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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理离婚证到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 2022-12-30 03:16:43

Ⅰ 厦门办理离婚去哪里办

法律分析:厦门离婚证的办理,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果是诉讼离婚,需到对方常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Ⅱ 厦门民政局离婚流程

回答:经厦门本地宝查询到当地政策: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Ⅲ 厦门民政局离婚流程

民政局离婚流程: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三、审查和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四、补救方式。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一、诉讼离婚流程:起诉阶段离婚案件起诉时,原告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共同财产和公共债权债务的证据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登记立案。二、协议离婚流程:1、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Ⅳ 集美办理离婚在哪里

法律分析: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离婚程序如下: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Ⅳ 厦门民政局在哪 厦门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介绍

我们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办理结婚证还是离婚证都要前去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民政局除了婚姻登记办理之外,也还拥有其许多职能,那么 厦门民政局 地址在哪呢,厦门各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又在哪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厦门民政局 在哪

厦门民政局 在哪呢,厦门市民政局的位置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一号楼,不过和里并不能更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到各区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民政局是主要办理负责赈灾发放、市区规划、优抚慰问金发放、民间组织审查、婚姻登记等的办事机构。

厦门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介绍

1、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名汇广场-1楼

联系电话: 0592-2663960

上下班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工作时间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198号

上下班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工作时间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厦门市高浦路909号

联系电话:0592-6665248

上下班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工作时间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凤山路257号

联系电话:0592-7315362

上下班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工作时间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66-270号联谊大厦

联系电话:0592-6033935

上下班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工作时间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人力资源大厦3楼

上下班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工作时间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 厦门民政局 在哪以及厦门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在看了之后,厦门的新人们能够找到相应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证件,能够够顺利的领回你们爱的证明。

Ⅵ 厦门离婚证在哪里办

厦门离婚证的办理,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果是诉讼离婚,需到对方常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Ⅶ 厦门市民政局离婚需要预约吗

民政局离婚不需要提前预约。
去民政局办婚姻登记提前预约不是必须的,可以选择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预约,也可以在工作日内去现场办理。如果觉得时间紧张,保险起见可以采取提前预约的方式。只要带齐所有相关证件,直接去各地区的婚姻登记处就可以直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没有强制要求说一定需要预约才能登记的情况,但是直接过去的话,需要根据当天新人的登记数量来排队,需要根据当天的排队数量来办理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七)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时间在30-60天不等。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二、调整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Ⅷ 厦门灌口去哪里办离婚证

厦门灌口去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办离婚证。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协议离婚,需要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Ⅸ 厦门离婚流程

法律分析:1.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方式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指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比较大(或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调解离婚的,法院会给出离婚调解书,它就相当于离婚证,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会给出离婚判决书,效力同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Ⅹ 厦门市思明区离婚证去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

电话:0592-5939561;0592-2663966

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公园西路6号

电话:0592-211997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