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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口迁入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 2022-11-27 01:55:19

1. 厦门户口迁入条件

厦门户口迁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户口迁入地租房,可申请租房落户;
2、属于迁入地重点人才的,可申请重点人群入户;
3、在户口迁入地购房,可申请购房落户;
4、属于亲属投靠等三投人群的,可以申请三投靠入户。
迁户口是在镇内需要一天、县内需要三天、市内需要5个工作日、省内需要十五个工作日,而省与省之间迁户口的需要二十个工作日以上,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迁户需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 厦门户口迁入办理流程有哪些

厦门是福建的副省级城市,也是中国着名的旅游城市之一,因此吸引着不少外来人口来厦门工作,有些甚至还在厦门买房定居;买房定居后就会将户口迁入,那么厦门户口迁入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吧!

厦门户口迁入办理流程有哪些?

首先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然后携带《申请入户登记表》、户口薄、身份证、暂住证、准迁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厦门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厦门户口迁入需满足以下条件:1、落户在厦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缴存社保满八年;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缴存社保满五年;2、有固定的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3、在本市拥有房产;4、无违法犯罪记录;5、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有哪些?

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须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子女年龄不能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如投靠人是在职干部或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所需材料有:

1、申请人书面申请表;

2、结婚证、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居住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厦门户口迁入办理流程有哪些以及厦门户口迁入需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 厦门入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厦门入户口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持有《厦门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8、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9、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4. 厦门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2、携带户口迁入办理所需材料到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申请迁入。
3、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地点:厦门市公安局。
详情: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福建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不同的落户类型的条件、材料、流程、地点各不相同,详细信息可进入厦门政府官网进行查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5. 厦门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厦门最新落户申请材料为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

厦门最新落户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所谓的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是指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房产,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商业或商住两用除外)。

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是指申请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产的,其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6. 厦门户口迁入条件

【法律分析】:厦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犯罪证明。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放宽在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第三条 调整完善我市有关落户政策

(一)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二)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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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 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

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即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及上述第3、4、5项规定的条件。根据政策可知,取消了此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的要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
5、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二、厦门市要什么条件能迁移户口
迁出户口的具体条件以下:
1、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需要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落户的,由本人或户主持盖有院校公章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居民户口薄》,向户口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
2、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以及办理离退休人员和上述人员中符合随迁条件的家属,要求将户口迁移到现工作单位、原籍的,由本人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居民户口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3、夫妻互投,由本人持《居民户口薄》和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4、老人投靠子女。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拟投靠子女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5、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由本人或户主持《居民户口簿》和拟落户城市的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8. 厦门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购房入户申请表》,《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档案摘录证明》。产权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当事人、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9. 户口迁厦门有什么条件

投靠入户: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办理材料:夫妻投靠入户: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4、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