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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厦门部队的军人子女如何入学

发布时间: 2022-12-20 01:53:07

Ⅰ 军人子女入学,地方上找那个部门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报名流程

网上注册——>网上信息登记——>网上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网上初审——>家长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到申报学校现场确认——>教体局复审——>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一、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六周岁。

2.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须准备的相关材料

军官证、单位证明信、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明)、父母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当户口簿中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对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报考普通高级中学、高等学校等各阶段优待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1)在学前教育阶段,军 人子女可就近就便入地方公办(或其他部 队)开办的幼儿园,并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没有条件入部队或者地方公办幼儿园的学龄前军 人子女可发放保育教育补助费每月150元。在义务教育阶段,军 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 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驻艰苦边远地区和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以及有特殊贡献的军 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3)入公办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Ⅱ 军人子女上学是在户口所在区随便选还是有规定是哪所小学

1、一般按属地就近原则就是说户口在哪个学校的招生区就上哪个学校。

2、但是部队政治部门可以和教学资源丰富的学校联系解决军人子女的就学问题。

3、军人子女入部队小学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学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小学的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小学没有条件入部队的军人子女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小学或普惠性民办小学。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入学。

Ⅲ 军人子女入学,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有什么优待

军人子女入学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证明,监护人信息,房屋信息;可以就近入学,免交地方规定的任何费用,中考降低分数线,高考加分。

Ⅳ 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为:享受教育优待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享受教育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军人子女中考加分有明确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第三条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第五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Ⅳ 当兵的小孩子入学有政策

军人子女入读中小学,免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拟入幼儿园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军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烈士子女和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有优抚规定,具体如下:
1、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法律依据
《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一)驻鲁部队的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每年7月底前,由驻军单位政治部门将入学军人子女需求报所在地市军分(警备)区,军分(警备)区收集汇总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中旬前协调相关学校接收军人子女入学。对接收军人子女数量较多、优待政策落实到位的学校,可由省军区政治部和省教育厅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