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厦门远华事件是哪一年
厦门远华事件正式曝光是1999年。
厦门远华事件
1991年4月,赖昌星通过关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之后又于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其为核心,主要成员相对固定,参与人员众多,组织结构严密的走私集团。
1999年9月,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抽调力量进驻厦门,全面展开查处工作。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终于曝光在世人面前。
厦门远华事件判决结果
2001年11月8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在厦门、福州等地一审公开宣判,其中14人被判处死刑(包括缓刑),1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5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5月18日,厦门中院作出判决,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同月29日生效。
以上内容参考福建法院网--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