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厦门交警对电动车上路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非机动车的来历凭证;
(二)非机动车合格证明;
(三)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B. 厦门电动车新规2021是什么
厦门电动车新规2021如下说明,
一,将对电动车进行速度限制,意味着今后电动车不能随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不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现在限定为每小时不得超过25千米行驶速度。
二,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注意购买新国标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牌的,购买车辆后需要上电动车牌,没有车牌的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发现也是会被处罚。
三,现在电动车的重量由原来40kg调整到新国标的55kg,重量包含电池在内,这样有效增加行驶时长。
四,电动车速度可以行驶到50千米每小时的,必须上牌照,这类车型归为电动摩托管理。
五,电动车需要安装有脚踏板并且还要防火、防水,没有脚踏板是不允许上牌。
六,电动机功率从240KW提高到400KW。
七,不合标准的电瓶车不允许生产,消费者有权退货超标车。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决定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对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发放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临时号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过渡期登记条件,属于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之后购买的不予登记;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指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记载的地址,下同)在本市;车辆所有人应年满18周岁;每人限登记一辆。
二、过渡期登记时间和地点,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登记地点:住所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者翔安区的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登记。住所地在思明区、湖里区,但实际居住、工作地点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者翔安区的,经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后,可以向实际居住、工作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渡期登记。
C. 2022厦门现在电动车如何才能上牌
2022年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5~50元,具体看地方规定。法律依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D. 厦门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车均可办理上牌,具体标准为:
1、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
2、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
3、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标、未取得3C认证,依法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车为什么要上牌?
1、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2、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标实施后,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标且获得3C认证证书,方可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同时,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国标、未获3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在用的已注册登记领取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再重复登记,可正常上路行驶。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所有人为个人各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本辖区的身份证、居住证(带户籍地核发身份证),厦门岛内身份证需提供工作证明或居住证明;所有人为单位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发票需注明:车辆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型号、车辆整车编码和电机号码)(销售单位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出具,申请人自行提供)。
4、申请注册的电动自行车(车要骑到交警大队)。
5、个人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个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单位委托办理的提供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为办理的,委托书有专有的模板,里面要注明车辆的车架号和电机号才可以)
现在为了更好的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规范道路行驶标准,除了电动自行车外,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均要上牌。特别要注意的是,电动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是必须上牌才能上路行驶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