目前系统只开通,两孩以内生育服务服务,三孩及以上生育登记确认工作请到相关街道、社区线下办理。

第三步,等待信息反馈

填报信息提交后信息就进入了核实环节,用户就不可再次修改了。用户进入等待阶段。 系统核实完成后,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用户,用户可以登录生育服务系统,打印生育服务登记单,也可以到街道服务大厅打印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单。

点击进度查询,可以查看核实情况。

如果核实未通过,请用户和所属街道、社区联系,解决问题。

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结束。

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步骤3

武汉生育保险网上登记

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生育二孩以上还需上传生育服务证扫描件),确认提交。

武汉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待遇享受天数: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二)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

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㈤ 网上生育服务登记步骤

网上生育服务登记步骤

网上生育服务登记步骤,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的事情都是可以直接在网络上办理,这让很多人都方便了很多, 但是网上办理的流程比较复杂,以下为大家分享网上生育服务登记步骤。

网上生育服务登记步骤1

一、微信扫码登录平台

(也可网上搜索:广西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平台二维码)

二、新用户注册,密码要求字母+数字+符号

三、注册后为方便下次登录平台,可点击右上角先收藏

四、点击申请生育登记

五、按要求填写夫妻信息(姓名民族户籍地现居住地等),户口不在临桂

城区但居住在临桂城区的,可选择居住地办理

六、已生育小孩的请填写孩子的信息,刚生育还未取名的,可先填写不正

式的名字(例如:赵丽丽宝宝、张小宝),与上户口没有冲突。尚未生育小孩的不用填写孩子的信息,直接点击下一步

七、上传证件照片

上传身份证照片后,户口本上传处会显示“无需上传”,请刷新页面后再继续上传

需上传的照片: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有户口地址那页),户口本本人那页,身份证,结婚证(一本),已生育的孩子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再婚的需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八、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点击“完成”

九、修改或删除申请

十、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网上申请成功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都会发短信到注册登记的手机号码,没有通过审核的,按短信提示到平台“证件查询”处进行修改或删除,审核通过的请于上班时间到就近的卫生计生服务所领证。

网上生育服务登记步骤2

关注微信公众号,在菜单项上进入“生育登记”主页面即可登录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你是哪个省份的就关注当个省份的微信公众号了。一般都是“健康加省份名称”,比如健康浙江、健康北京等。

点击“生育登记”进入生育服务登记首页,界面上有“申报登记”“状态查询”"服务指南"。

点击申报登记。首先填入女方信息,然后填入男方信息。内容包含:姓名、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籍地、现居住地等。一定要照实填写。

填写夫妇婚姻及孕育情况。内容有婚姻登记机构、婚姻登记证号、婚姻登记日期、生育登记孩次、当前孕育情况、孕周等。

申报登记地选择,一般选择男方户籍为登记地比较好。选择好后,还要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签订“生育服务登记承诺”。正确填入自己的常用手机号。才能正常获取验证码,以便收到办证信息的.短信内容。

提交生育登记后,你的手机就会自动收到一条短信息,这条短信息的内容,能说明你的生育证是否办理成功。或者点击“状态查询”,输入验证码,也可以查询你的生育证的办理情况。如果办理好了,你可以自行打印出来。打印出来的生育证上面有二维码,可以用手机扫出其的真实性。

网上生育服务登记步骤3

1、进入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并进行登录,首次登录需进行注册(选择“个人登录”);

2、首页点击“我要办”;

3、在服务目录的“个人服务”栏目中,选择服务类型为“业务办理”,然后点击“生育登记”;

4、按照系统提示输入信息(*号为必填项目),必填项包括联系电话、开始及结束日期、孕期周数、生育待遇申报人类别、胎次、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等。填写完毕后还需上传结婚证照片。

5、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如需重新填写可点击“重置”。

㈥ 生育注册登记怎么办理

夫妻生育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生育登记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网上办理、跨省通办。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精准提供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1.具备生育登记条件的个人: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夫妻
2.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初婚夫妻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㈦ 2020年可以异地办理准生证吗

可以异地办理准生证

一、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法律依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证服务的通知》二、网上办证服务流程

(一)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办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必要的证照图片信息。

(二)生育登记服务受理。受理地接受申请人填报信息后, 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直接办理。申请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一致,经受理地和协审地(包括夫妻双方户籍地和现管理地)核对婚育信息无误且符合登记要求的,直接按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

2.核实填报信息后办理。申请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婚育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有误差的,受理地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一是受理地为户籍地的,由受理地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对象基本信息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二是受理地为非户籍地的,则由受理地发送协查信息至户籍地或协审地核实,并由户籍地更新全员人口信息。三是受理地和户籍地均对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予认可的,则需提示申请人带相关证件原件至户籍地新建或修改全员人口信息。信息核实时限遵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生育已超过一年的,只登记生育事项。

3.不予登记。经核实,申请人提供虚假基本信息、冒充他人、申请登记孩次或承诺婚育事项与事实不符的,一律不予登记。

㈧ 办理生育登记证的单位怎么选

办理生育登记证的单位选:
可任意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办理,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盖章确认,有工作单位的给工作单位确认。

㈨ 厦门翔安民安街道准生证哪里办

向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申领生育证。
一、生育证的申请(一)户籍在本省或婚嫁并常住在本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中请领取生育证。(二)实行生育第一孩登记领证,再生育审批发证制度。(三)城区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夫妻,在怀孕后,向镇、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第一孩生育证。农村符合生育第一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在怀孕前,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第一孩生育证。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经夫妻双方书面说明且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在怀孕后补证。(四)申领再生育证的,必须符合《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在怀孕前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申领《再生育审批表》,并经县(市、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申领生育证。(五)领取第一孩生育证,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双方户口簿,2、结婚证,3、育龄妇女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六)申请再生育的,除上列材料外,还须提交,1、第一孩生育的有效证件,2、《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所要求的材料,3、目前未怀孕的证明材料。
福建省生育证管理办法,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加强生育证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